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及地上三层整体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及地上三层整体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及地上三层整体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19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9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及地上三层整体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略)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21036.87 平方米 | ||
层数/所在层数 |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负 1至3层房产(不包含一层消控室) | 履约保证金 | 100万元 | ||
出租期限 | 8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评估报告显示实际用途 | 商业 | ||||
目前状况 | 本次出租的标的第三层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其余位置处于闲置状态。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按年计算,自第二年起,租金总额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844.6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844.6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03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422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香坊区财政局、 (略) 香坊区商务局 | ||||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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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42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不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擅自租赁标的整体转租。如果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将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 (略)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9、按出租方要求,为迎合香坊区政府规划本次出租的标的仅限于经营商业综合体,承租方应当保证标的建筑物安埠商厦外部装饰装潢与安埠街道整体街区规划相统一,符合区位发展要求。 10、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埠商厦消防设施设备,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承租方要将消防改造工程向出租方报备,出租 (略) 对地消防改造工程的价格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垫付,垫付金额在出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分五至八年偿还。(详询出租方) 11、按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单位。 12、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F 法定代表人:应芳苓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 (略) 股东会决议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香坊区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11月08日09:00至2023年11月28日 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承 租方须额外提供《现场勘察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 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11-08 09:00 至 2023-11-29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23年11月30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详询项目联系人。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及地上三层整体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19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9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及地上三层整体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略)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21036.87 平方米 | ||
层数/所在层数 | 香坊区延福街245号安埠商厦负 1至3层房产(不包含一层消控室) | 履约保证金 | 100万元 | ||
出租期限 | 8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评估报告显示实际用途 | 商业 | ||||
目前状况 | 本次出租的标的第三层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其余位置处于闲置状态。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按年计算,自第二年起,租金总额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844.6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844.6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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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07-03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422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香坊区财政局、 (略) 香坊区商务局 | ||||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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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42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不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擅自租赁标的整体转租。如果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将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 (略)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9、按出租方要求,为迎合香坊区政府规划本次出租的标的仅限于经营商业综合体,承租方应当保证标的建筑物安埠商厦外部装饰装潢与安埠街道整体街区规划相统一,符合区位发展要求。 10、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埠商厦消防设施设备,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承租方要将消防改造工程向出租方报备,出租 (略) 对地消防改造工程的价格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垫付,垫付金额在出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分五至八年偿还。(详询出租方) 11、按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单位。 12、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F 法定代表人:应芳苓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 (略) 股东会决议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香坊区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11月08日09:00至2023年11月28日 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承 租方须额外提供《现场勘察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 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11-08 09:00 至 2023-11-29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23年11月30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详询项目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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