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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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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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N0122FCZZ* 查看次数 8
发布地区 黄山 标的类型 商/办房产(租)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47.25万元 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 公告中
报名开始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公告开始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项目名称

(略) 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屯溪区地质路东侧、荷花东路南侧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

所在层数

1/4

租赁面积

450㎡

租赁期限

3年6个月,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后的次日算起。

租金支付

方式

按期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详见“特别告知”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标的西至地质路、北至荷花东路,地势平坦,具备“五通一平”。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钢混结构,简装,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年6个月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72,5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0月20日

评估机构

黄山江南新科苑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3年6个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472,50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屯溪区国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3
注册地: (略) 屯溪区洽阳路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新伟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屯溪区国有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屯溪区 (略)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

菜市场相关配套行业,如:冻库、保鲜库、食品仓储等。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场地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市场培育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3年6个月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承租方未按《场地租赁合同》完全履约,承租方需支付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用。

(2)《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将额外提供给承租方6个月的使用期,该期限不计租金,不在3年6个月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场地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租金按期(第1、2、3期每期为12个月,第4期为6个月)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28.57%计算支付;

②第2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28.57%计算支付;

③第3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28.57%计算支付;

④第4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14.29%计算支付。

2、第一期租金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标的交割

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额外6个月使用期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472,5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场地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场地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6)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rar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许经理(0559-*)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其他

(略) 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屯溪区国有 (略)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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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略) 镜湖区渡春
路1号 ( (略) 人大办公楼)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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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屯溪区地质路东侧、荷花东路南侧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

所在层数

1/4

租赁面积

450㎡

租赁期限

3年6个月,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后的次日算起。

租金支付

方式

按期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详见“特别告知”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标的西至地质路、北至荷花东路,地势平坦,具备“五通一平”。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钢混结构,简装,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年6个月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72,5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0月20日

评估机构

黄山江南新科苑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3年6个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472,50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屯溪区国有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3
注册地: (略) 屯溪区洽阳路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新伟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屯溪区国有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屯溪区 (略)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

菜市场相关配套行业,如:冻库、保鲜库、食品仓储等。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场地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市场培育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3年6个月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承租方未按《场地租赁合同》完全履约,承租方需支付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用。

(2)《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将额外提供给承租方6个月的使用期,该期限不计租金,不在3年6个月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场地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租金按期(第1、2、3期每期为12个月,第4期为6个月)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28.57%计算支付;

②第2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28.57%计算支付;

③第3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28.57%计算支付;

④第4期租金按3年6个月租金成交价格*14.29%计算支付。

2、第一期租金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标的交割

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额外6个月使用期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472,5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场地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场地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6)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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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许经理(0559-*)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其他

(略) 屯溪区阜上邻里中心副楼一层部分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屯溪区国有 (略)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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