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拟转让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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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青墩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拟转让预公告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略) 青墩村镇建设 (略) 100%股权拟转让

批准文件(决议)等

亭湖区政府“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办纪要(〔2023〕年7号)

预告日期

起始日期:2023年118

终止日期:2023年125

转让方

名称

(略)

企业

性质

国有独资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青墩村镇建设 (略)

企业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586

法定代表人

杨海峰

注册资本(万元)

810.7

成立时间

1996/05/15

住所

(略) 青墩乡盐盘路5号

经营范围

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组团的土地房屋开发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开发建设,只允许承担八层(含)以下建筑物的建设,并只限在县城(含)以下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 (略) 政工程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100%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2

资产总额(万元)

8292.79

负债总额(万元)

6534.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58.79

营业收入(万元)

5,599.91

净利润(万元)

1,236.0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时间

2023/9/30

资产总额(万元)

3231.04

负债总额(万元)

1366.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64.91

营业收入(万元)

2495.72

净利润(万元)

1061.28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正式公告为准):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境外投资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三、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说明

在本次股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转让方:陈先生 交易中心:*女士

联系电话

* 0515-*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略) 青墩村镇建设 (略) 100%股权拟转让

批准文件(决议)等

亭湖区政府“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办纪要(〔2023〕年7号)

预告日期

起始日期:2023年118

终止日期:2023年125

转让方

名称

(略)

企业

性质

国有独资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青墩村镇建设 (略)

企业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586

法定代表人

杨海峰

注册资本(万元)

810.7

成立时间

1996/05/15

住所

(略) 青墩乡盐盘路5号

经营范围

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组团的土地房屋开发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开发建设,只允许承担八层(含)以下建筑物的建设,并只限在县城(含)以下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 (略) 政工程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100%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2

资产总额(万元)

8292.79

负债总额(万元)

6534.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58.79

营业收入(万元)

5,599.91

净利润(万元)

1,236.0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时间

2023/9/30

资产总额(万元)

3231.04

负债总额(万元)

1366.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64.91

营业收入(万元)

2495.72

净利润(万元)

1061.28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正式公告为准):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境外投资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三、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说明

在本次股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转让方:陈先生 交易中心:*女士

联系电话

*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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