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643号标的91:混凝土搅拌车辽F2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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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6643号标的91:混凝土搅拌车辽F22787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6643号)标的91:混凝土搅拌车 辽F22787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MA1006UL8F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11-06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履约保证为成交金额30%。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资产交接完成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进厂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 (7)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6643号)标的91:混凝土搅拌车 辽F22787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MA1006UL8F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11-06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履约保证为成交金额30%。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资产交接完成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进厂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 (7)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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