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西路7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教园区校区生活区S009商铺快递店三年租赁权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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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西路7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教园区校区生活区S009商铺快递店三年租赁权第四次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 (略)
    联系人 高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茶山高教 (略) 蒋家桥8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拍价20万元,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2个月内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快递店(用于经营校内快递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元)。承租期满,承租方全面履行合同、各类费用结算清楚后,出租方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店铺物业保洁清运费:1500.00元/年(只提供收款收据)。 3.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至少与9 (略) 签约,能保障快递包裹的统一规范管理, (略) 包含:顺丰、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 京东、丹鸟等,且能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复印件(盖章,合作区域须包含温州 (略) 茶山校区),否则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4.承租方满足以下条件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①(1)提供的快递系统需具有入库对接功能,所用系统入库功能支持识别包括但不限于顺丰、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 京东、丹鸟等 (略) 包裹信息,与快递公司系统对接入库即显示代签收;(2)快递系统支持客户在主流电商渠道自助查件功能,可通过淘宝、支付宝、微信等APP进行线上查件;(3)具备投放物联网智能设备/产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无人车、自助寄件机、智能柜、自助出库设备;(4)投入充足的智能设备及安检设备,且承诺在本项目中投放至少一台无人车,并免费保障其正常运行。 ②承租方必须有以下6个快递行业企业(顺丰、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中不少于4个(含)企业的授权协议或承包合同【执行标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相关合同,签订主体为上述快 (略) 】。 5.标的物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月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报价充分考虑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禁止经营下列商品: (1)食品、饮料; (2)烟酒等。 9.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10.承租方可自行配备一卡通结算器(设备费用自理),通过一卡通产生的营业款,次月15日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出租方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有)。 11.《商铺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2.标的移交: 店铺内原有设备于项目成交后3日内搬离。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 13.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4.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5. 租赁期间内,出租方设考评机制(详见《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每年或每半年进行日常评分考核,如承租方在考核中不合格,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退出经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方提供不存在“信用中国”(http://**.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加盖意向方公章); 3.意向方须有邮政管理局认可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含分支机构备案及末端网点备案)且许可证地域范围需包含温州【执行标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亮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竟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还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安后10个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0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0577-*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徐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 (略)
    联系人 高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茶山高教 (略) 蒋家桥8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拍价20万元,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2个月内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快递店(用于经营校内快递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元)。承租期满,承租方全面履行合同、各类费用结算清楚后,出租方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店铺物业保洁清运费:1500.00元/年(只提供收款收据)。 3.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至少与9 (略) 签约,能保障快递包裹的统一规范管理, (略) 包含:顺丰、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 京东、丹鸟等,且能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复印件(盖章,合作区域须包含温州 (略) 茶山校区),否则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4.承租方满足以下条件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①(1)提供的快递系统需具有入库对接功能,所用系统入库功能支持识别包括但不限于顺丰、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 京东、丹鸟等 (略) 包裹信息,与快递公司系统对接入库即显示代签收;(2)快递系统支持客户在主流电商渠道自助查件功能,可通过淘宝、支付宝、微信等APP进行线上查件;(3)具备投放物联网智能设备/产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无人车、自助寄件机、智能柜、自助出库设备;(4)投入充足的智能设备及安检设备,且承诺在本项目中投放至少一台无人车,并免费保障其正常运行。 ②承租方必须有以下6个快递行业企业(顺丰、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中不少于4个(含)企业的授权协议或承包合同【执行标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相关合同,签订主体为上述快 (略) 】。 5.标的物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月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报价充分考虑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禁止经营下列商品: (1)食品、饮料; (2)烟酒等。 9.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10.承租方可自行配备一卡通结算器(设备费用自理),通过一卡通产生的营业款,次月15日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出租方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有)。 11.《商铺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2.标的移交: 店铺内原有设备于项目成交后3日内搬离。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 13.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4.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5. 租赁期间内,出租方设考评机制(详见《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每年或每半年进行日常评分考核,如承租方在考核中不合格,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退出经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方提供不存在“信用中国”(http://**.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加盖意向方公章); 3.意向方须有邮政管理局认可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含分支机构备案及末端网点备案)且许可证地域范围需包含温州【执行标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亮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竟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还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安后10个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0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0577-*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徐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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