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大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九鼎大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8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北京九鼎大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钢研大慧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366.5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6.65053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相关方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北交所及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本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挂牌日期:2023-11-08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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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九鼎大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钢研大慧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366.5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6.65053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相关方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北交所及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本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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