黑龙江省龙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黑龙江省龙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略) 11%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岗区一曼街162号411-412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贾俊岭 | ||||||||||||||||||||||||||||||||||||||||||||||||||||||||||||
成立时间 | 2022/0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CE5E17H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 ||||||||||||||||||||||||||||||||||||||||||||||||||||||||||||||
职工人数 | 8 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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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略) (略) 董事会2023年第8次会议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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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哈宏信评报字(2023)第03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7.31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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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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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 (略) 章程和股东约定补缴注册资本。 2、转让标的企业于2023年8月30日股东会研究决定,在转让标的成交后,对以下事宜进行调整,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1)由原来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减少至800万元。 (2)减资后各股东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将资本金实缴到位。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认缴,认缴时间最晚于2030年12月底。 (3)《公司章程》约定: ①明确经营范围是战略新兴产业,能够服务国家战略; ②公司能够服从 (略) 的监督检查; ③公司设立“三会一层”,董事会不超过5人,其中转让方派驻3人,其他股东方派驻不超过2人,5人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④如果公司连续三年未向股东分红,公司清算注销,公司资产优先偿还转让方出资; ⑤分红按照各股东实缴金额比例进行分红,若转让方实缴金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转让方享有20%比例的分红权; ⑥变更公司企业类型, (略) ( (略) ) (略) ; (略) 控股地位, (略) (略) 名称,不再使用“龙睿投资”字样; ⑧其他事项按照《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执行)等办法执行。 3、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 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发生逾期或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转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应从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交易机构按照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转让合同未做约定的,交易机构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划款。 6、转让标的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2、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4、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女士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3 至 2023/11/3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交易公告网站打印版“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或盖章后上传。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比例: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女士0451-*、杨先生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略) (略) 11%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岗区一曼街162号411-412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贾俊岭 | ||||||||||||||||||||||||||||||||||||||||||||||||||||||||||||
成立时间 | 2022/0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CE5E17H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 ||||||||||||||||||||||||||||||||||||||||||||||||||||||||||||||
职工人数 | 8 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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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略) (略) 董事会2023年第8次会议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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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哈宏信评报字(2023)第03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7.31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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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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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 (略) 章程和股东约定补缴注册资本。 2、转让标的企业于2023年8月30日股东会研究决定,在转让标的成交后,对以下事宜进行调整,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1)由原来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减少至800万元。 (2)减资后各股东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将资本金实缴到位。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认缴,认缴时间最晚于2030年12月底。 (3)《公司章程》约定: ①明确经营范围是战略新兴产业,能够服务国家战略; ②公司能够服从 (略) 的监督检查; ③公司设立“三会一层”,董事会不超过5人,其中转让方派驻3人,其他股东方派驻不超过2人,5人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④如果公司连续三年未向股东分红,公司清算注销,公司资产优先偿还转让方出资; ⑤分红按照各股东实缴金额比例进行分红,若转让方实缴金额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转让方享有20%比例的分红权; ⑥变更公司企业类型, (略) ( (略) ) (略) ; (略) 控股地位, (略) (略) 名称,不再使用“龙睿投资”字样; ⑧其他事项按照《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执行)等办法执行。 3、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 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发生逾期或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转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应从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交易机构按照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转让合同未做约定的,交易机构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划款。 6、转让标的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2、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4、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女士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3 至 2023/11/3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交易公告网站打印版“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或盖章后上传。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比例: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女士0451-*、杨先生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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