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关于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关于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钱 (略)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17)浙0191执1162号
(略) 钱 (略) 将于2023年12月8日10时至2023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钱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http://**_court.htm?spm=a213w.*.0.0.Ux32VX&user_id=*,法院账户名: (略) 钱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住宅房地产
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为 (略) 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的房地产,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为59.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平方米。本次评估范围:房屋(包含固定装修,附属于房屋的设施设备)及其分摊的土地,不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已腾空。
标的物为农转居公寓,目前权利人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交易过程中涉及二次过户及土地出让金的垫付,提请买受人注意。
标的物为农转居公寓,权利性质为划拨。依据《 (略) 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及《 (略) 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标准住宅用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具体缴纳金额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以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依据野风物业湾南德盛东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标的物现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名下,物业费由社区缴纳,具体以物业出具的清单为准。 (略) 电力局工作人员告知,截止2023年10月1日,标的物未欠电费; (略) 水务局工作人员告知,截止2023年10月5日,标的物欠水费26.1元以及违约金21.19元(备注:违约金每日加收,提请买受人注意),合计47.29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及单位核定为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交易 类型 | 承受方 | 出让方 | ||||||||||
二手房 | 税种 | 计税 金额 | 房屋类型 | 税率 | 税种 | 个人 | 单位 | |||||
个人 | 单位 | |||||||||||
契税 | 转让收入 | 住宅 | 家庭唯一住房 | 90 ㎡ 及以下 | 1? | 3? | 增值税及附加 | 住宅 (不含自建) | 未满 2年转让收入/1.05×5.6%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后还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非自建的不动产 | 按(转让收入 -购置原价)/1.05 ×5.6% 预缴 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 |
超过2 年(含)住宅, 免征 | ||||||||||||
90 ㎡ 及以上 | 1.5 | 住宅 (自建) | 免征 | 自建的不动产 | 转让收入/1.05 ×5.6%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纳税申报 | |||||||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90 ㎡ 及以下 | 1? | 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转让五年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 无 | ||||||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 转让过程中缴纳 的税金)×20? | ||||||||||||
90 ㎡ 及以上 | 2? |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按房屋转让收入 的3核定征收 | ||||||||||
其他 | 3? | 土地增值税 | 住宅 | 免征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 机关按转让收入的 5? 核定征收 | |||||||
印花税 | 转让收入 | 住宅 | 免征 | 0.05 | 印花税 | 住宅 | 免征 | 转让收入×0.05 |
特别提醒:
根据2023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 (略) 场调控措施的通知》, (略) 住房司法拍卖取消限购。
1、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2、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3、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因买受人未及时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过户政策,而致使房产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10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其他详情:
1.标的物界定
标的物为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的房地产,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为59.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平方米。本次评估范围:房屋(包含固定装修,附属于房屋的设施设备)及其分摊的土地,不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
2.区位状况
湾南德盛东 (略) 钱塘区,小区东至乔新路,南至松乔街,西至海达北路,北近金乔街。周边有东方水岚佳苑、元成东盛家园、铭和苑桂雨坊、高沙百盛苑、新沙家园等小区,整体居住氛围较好。
标的物周边公建配套设施完善,学校有杭州文汇学校、 (略) 下沙中学、 (略) 下沙第二小学、 (略) 钱塘区文思小学等;医院有杭州钱塘新区金沙湖 (略) 、下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银行有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湾南分理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略) 下沙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学林支行)等;购物场 (略) (金乔街店)、杭州湾 (略) 场及沿街小商铺等,稍远处有福雷德广场、龙湖金沙湖天街等,居民日常生活购物便捷度较好。
标的物附近道路通达度较好,以海达北路、松乔街等为主要出行道路,公交站点有学源街上沙路口(下 (略) 场)站、下沙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公交路线有3125路、104路、3183M路等,距地铁1号线金沙湖站约1.5公里,居民日常公共出行便捷度一般。
3.不动产权益状况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3-QTXQ005-*),标的物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如下:
不动产坐落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建筑面积(㎡) | 59.22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7.4 | 使用期限 | —— |
限制信息 | 不动产:有查封,无抵押 | 宗地号 | *GB00011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 | |||||
权证号 (证明号) | 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划拨/农转居公寓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8年04月27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共用。 |
(略) 钱塘区 (略) 建设办公室提供的《湾南社区结算单》、《 (略) 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安置确认表(表二)-申请表》、《湾南德盛东苑回迁安置房房号确认表》、《湾南德盛东苑回迁安置结算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及《 (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显示标的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为户主陈**及其安置的家庭成员的安置房。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3-QTXQ005-*),标的物抵押查封状况如下:
抵押状况 | 无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17)浙0191执1162号 |
查封期限 | 2018年06月28日起2021年06月27日止 | |
查封机关 | 杭州经济技术开 (略)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17)浙0191执1162号 |
查封期限 | 2021年06月28日起2024年06月27日止 | |
查封机关 | 杭州经济技术开 (略) | |
居住权状况 | 无 | |
异议状况 | 无 |
4.土地实物状况
宗地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平方米,标的物所处宗地四至:东至乔新路,南至松乔街,西至海达北路,北近金乔街。所在宗地平面形状为较规则四边形,地块地势平坦,宗地基础设施完善,宗地内六通(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煤气)及宗地完成开发并利用,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土壤状况较好,无不利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状况较好。
5.建筑物实物状况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年份为2016年,建筑物地上总层数24层(另有地下1层),委估房产位于第3层,所在单元为二梯八户,标的物建筑面积为59.22平方米,现室内格局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另有一个公共平台可供其使用),南北朝向,中间套,通风较好,采光一般,该房屋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房屋成新度为9.3成新。
房屋装修情况:该房屋外墙为防水涂料及面砖饰面,窗户为铝合金窗,外门为防盗门,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顶部为石膏板吊顶;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部分乳胶漆脱落),顶部为石膏板吊顶;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部为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部吊顶为扣板吊顶。整体装修状况为简单装修。
5.价值时点:
价值时点为2023年10月24日。
【特别提醒:本公告介绍内容来源于浙江国仲盈信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国仲盈信估字[2023](杭)第* 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或登*访问http://**“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上述内容依据《 (略) (略) 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第七条确定。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2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19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钱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2351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略) 财物窗口刷卡支付;支付宝转账会迟延到账,请予以知晓。)
十、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1、中 (略) 钱塘新区支行,联系人:章先生,联系方式:0571-*。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联系人:黄丽梦, 联系方式:0571-* 。
3、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联系人:黄丽波,联系方式:*;联系人:杜欣,联系方式:*。
4、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王宁,联系方式:*。
5、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联系人:沈云妹 ,联系方式:*。
也可向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农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建 (略) 分行营业部、交 (略) 分行、杭州银行、中 (略) 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咨询。
十一、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400-*,看样预约请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 0571-* 监督电话:057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http://**.cn)”上查询。
(略) 钱 (略)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略) 钱 (略)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17)浙0191执1162号
(略) 钱 (略) 将于2023年12月8日10时至2023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钱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http://**_court.htm?spm=a213w.*.0.0.Ux32VX&user_id=*,法院账户名: (略) 钱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住宅房地产
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为 (略) 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的房地产,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为59.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平方米。本次评估范围:房屋(包含固定装修,附属于房屋的设施设备)及其分摊的土地,不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已腾空。
标的物为农转居公寓,目前权利人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交易过程中涉及二次过户及土地出让金的垫付,提请买受人注意。
标的物为农转居公寓,权利性质为划拨。依据《 (略) 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及《 (略) 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标准住宅用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具体缴纳金额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以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依据野风物业湾南德盛东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标的物现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名下,物业费由社区缴纳,具体以物业出具的清单为准。 (略) 电力局工作人员告知,截止2023年10月1日,标的物未欠电费; (略) 水务局工作人员告知,截止2023年10月5日,标的物欠水费26.1元以及违约金21.19元(备注:违约金每日加收,提请买受人注意),合计47.29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及单位核定为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交易 类型 | 承受方 | 出让方 | ||||||||||
二手房 | 税种 | 计税 金额 | 房屋类型 | 税率 | 税种 | 个人 | 单位 | |||||
个人 | 单位 | |||||||||||
契税 | 转让收入 | 住宅 | 家庭唯一住房 | 90 ㎡ 及以下 | 1? | 3? | 增值税及附加 | 住宅 (不含自建) | 未满 2年转让收入/1.05×5.6%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后还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非自建的不动产 | 按(转让收入 -购置原价)/1.05 ×5.6% 预缴 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 |
超过2 年(含)住宅, 免征 | ||||||||||||
90 ㎡ 及以上 | 1.5 | 住宅 (自建) | 免征 | 自建的不动产 | 转让收入/1.05 ×5.6%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纳税申报 | |||||||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90 ㎡ 及以下 | 1? | 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转让五年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 无 | ||||||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 转让过程中缴纳 的税金)×20? | ||||||||||||
90 ㎡ 及以上 | 2? |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按房屋转让收入 的3核定征收 | ||||||||||
其他 | 3? | 土地增值税 | 住宅 | 免征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 机关按转让收入的 5? 核定征收 | |||||||
印花税 | 转让收入 | 住宅 | 免征 | 0.05 | 印花税 | 住宅 | 免征 | 转让收入×0.05 |
特别提醒:
根据2023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 (略) 场调控措施的通知》, (略) 住房司法拍卖取消限购。
1、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2、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3、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因买受人未及时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过户政策,而致使房产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10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其他详情:
1.标的物界定
标的物为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的房地产,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为59.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平方米。本次评估范围:房屋(包含固定装修,附属于房屋的设施设备)及其分摊的土地,不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
2.区位状况
湾南德盛东 (略) 钱塘区,小区东至乔新路,南至松乔街,西至海达北路,北近金乔街。周边有东方水岚佳苑、元成东盛家园、铭和苑桂雨坊、高沙百盛苑、新沙家园等小区,整体居住氛围较好。
标的物周边公建配套设施完善,学校有杭州文汇学校、 (略) 下沙中学、 (略) 下沙第二小学、 (略) 钱塘区文思小学等;医院有杭州钱塘新区金沙湖 (略) 、下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银行有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湾南分理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略) 下沙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学林支行)等;购物场 (略) (金乔街店)、杭州湾 (略) 场及沿街小商铺等,稍远处有福雷德广场、龙湖金沙湖天街等,居民日常生活购物便捷度较好。
标的物附近道路通达度较好,以海达北路、松乔街等为主要出行道路,公交站点有学源街上沙路口(下 (略) 场)站、下沙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公交路线有3125路、104路、3183M路等,距地铁1号线金沙湖站约1.5公里,居民日常公共出行便捷度一般。
3.不动产权益状况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3-QTXQ005-*),标的物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如下:
不动产坐落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建筑面积(㎡) | 59.22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7.4 | 使用期限 | —— |
限制信息 | 不动产:有查封,无抵押 | 宗地号 | *GB00011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 | |||||
权证号 (证明号) | 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划拨/农转居公寓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8年04月27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共用。 |
(略) 钱塘区 (略) 建设办公室提供的《湾南社区结算单》、《 (略) 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安置确认表(表二)-申请表》、《湾南德盛东苑回迁安置房房号确认表》、《湾南德盛东苑回迁安置结算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及《 (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显示标的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为户主陈**及其安置的家庭成员的安置房。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3-QTXQ005-*),标的物抵押查封状况如下:
抵押状况 | 无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17)浙0191执1162号 |
查封期限 | 2018年06月28日起2021年06月27日止 | |
查封机关 | 杭州经济技术开 (略)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17)浙0191执1162号 |
查封期限 | 2021年06月28日起2024年06月27日止 | |
查封机关 | 杭州经济技术开 (略) | |
居住权状况 | 无 | |
异议状况 | 无 |
4.土地实物状况
宗地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平方米,标的物所处宗地四至:东至乔新路,南至松乔街,西至海达北路,北近金乔街。所在宗地平面形状为较规则四边形,地块地势平坦,宗地基础设施完善,宗地内六通(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煤气)及宗地完成开发并利用,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土壤状况较好,无不利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状况较好。
5.建筑物实物状况
(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湾南德盛东苑2幢1单元303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年份为2016年,建筑物地上总层数24层(另有地下1层),委估房产位于第3层,所在单元为二梯八户,标的物建筑面积为59.22平方米,现室内格局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另有一个公共平台可供其使用),南北朝向,中间套,通风较好,采光一般,该房屋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房屋成新度为9.3成新。
房屋装修情况:该房屋外墙为防水涂料及面砖饰面,窗户为铝合金窗,外门为防盗门,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顶部为石膏板吊顶;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部分乳胶漆脱落),顶部为石膏板吊顶;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部为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部吊顶为扣板吊顶。整体装修状况为简单装修。
5.价值时点:
价值时点为2023年10月24日。
【特别提醒:本公告介绍内容来源于浙江国仲盈信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国仲盈信估字[2023](杭)第* 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或登*访问http://**“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上述内容依据《 (略) (略) 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第七条确定。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2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19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钱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2351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略) 财物窗口刷卡支付;支付宝转账会迟延到账,请予以知晓。)
十、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1、中 (略) 钱塘新区支行,联系人:章先生,联系方式:0571-*。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联系人:黄丽梦, 联系方式:0571-* 。
3、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联系人:黄丽波,联系方式:*;联系人:杜欣,联系方式:*。
4、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王宁,联系方式:*。
5、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联系人:沈云妹 ,联系方式:*。
也可向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农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建 (略) 分行营业部、交 (略) 分行、杭州银行、中 (略) 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咨询。
十一、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400-*,看样预约请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 0571-* 监督电话:057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http://**.cn)”上查询。
(略) 钱 (略)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