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普土拍挂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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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普土拍挂01号

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普土拍(挂)【2023】01号
来源: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时间:2023-11-07 1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普格县人民政府批准,普格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

编号

宗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总面积

用地

性质

出让

年限

整体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保证金(万元)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

停车位

普格县PG-2023-01号A地块

普格县新建南路(原保险公司段)

4392.4㎡

(约6.59亩)

总面积为5604.15平方米(约8.41亩)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住宅兼容性≤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625

530

60

1≤R≤3

≤45%

≥20%

≤45米

不低于0.6个/100㎡

普格县PG-2023-01号B地块

普格县新建南路(原保险公司段)

1211.75㎡(1.82亩)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住宅兼容性≤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R≤1.8

≤55%

≥20%

≤24米

不低于0.6个/1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以独立竞买。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有底价的方式进行拍卖出让,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7日前联系四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同时申请人须于2023年11月27日前联系四 (略) 提交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四 (略) 将在2023年11月2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格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

七、公告地址: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略) 场网(http://**)、中国商报网(http://**)。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普格县自然资源局

账 号:*34

开 户 行:农行普格县支行

九、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四 (略) ;

账 号:*6;

开 户 行: (略) 龙潭支行

十、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请申请人亲自现场查看标的,未至现场查验标的的视为认同标的情况。

(二)宗地价款缴纳时间:拍卖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完全部土地价款、土地交易手续费及相关税费。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三)成交价不包括地面建筑物的价格。

(四)买受人(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一旦改变用途由普格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该宗地的开竣工时间为: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万科.金色领域1栋1322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龙先生

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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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普土拍(挂)【2023】01号
来源: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时间:2023-11-07 1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普格县人民政府批准,普格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

编号

宗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土地总面积

用地

性质

出让

年限

整体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保证金(万元)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

停车位

普格县PG-2023-01号A地块

普格县新建南路(原保险公司段)

4392.4㎡

(约6.59亩)

总面积为5604.15平方米(约8.41亩)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住宅兼容性≤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625

530

60

1≤R≤3

≤45%

≥20%

≤45米

不低于0.6个/100㎡

普格县PG-2023-01号B地块

普格县新建南路(原保险公司段)

1211.75㎡(1.82亩)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住宅兼容性≤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R≤1.8

≤55%

≥20%

≤24米

不低于0.6个/1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以独立竞买。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有底价的方式进行拍卖出让,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7日前联系四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同时申请人须于2023年11月27日前联系四 (略) 提交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四 (略) 将在2023年11月2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格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

七、公告地址: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略) 场网(http://**)、中国商报网(http://**)。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普格县自然资源局

账 号:*34

开 户 行:农行普格县支行

九、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四 (略) ;

账 号:*6;

开 户 行: (略) 龙潭支行

十、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请申请人亲自现场查看标的,未至现场查验标的的视为认同标的情况。

(二)宗地价款缴纳时间:拍卖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完全部土地价款、土地交易手续费及相关税费。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三)成交价不包括地面建筑物的价格。

(四)买受人(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一旦改变用途由普格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该宗地的开竣工时间为: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万科.金色领域1栋1322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龙先生

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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