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拍卖-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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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财政局依法处置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一批
公开拍卖公告
受宜丰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1日10:00开 (略) 民服务中心公开拍卖宜丰县财政局依法处置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含锂平均品位为1.94的陶瓷土(石)原矿,共计约1400吨。起拍价:748元/吨,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标的2:含锂平均品位为0.28的陶瓷土(石)原矿,共计约5600吨。起拍价:91元/吨,竞买保证金:50万元。
标的3:含锂平均品位为0.54的陶瓷土(石)原矿,共计约24600吨。起拍价:193元/吨,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陶瓷土(石)原矿,以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表述标的品位数值仅为参考数据,其(标的)品位数值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各标的品位变化、差异,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慎重出价,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3、标的物实际计量单位为吨,拍卖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4、根据有关要求规定,本次拍卖采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预缴方式进行。拍卖成交,标的1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1400吨的标准,向宜丰县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并向 (略) 预缴拍卖佣金。标的2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5600吨的标准,向宜丰县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并向 (略) 预缴拍卖佣金。标的3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24600吨的标准,向宜丰县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并向 (略) 预缴拍卖佣金。待拍卖成交标的全部搬运清场后,买受人凭结算单至宜丰县财政局和 (略) 分别核算实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5、本次拍卖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标的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付清预缴款项及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后依照宜丰县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开始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
8、买受人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9、拍卖成交后,标的除佣金外均不提供税票。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上述条款,谨慎出价。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2: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宜丰县高速出口盈科泉后侧,标的所在地: (略) 宜丰县。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刘先生*。
四、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宜丰县境内设厂的选矿企业(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
(3)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委托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并如期参与竞价。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2)竞买人审核登记表、竞买承诺函。
3、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样本)。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因竞买人私自伪造、变造及竞买资质有效期过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连带责任(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2:00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2:00止;
3、拍卖会时间:2023年11月21日10:00开始;
4、拍卖会地点: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六、报名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买人在2023年11月20日12:00前电话联系 (略) (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22号)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刘先生*;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报名资料费1000元(报名资料费会交后不退);
3、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3年11月20日12:00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 (略) 分行宜丰县支行;
账号:*43;
注明:标的(1、2、3)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如拍卖标的物品位与实际检测品位有出入的,亦不影响成交价格。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处置权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对出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标的处置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资源处置权人,视为对本次出让的处置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以品位变化、处置清运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公司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限等要求。
3、本次拍卖的仅为处置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协调办理。委托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做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4、竞得人依法取得处置权后应与委托人及时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因政府管理因素,及各类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处置权难以继续进行,按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如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和政府双方协商解决。因竞得人原因,在处置过程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等原因,造成资源处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竞得人缴纳的处置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契税、拍卖佣金等费用,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按税费、计价标准缴纳。
6、竞得人在处置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 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行法定义务,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在资源处置期间,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竞得人在资源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资源处置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对标的项目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得另行开采,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8、竞得人应加强与标的处置范围周边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处置工作不会影响其它项目施工正常进展,否则将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中标资格。
八、咨询电话
(略) :刘先生*
九、详情请登录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1、 (略) 拍卖行业协会(http://**);
2、微信公众号:赣州华悦。
宜丰县财政局
(略)
2023年11月8日
宜丰县财政局依法处置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一批
公开拍卖公告
受宜丰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1日10:00开 (略) 民服务中心公开拍卖宜丰县财政局依法处置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含锂平均品位为1.94的陶瓷土(石)原矿,共计约1400吨。起拍价:748元/吨,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标的2:含锂平均品位为0.28的陶瓷土(石)原矿,共计约5600吨。起拍价:91元/吨,竞买保证金:50万元。
标的3:含锂平均品位为0.54的陶瓷土(石)原矿,共计约24600吨。起拍价:193元/吨,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陶瓷土(石)原矿,以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表述标的品位数值仅为参考数据,其(标的)品位数值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各标的品位变化、差异,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慎重出价,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3、标的物实际计量单位为吨,拍卖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4、根据有关要求规定,本次拍卖采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预缴方式进行。拍卖成交,标的1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1400吨的标准,向宜丰县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并向 (略) 预缴拍卖佣金。标的2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5600吨的标准,向宜丰县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并向 (略) 预缴拍卖佣金。标的3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24600吨的标准,向宜丰县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并向 (略) 预缴拍卖佣金。待拍卖成交标的全部搬运清场后,买受人凭结算单至宜丰县财政局和 (略) 分别核算实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5、本次拍卖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标的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付清预缴款项及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后依照宜丰县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开始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
8、买受人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9、拍卖成交后,标的除佣金外均不提供税票。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上述条款,谨慎出价。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2: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宜丰县高速出口盈科泉后侧,标的所在地: (略) 宜丰县。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刘先生*。
四、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宜丰县境内设厂的选矿企业(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
(3)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委托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并如期参与竞价。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2)竞买人审核登记表、竞买承诺函。
3、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样本)。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因竞买人私自伪造、变造及竞买资质有效期过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连带责任(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2:00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2:00止;
3、拍卖会时间:2023年11月21日10:00开始;
4、拍卖会地点: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六、报名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买人在2023年11月20日12:00前电话联系 (略) (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22号)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刘先生*;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报名资料费1000元(报名资料费会交后不退);
3、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3年11月20日12:00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 (略) 分行宜丰县支行;
账号:*43;
注明:标的(1、2、3)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如拍卖标的物品位与实际检测品位有出入的,亦不影响成交价格。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处置权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对出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标的处置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资源处置权人,视为对本次出让的处置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以品位变化、处置清运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公司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限等要求。
3、本次拍卖的仅为处置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协调办理。委托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做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4、竞得人依法取得处置权后应与委托人及时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因政府管理因素,及各类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处置权难以继续进行,按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如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和政府双方协商解决。因竞得人原因,在处置过程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等原因,造成资源处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竞得人缴纳的处置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契税、拍卖佣金等费用,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按税费、计价标准缴纳。
6、竞得人在处置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 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行法定义务,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在资源处置期间,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竞得人在资源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资源处置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对标的项目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得另行开采,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8、竞得人应加强与标的处置范围周边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处置工作不会影响其它项目施工正常进展,否则将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中标资格。
八、咨询电话
(略) :刘先生*
九、详情请登录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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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公众号:赣州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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