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招租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5.*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招租 | ||
标的地址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 | ||
租赁底价 | 35.*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起租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120日 |
租金递增方式 | 保底租金与T2航站楼旅客吞吐量挂钩。每年保底租金按5%固定递增,若上年旅客吞吐量未超过2019年T2航站楼旅客吞吐量,则当年保底租金不予调整。 | 招租用途 | 广告位经营 |
类别 | 户外广告高立柱 | 规格 | 详见附表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按约定交纳合同保证金后,招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并共同签署《资源交接表》。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信通资评报字【2023】第0046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3-1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攀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中新(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新(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以不低于租赁底价协议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合同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出报名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包括如下备查资料: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及批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资源招商方案、新建广告资源点位图、广告经营发布合同),并书面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2)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惩戒对象”),且自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招租方或 (略) 经营商黑名单。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商的标的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的新建及经营;(2)新建广告牌规格类型、数量、建设要求、设置点位、设施现状、周边环境、行道树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每个点位建设广告牌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事项等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商人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合同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不含税租金,押金为1个月不含税的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3个月不含税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及其余费用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合同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在未出现违约情形下,合同执行完毕后,招租方在扣除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后,合同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位置现有旧广告牌,旧广告牌将由重庆机场集团负责拆除并承担费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3块广告牌设施的建设施工,新建广告牌费用及建设期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建设期在120日以内不计入出让时间,超过部分计入租赁期限。广告牌设施设计方案须按照《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西航站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规定的位置、形式、规格等进行,承租方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设计年限不低于10年的标准带预算进行方案设计建设,并承担所有建设费用。 9、本项目招租底价为保底租金,实际租金按照年保底租金与年实际营业额提成二者取其高者的标准交纳(实际营业额提成比例由双方在广告经营发布合同中予以约定),为确定实际营业额,承租方应在每一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销售额审计合格会计报告》(具体详见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建设所需的设计、现场施工费用、行政许可或征求意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临时占用绿地、绿化移植、交通组织、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费用)以及广告牌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维修、巡视、保洁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信息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办法收取,详见http://**。 12、本公告所披露广告牌数量、面积仅供参考,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数量、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本次租赁价格不含增值税,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支付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4、备查资料: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及批复、资产评估报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资源招商方案、新建广告资源点位图、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6.2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5.*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招租 | ||
标的地址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 | ||
租赁底价 | 35.*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起租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120日 |
租金递增方式 | 保底租金与T2航站楼旅客吞吐量挂钩。每年保底租金按5%固定递增,若上年旅客吞吐量未超过2019年T2航站楼旅客吞吐量,则当年保底租金不予调整。 | 招租用途 | 广告位经营 |
类别 | 户外广告高立柱 | 规格 | 详见附表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按约定交纳合同保证金后,招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并共同签署《资源交接表》。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信通资评报字【2023】第0046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3-1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攀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中新(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新(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以不低于租赁底价协议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合同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出报名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包括如下备查资料: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及批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资源招商方案、新建广告资源点位图、广告经营发布合同),并书面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2)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惩戒对象”),且自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招租方或 (略) 经营商黑名单。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商的标的为T2航站楼户外广告位的新建及经营;(2)新建广告牌规格类型、数量、建设要求、设置点位、设施现状、周边环境、行道树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每个点位建设广告牌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事项等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商人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合同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不含税租金,押金为1个月不含税的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3个月不含税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及其余费用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合同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在未出现违约情形下,合同执行完毕后,招租方在扣除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后,合同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位置现有旧广告牌,旧广告牌将由重庆机场集团负责拆除并承担费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3块广告牌设施的建设施工,新建广告牌费用及建设期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建设期在120日以内不计入出让时间,超过部分计入租赁期限。广告牌设施设计方案须按照《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西航站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规定的位置、形式、规格等进行,承租方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设计年限不低于10年的标准带预算进行方案设计建设,并承担所有建设费用。 9、本项目招租底价为保底租金,实际租金按照年保底租金与年实际营业额提成二者取其高者的标准交纳(实际营业额提成比例由双方在广告经营发布合同中予以约定),为确定实际营业额,承租方应在每一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销售额审计合格会计报告》(具体详见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建设所需的设计、现场施工费用、行政许可或征求意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临时占用绿地、绿化移植、交通组织、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费用)以及广告牌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维修、巡视、保洁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信息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办法收取,详见http://**。 12、本公告所披露广告牌数量、面积仅供参考,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数量、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本次租赁价格不含增值税,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支付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4、备查资料: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及批复、资产评估报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户外广告资源招商方案、新建广告资源点位图、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6.2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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