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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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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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
项目法人: 安徽江淮 (略) 项目地址: (略)
立项批文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安徽江淮 (略)
监督部门: 省级国资委监管 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3-10-31 09:35:31.0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61
    挂牌日期 2023-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04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 (略) 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为在建设备安装工程,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标的所在地: (略) 。
    3、标的详情参见《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8号】、《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0979-1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0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依据《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8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七、特别事项说明(二)其他事项说明。
    3、转让方承诺将转让标的资产移交至受让方后,给予受让方必要的协助,以完成转让标的资产可能涉及的需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变更事项(包含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定证书变更、进口(免税)设备相关权证变更等)。
    4、转让方承诺在资产交割日起4个月内,将转让标的涉及的资料档案移交给受让方。
    5、转、受让双方办理转让标的交割的具体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完成资产移交之日为“资产交割日”),并在资产交割日完成《转让资产移交清单》的签字确认。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部转让价款以及增值税税款(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之日起,转让标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转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和管理责任、资产收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6、转让标的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及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内整体布局、规划、经营情况以及已存在相关设施、设备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使用要求等其他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变更等手续、未能按其预期方案使用,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8、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转让标的购买资格相关政策规定并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9、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 (略) )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资产交割日后两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将增值税额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0、转让方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妥善使用资产,不会有任何侵害受让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抵押、质押、出租及其他处分行为);基于本次转让标的中包含备品、备件等生产所用实物,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交割日,如存在备品、备件等实物消耗,转让方按照实际损耗实物对应的《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8号】中的评估价格(备品、备件等实物的价格不因公开挂牌结果进行调整)补偿受让方。
    11、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项目存在的应付未付工程款(即“工程尾款”),该工程尾款由转让方支付给施工方。
    12、转让标的中预转固资产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全部办理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如存在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补偿以及因工程量变动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赔偿,由转让方负责办理相关工程签证(含评估基准日之前及之后的,所有已办理及未办理的签证)及审计决算,受让方须予以配合。转让方应将前述审计决算文件交给受让方,评估基准日之前及之后因签证所产生的工程等相关款项及相应责任,根据前述审计决算文件所载金额等内容,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且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所支付的审计决算服务费用(含在建工程项目审计决算服务费)。相关工程签证费用及审计决算服务费用,由受让方在转让方将前述审计决算文件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开具的发票交付给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13、转让标的资产目前用于新能源汽车生产,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须配合转让方完成项目后续建设、验收并配合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受让方若以原用途继续使用,须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项目投资备案、许可要求,国家产业 (略) 汽车产业布局要求。
    14、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并保证在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为标的资产目前所涉及生产的相关车型持续供货,并保证相关车型停产或停止销售后10年内能持续足额供应车型的售后配件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
    15、除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发票的税额由受让方承担外,因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如法律法规未规定缴纳主体,且双方亦未约定承担主体的,双方共同按相同比例承担。转、受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6、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相关未履行完成的质保、维保事项由转让方负责。
    17、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尽职调查承诺书》。
    18、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并携带《尽职调查承诺书》后,方可查阅本项目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1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20、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21、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1-*;联系时间:9:00-11:30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11月22日。(勘察现场须在2023年11月21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49991.583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江淮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东流路1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89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项兴初
    注册资本(万元) *.9791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保密承诺函.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贾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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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
项目法人: 安徽江淮 (略) 项目地址: (略)
立项批文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安徽江淮 (略)
监督部门: 省级国资委监管 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3-10-31 09:35:31.0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61
    挂牌日期 2023-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04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 (略) 乘用车公司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为在建设备安装工程,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标的所在地: (略) 。
    3、标的详情参见《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8号】、《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0979-1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0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依据《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8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七、特别事项说明(二)其他事项说明。
    3、转让方承诺将转让标的资产移交至受让方后,给予受让方必要的协助,以完成转让标的资产可能涉及的需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变更事项(包含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定证书变更、进口(免税)设备相关权证变更等)。
    4、转让方承诺在资产交割日起4个月内,将转让标的涉及的资料档案移交给受让方。
    5、转、受让双方办理转让标的交割的具体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完成资产移交之日为“资产交割日”),并在资产交割日完成《转让资产移交清单》的签字确认。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部转让价款以及增值税税款(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之日起,转让标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转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和管理责任、资产收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6、转让标的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及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内整体布局、规划、经营情况以及已存在相关设施、设备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使用要求等其他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变更等手续、未能按其预期方案使用,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8、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转让标的购买资格相关政策规定并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9、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 (略) )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资产交割日后两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将增值税额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0、转让方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妥善使用资产,不会有任何侵害受让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抵押、质押、出租及其他处分行为);基于本次转让标的中包含备品、备件等生产所用实物,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交割日,如存在备品、备件等实物消耗,转让方按照实际损耗实物对应的《安徽江淮 (略) 拟转让资 (略) 三工厂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28号】中的评估价格(备品、备件等实物的价格不因公开挂牌结果进行调整)补偿受让方。
    11、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项目存在的应付未付工程款(即“工程尾款”),该工程尾款由转让方支付给施工方。
    12、转让标的中预转固资产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全部办理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如存在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补偿以及因工程量变动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赔偿,由转让方负责办理相关工程签证(含评估基准日之前及之后的,所有已办理及未办理的签证)及审计决算,受让方须予以配合。转让方应将前述审计决算文件交给受让方,评估基准日之前及之后因签证所产生的工程等相关款项及相应责任,根据前述审计决算文件所载金额等内容,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且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所支付的审计决算服务费用(含在建工程项目审计决算服务费)。相关工程签证费用及审计决算服务费用,由受让方在转让方将前述审计决算文件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开具的发票交付给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13、转让标的资产目前用于新能源汽车生产,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须配合转让方完成项目后续建设、验收并配合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受让方若以原用途继续使用,须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项目投资备案、许可要求,国家产业 (略) 汽车产业布局要求。
    14、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并保证在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为标的资产目前所涉及生产的相关车型持续供货,并保证相关车型停产或停止销售后10年内能持续足额供应车型的售后配件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
    15、除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本项目转让价款对应增值税发票的税额由受让方承担外,因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如法律法规未规定缴纳主体,且双方亦未约定承担主体的,双方共同按相同比例承担。转、受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6、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相关未履行完成的质保、维保事项由转让方负责。
    17、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尽职调查承诺书》。
    18、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并携带《尽职调查承诺书》后,方可查阅本项目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1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20、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21、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1-*;联系时间:9:00-11:30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11月22日。(勘察现场须在2023年11月21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49991.583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江淮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东流路1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89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项兴初
    注册资本(万元) *.9791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保密承诺函.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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