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8#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8#阀...
(略) 延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8#阀室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项目位于延平区塔前镇际上村、塔前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塔前镇际上村集体土地0.0741公顷。其中:水田0.0741公顷(拟征收土地属村集体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塔前镇塔前村集体土地0.0647公顷。其中:水田0.0612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拟征收土地属村集体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8#阀室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2. 本次征地未涉及村民个人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 (略) 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2023〕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塔前镇际后村、塔前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08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水田1.0,农村道路0.6。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南政综〔2013〕286号)执行。该项目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塔前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塔前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 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略) 延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8#阀室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项目位于延平区塔前镇际上村、塔前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塔前镇际上村集体土地0.0741公顷。其中:水田0.0741公顷(拟征收土地属村集体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塔前镇塔前村集体土地0.0647公顷。其中:水田0.0612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拟征收土地属村集体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8#阀室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2. 本次征地未涉及村民个人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 (略) 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2023〕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塔前镇际后村、塔前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08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水田1.0,农村道路0.6。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南政综〔2013〕286号)执行。该项目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塔前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塔前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 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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