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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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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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法人: 安徽江淮 (略) 项目地址: (略)
立项批文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安徽江淮 (略)
监督部门: 省级国资委监管 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3-11-06 08:54:16.0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3
    挂牌日期 2023-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04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 (略) 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为在建土建工程,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标的所在地: (略) 。
    3、标的详情参见《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7号】、《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0979-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0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依据标的详情参见《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7号】,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七、特别事项说明(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四)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五)其他事项说明。
    3、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转让标的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过户、变更、分割登记手续(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转让方给予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4、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转让标的中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资产,转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完成产权初始登记工作(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负责完成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过户、变更、分割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收到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当日,转、受让双方办理转让标的资产移交,完成《转让资产移交清单》的签署,双方签署《转让资产移交清单》之日为“资产交割日”。
    6、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当月之前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当月及之后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或协调相关方承担),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及之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在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日起6个月内,将转让标的涉及的资料档案移交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如有);
    (3)相关的验收资料(如有);
    (4)签署的相关供货、施工合同;
    (5)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如有);
    (6)土地及产权证明资料;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如有);
    (8)不动产权证红线范围外与转让 (略) 政公共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如有);
    9、转让标的的交付类型、数量、交付状况,及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内整体布局、规划情况以及已存在相关设施、设备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对应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10、转让标的范围内有部分土地、建筑涉及租赁以及与第三方合作运营等情况,《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让标的中涉及租赁、合作运营项目等的全部相关合同由转让方或转让方协调关联方以及受让方共同负责与上述合同签订方按照原合同内容办理合同转签事宜。
    1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使用要求等其他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初始登记、过户、变更、分割等登记手续、未能按其预期方案使用,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标的购买资格相关政策规定并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13、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资产交割日后两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将增值税额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4、除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发票的税额由受让方承担外,因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由转、受让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如法律法规未规定缴纳主体,且转、受让方亦未约定承担主体的,双方共同按相同比例承担。转、受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相关的资产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光伏项目收益、水电费用及其他债权债务等)由转让方享有、承担,资产交割日之后相关的资产收益、费用及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光伏项目收益、水电费用及其他债权债务等)由受让方享有、承担;转、受让双方另有约定的,则依据另行约定处理。为避免疑义,双方须确认:
    (1)如存在转让方已预收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收益、光伏项目收益等资产收益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10条约定,在办理完成原租赁、经营合同转签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该等收益支付给受让方。
    (2)对于转让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等,下同)相关的合同文件,在移交之后仍由转让方负责履行,直至履行完毕。受让方不承接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任何债权债务。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转让标的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以及质保期内转让标的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其他故障或损坏的修缮,由转让方负责。
    上述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含:因转让标的而与第三方之间,就建设工程勘察、施工、采购、监理、审计、服务及其他事项签署的各类合同。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包含: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与转让标的工程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
    上述质保期以转让方与总承包商或设施设备供应商或其他承包商之间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就建设工程以及特定的设施设备所具体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准。
    16、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产权证明的项目,由转让方继续建设直至完成并按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4条约定办理产权证明文件。
    17、转让标的后续如存在因转让方原因产生的相关场地勘探、审计以及生产经营事项,在资产交割日后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受让方给予积极配合。
    18、转让方就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红线范围外与转让 (略) 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资产运营、维修维护等相关情况,对受让方有告知、披露义务。如转让方与第 (略) 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资产运营、维修维护等事宜签订了相关合同的,转、受让方共同负责合同转签事宜。
    19、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尽职调查承诺书》。
    20、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并携带《尽职调查承诺书》后,方可查阅本项目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2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2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23、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时间:9:00-11:30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11月22日。(勘察现场须在2023年11月21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8366.47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江淮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东流路1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89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项兴初
    注册资本(万元) *.9791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保密承诺函.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贾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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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法人: 安徽江淮 (略) 项目地址: (略)
立项批文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安徽江淮 (略)
监督部门: 省级国资委监管 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3-11-06 08:54:16.0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3
    挂牌日期 2023-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04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 (略) 乘用车公司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为在建土建工程,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标的所在地: (略) 。
    3、标的详情参见《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7号】、《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0979-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0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依据标的详情参见《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7号】,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七、特别事项说明(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四)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五)其他事项说明。
    3、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转让标的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过户、变更、分割登记手续(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转让方给予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4、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转让标的中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资产,转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完成产权初始登记工作(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负责完成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过户、变更、分割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收到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当日,转、受让双方办理转让标的资产移交,完成《转让资产移交清单》的签署,双方签署《转让资产移交清单》之日为“资产交割日”。
    6、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当月之前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当月及之后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或协调相关方承担),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及之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在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日起6个月内,将转让标的涉及的资料档案移交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如有);
    (3)相关的验收资料(如有);
    (4)签署的相关供货、施工合同;
    (5)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如有);
    (6)土地及产权证明资料;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如有);
    (8)不动产权证红线范围外与转让 (略) 政公共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如有);
    9、转让标的的交付类型、数量、交付状况,及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内整体布局、规划情况以及已存在相关设施、设备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对应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10、转让标的范围内有部分土地、建筑涉及租赁以及与第三方合作运营等情况,《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让标的中涉及租赁、合作运营项目等的全部相关合同由转让方或转让方协调关联方以及受让方共同负责与上述合同签订方按照原合同内容办理合同转签事宜。
    1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使用要求等其他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初始登记、过户、变更、分割等登记手续、未能按其预期方案使用,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标的购买资格相关政策规定并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13、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资产交割日后两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将增值税额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4、除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发票的税额由受让方承担外,因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由转、受让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如法律法规未规定缴纳主体,且转、受让方亦未约定承担主体的,双方共同按相同比例承担。转、受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相关的资产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光伏项目收益、水电费用及其他债权债务等)由转让方享有、承担,资产交割日之后相关的资产收益、费用及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光伏项目收益、水电费用及其他债权债务等)由受让方享有、承担;转、受让双方另有约定的,则依据另行约定处理。为避免疑义,双方须确认:
    (1)如存在转让方已预收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收益、光伏项目收益等资产收益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10条约定,在办理完成原租赁、经营合同转签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该等收益支付给受让方。
    (2)对于转让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等,下同)相关的合同文件,在移交之后仍由转让方负责履行,直至履行完毕。受让方不承接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任何债权债务。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转让标的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以及质保期内转让标的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其他故障或损坏的修缮,由转让方负责。
    上述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含:因转让标的而与第三方之间,就建设工程勘察、施工、采购、监理、审计、服务及其他事项签署的各类合同。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包含:与转让标的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与转让标的工程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
    上述质保期以转让方与总承包商或设施设备供应商或其他承包商之间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就建设工程以及特定的设施设备所具体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准。
    16、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产权证明的项目,由转让方继续建设直至完成并按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4条约定办理产权证明文件。
    17、转让标的后续如存在因转让方原因产生的相关场地勘探、审计以及生产经营事项,在资产交割日后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受让方给予积极配合。
    18、转让方就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红线范围外与转让 (略) 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资产运营、维修维护等相关情况,对受让方有告知、披露义务。如转让方与第 (略) 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资产运营、维修维护等事宜签订了相关合同的,转、受让方共同负责合同转签事宜。
    19、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尽职调查承诺书》。
    20、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并携带《尽职调查承诺书》后,方可查阅本项目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2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2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23、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时间:9:00-11:30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11月22日。(勘察现场须在2023年11月21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8366.47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江淮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东流路1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89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项兴初
    注册资本(万元) *.9791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保密承诺函.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贾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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