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智能快递中心项目第1次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智能快递中心项目第1次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分区及房间号 | 面积 (㎡)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报名诚意金 (元)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招租方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1 |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 (略) 浑南区创新路195-21号 | D区102 | 43.68 | * | 20000 | * | 智能校园快递服务中心(人工值守收发快递件。自助收发快递柜及咨询服务等) | 2023年12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公开竞价招租 |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1室 联系电话:024-* |
D区106 | 118.03 | ||||||||||
2 |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外墙东侧土地 | (略) 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 33.32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承租人须具有正在经营的校园快递服务项目,经营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截止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并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一条:第一, (略) 校不得少于3所,并能够提供3所及以上已合作高校证明文件。第二,目前正在经营的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快递项目的企业、法人或授权人。具备以上条件要求的承租人,须在初审阶段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提供与高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租金转账收据等,并加盖公章(使用扫描件无效)。
3.承租人具备快递服务资源整合及统一管理能力,应取得至少7家(含:顺丰、京东、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百世快递)及以上主流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经营委托授权。承租人统一管理和负责上述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快递揽收和派发业务。如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整合上述快递物流服务企业的委托经营授权,将视为不合格承租人,招租人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应提供智能化快递邮寄服务平台,保证不同品牌快递享有同等的邮寄地位,供广大 (略) 。承租人针对不同品牌快递应提供平等、合理、高效的派发件管理工作,不得在派发件过程中出现一家优先于另一家的情况。
5.承租人应提供国内快递行业较为先进、安全的服务设备设施,以实现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6.承租人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和管理团队,团队应选择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经理1人,理货员和收派员若干人。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配备干净、安全的服务用车。
7. 承租人所提供的智能自助快递柜能够满足在校学生实际需求。智能自助快递柜为服务商自主研发和生产,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具备专业快递业务系统软件、用户端APP、微信等智能化、信息化系统,保证收发快递高效便捷,尤其要保证特殊时期大批量快件发送时,实现智能高效的服务。
8. 承租期满后一个月,根据招租人要求,承租人有责任配合完成交接过渡期快递揽发工作。
9.承租人必须在智能自助快递柜服务区域配备全程监控摄像,提供24小时监控录像查询功能。
10.承租人不得在智能自助快递柜表面张贴任何商业性质广告。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以中介服务的方式超范围经营。
11.智能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和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同类项目服务价格。价格确定后需要张贴公示,价格调整必须取得招租人认可。
12.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13.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4.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15.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毕业季行李包裹集中邮寄期间,承租人须按照行业内毕业季邮寄标准价格给予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享受五折优惠,其他毕业生享受八折优惠。期间不得出现提前涨价、抬价的情况。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承租人账户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
2.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 (略) 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报名诚意金。
(1)本次招租报名按照项目情况收取诚意金,具体详见“招租信息表”。报名承租人需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款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报名初审时提供转账汇款凭证。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没有参与竞租资格。
(2)报名诚意金的缴纳视为承租人对参与本次招租项目的诚意,招租人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则的情形做如下处置:若承租人报名初审完成后无故退出,将扣除报名诚意金的30%,余款视情况予以退回。若完成招租评审并确定成交承租人后,其无故退出或存在恶意竞租行为,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3)招租会议结束后,非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内无息退回,资金退至原汇款账户。
(4)报名诚意金可作为房屋租金进行抵交。
4.东北大学汇款信息:
名称: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 (略) 及*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必须自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6.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工商、卫生监督、招租人等部门对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六、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相关报名表格须提前登录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网站下载专区(http://**)下载或拨打电话了解相关信息,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和盖章,以便初审查验。
2.办理报名时,承租人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以及《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办理。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3.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
5.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 11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6.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分区及房间号 | 面积 (㎡)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报名诚意金 (元)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招租方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1 |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 (略) 浑南区创新路195-21号 | D区102 | 43.68 | * | 20000 | * | 智能校园快递服务中心(人工值守收发快递件。自助收发快递柜及咨询服务等) | 2023年12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公开竞价招租 |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1室 联系电话:024-* |
D区106 | 118.03 | ||||||||||
2 |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外墙东侧土地 | (略) 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 33.32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承租人须具有正在经营的校园快递服务项目,经营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截止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并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一条:第一, (略) 校不得少于3所,并能够提供3所及以上已合作高校证明文件。第二,目前正在经营的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快递项目的企业、法人或授权人。具备以上条件要求的承租人,须在初审阶段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提供与高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租金转账收据等,并加盖公章(使用扫描件无效)。
3.承租人具备快递服务资源整合及统一管理能力,应取得至少7家(含:顺丰、京东、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百世快递)及以上主流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经营委托授权。承租人统一管理和负责上述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快递揽收和派发业务。如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整合上述快递物流服务企业的委托经营授权,将视为不合格承租人,招租人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应提供智能化快递邮寄服务平台,保证不同品牌快递享有同等的邮寄地位,供广大 (略) 。承租人针对不同品牌快递应提供平等、合理、高效的派发件管理工作,不得在派发件过程中出现一家优先于另一家的情况。
5.承租人应提供国内快递行业较为先进、安全的服务设备设施,以实现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6.承租人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和管理团队,团队应选择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经理1人,理货员和收派员若干人。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配备干净、安全的服务用车。
7. 承租人所提供的智能自助快递柜能够满足在校学生实际需求。智能自助快递柜为服务商自主研发和生产,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具备专业快递业务系统软件、用户端APP、微信等智能化、信息化系统,保证收发快递高效便捷,尤其要保证特殊时期大批量快件发送时,实现智能高效的服务。
8. 承租期满后一个月,根据招租人要求,承租人有责任配合完成交接过渡期快递揽发工作。
9.承租人必须在智能自助快递柜服务区域配备全程监控摄像,提供24小时监控录像查询功能。
10.承租人不得在智能自助快递柜表面张贴任何商业性质广告。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以中介服务的方式超范围经营。
11.智能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和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同类项目服务价格。价格确定后需要张贴公示,价格调整必须取得招租人认可。
12.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13.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4.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15.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毕业季行李包裹集中邮寄期间,承租人须按照行业内毕业季邮寄标准价格给予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享受五折优惠,其他毕业生享受八折优惠。期间不得出现提前涨价、抬价的情况。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承租人账户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
2.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 (略) 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报名诚意金。
(1)本次招租报名按照项目情况收取诚意金,具体详见“招租信息表”。报名承租人需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款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报名初审时提供转账汇款凭证。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没有参与竞租资格。
(2)报名诚意金的缴纳视为承租人对参与本次招租项目的诚意,招租人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则的情形做如下处置:若承租人报名初审完成后无故退出,将扣除报名诚意金的30%,余款视情况予以退回。若完成招租评审并确定成交承租人后,其无故退出或存在恶意竞租行为,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3)招租会议结束后,非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内无息退回,资金退至原汇款账户。
(4)报名诚意金可作为房屋租金进行抵交。
4.东北大学汇款信息:
名称: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 (略) 及*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必须自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6.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工商、卫生监督、招租人等部门对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六、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相关报名表格须提前登录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网站下载专区(http://**)下载或拨打电话了解相关信息,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和盖章,以便初审查验。
2.办理报名时,承租人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以及《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办理。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3.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
5.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 11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6.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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