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股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股权

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6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股权
转让方名称澳门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26
挂牌价格1,731.4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1-0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涉及以下法律纠纷:龙丹日高案(横琴租赁为原告);沃特玛补电车案、沃特玛锂电池案、沃特玛物流车案及十堰利同案等4个案件(横琴租赁为原告);珠海农商行案(横琴租赁为被告)。 2、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王女士;电话:+*,邮箱:*@*amtung.com)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3、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实收资本金及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的成立时间应不少于五年(以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类材料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5、本项目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含隐名委托); 6、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开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如为不同银行出具,则出具银行存款证明时间应为同一时点));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510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510万元境外人民币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境外人民币是指意向受让方通过其境外(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账户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3.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4. 对于境内支付人民币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若未成为受让方,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对于境外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如未成为受让方,转让方将收到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成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6. 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或取得标的企业业务资质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 7. 意向受让方须了解标的企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向境外企业支付交易价款的相关规定。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有),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如本方通过境内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款的,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本方通过境外支付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4)本方承诺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含隐名委托)。

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6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股权
转让方名称澳门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26
挂牌价格1,731.4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1-0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涉及以下法律纠纷:龙丹日高案(横琴租赁为原告);沃特玛补电车案、沃特玛锂电池案、沃特玛物流车案及十堰利同案等4个案件(横琴租赁为原告);珠海农商行案(横琴租赁为被告)。 2、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王女士;电话:+*,邮箱:*@*amtung.com)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3、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实收资本金及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的成立时间应不少于五年(以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类材料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5、本项目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含隐名委托); 6、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开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如为不同银行出具,则出具银行存款证明时间应为同一时点));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510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510万元境外人民币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境外人民币是指意向受让方通过其境外(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账户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3.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4. 对于境内支付人民币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若未成为受让方,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对于境外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如未成为受让方,转让方将收到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成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6. 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或取得标的企业业务资质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 7. 意向受让方须了解标的企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向境外企业支付交易价款的相关规定。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有),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如本方通过境内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款的,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本方通过境外支付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4)本方承诺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含隐名委托)。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