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水城聚贤号游船两年冠名权
绍兴水城聚贤号游船两年冠名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绍兴水城聚贤号游船两年冠名权 | ||
计量单位 | 艘 | 所在地 | (略) 越城区环城南路又一村码头 | |
型号 | / | 数量 | 1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绍兴 (略)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越城区延安路485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5.2 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第一年冠名费用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冠名费用 在第二个使用年度开始前支付,先付后用。 | 出租用途 | 商业宣传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冠名费用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冠名费用 在第二个使用年度开始前支付,先付后用。 3、承租方(冠名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由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无法履约、投入成本及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游船冠名宣传协议》,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意向方提供的冠名文字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6、冠名回报:(1)、冠名期间,承租方可以免费使用冠名游船10次,但应提前3天向出租方预约。(2)、承租方如需租赁其他游船, (略) 价7折优惠。 7、违约责任:(1)、承租方享受有标的游船的独家冠名的权利,在协议期内出租方不得向其他企业提供冠名权。若出租方违反独家冠名的约定,应向承租方支付已付冠名宣传费10%的违约金。 (2)、承租方提前解除冠名协议的,冠名费用不作退还,同时承租方应按冠名费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3)、承租方逾期支付冠名宣传费的,应承担冠名宣传费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8、(1)游船船身广告制作由出租方承担负责(设计方案由承租方议定),但总体上遵循三个原则:一不得损坏船舶的适航性能,二不得妨碍游客游览过程,三不得妨碍船舶的基本外观效果。船体悬挂的所有灯笼,由承租方免费提供。(2)在广告宣传期间,出租方有义务维护广告宣传的完整性,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30个周期。 3、征集到意向方后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游船冠名宣传协议样稿.docx 授权委托书.doc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鲁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绍兴水城聚贤号游船两年冠名权 | ||
计量单位 | 艘 | 所在地 | (略) 越城区环城南路又一村码头 | |
型号 | / | 数量 | 1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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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绍兴 (略)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越城区延安路485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5.2 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第一年冠名费用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冠名费用 在第二个使用年度开始前支付,先付后用。 | 出租用途 | 商业宣传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冠名费用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冠名费用 在第二个使用年度开始前支付,先付后用。 3、承租方(冠名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由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无法履约、投入成本及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游船冠名宣传协议》,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意向方提供的冠名文字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6、冠名回报:(1)、冠名期间,承租方可以免费使用冠名游船10次,但应提前3天向出租方预约。(2)、承租方如需租赁其他游船, (略) 价7折优惠。 7、违约责任:(1)、承租方享受有标的游船的独家冠名的权利,在协议期内出租方不得向其他企业提供冠名权。若出租方违反独家冠名的约定,应向承租方支付已付冠名宣传费10%的违约金。 (2)、承租方提前解除冠名协议的,冠名费用不作退还,同时承租方应按冠名费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3)、承租方逾期支付冠名宣传费的,应承担冠名宣传费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8、(1)游船船身广告制作由出租方承担负责(设计方案由承租方议定),但总体上遵循三个原则:一不得损坏船舶的适航性能,二不得妨碍游客游览过程,三不得妨碍船舶的基本外观效果。船体悬挂的所有灯笼,由承租方免费提供。(2)在广告宣传期间,出租方有义务维护广告宣传的完整性,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30个周期。 3、征集到意向方后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游船冠名宣传协议样稿.docx 授权委托书.doc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鲁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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