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设备、车辆等
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设备、车辆等
标的名称 | 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设备、车辆等)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28.6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略) 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处置清单》中相关参数仅供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8.6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1 | 数 量 | 批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众联评报字[2023]第115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标的范围内灰管未拆除,其他报废资产均已拆除,存放在堆场内。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沈永流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 (略) 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三、标的现场探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一天预约,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标的范围内的报废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报废拆解(以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九、标的范围内的报废旧蓄电池,成交后受让方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回收处置(回收处置单位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蓄电池Hw31900-052-31,核准经营方式中包含收集),凡因处置相关引发的垃圾及危废引起的环保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律与转让方无关。 十、标的范围内的灰管由受让方自行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设备安全拆除技术方案。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设备后遗留在现场的电线绝缘,对水管、气管堵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拆除设备后,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相关危废处置凭证原件经转让方查验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出厂,受让方因超时占用转让方场地存放而产生的费用,转让方将按1000元/天收取存放费;搬运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赔偿。标的物运输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搬迁、运输、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设备、车辆等)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28.6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略) 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处置清单》中相关参数仅供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8.6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1 | 数 量 | 批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众联评报字[2023]第115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标的范围内灰管未拆除,其他报废资产均已拆除,存放在堆场内。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沈永流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 (略) 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三、标的现场探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一天预约,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标的范围内的报废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报废拆解(以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九、标的范围内的报废旧蓄电池,成交后受让方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回收处置(回收处置单位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蓄电池Hw31900-052-31,核准经营方式中包含收集),凡因处置相关引发的垃圾及危废引起的环保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律与转让方无关。 十、标的范围内的灰管由受让方自行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设备安全拆除技术方案。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设备后遗留在现场的电线绝缘,对水管、气管堵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拆除设备后,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相关危废处置凭证原件经转让方查验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出厂,受让方因超时占用转让方场地存放而产生的费用,转让方将按1000元/天收取存放费;搬运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赔偿。标的物运输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搬迁、运输、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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