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
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标的为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根据中煤 (略) 于 2023 年 8 月勘测报告资源量建筑砂石矿约6.31万m3 (10.73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矿(宕碴)约6.08万m3 (13.99万吨)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标的的情况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为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预估资源量建筑砂石矿约6.31万m3 (10.73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矿(宕碴)约6.08万m3 (13.99万吨) 。标的实际方量(实际重量)与预估方量(预估重要)可能存在误差,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渣石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5.标的数量清运要求: ①开工后,买受人必须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要求完成清运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开采的物料(不含剥离物)由买受人自行运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装车。除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开挖、装车费用外的其余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②受让方不能将所买石料在所清理场地进行现场加工。如受让方砂 (略) 域范围内加工, (略) 有合法砂石生产经营资格和场地的企业进行加工。在清运过程中,必须按资产所有方的要求进度进行清运,服从资产所有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排,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石料清运工作,将场地清运整平到符合资产所有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6.工期要求:整个工期受让方必须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 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不能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要求完成清运的,每日按成交总额的百分之一交纳违约金,超出10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运输管理要求: ①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向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②标的在搬运过程中 (略) 关于防尘方面的相关规定,做好运输防尘方面的措施,应将扬尘监测与喷淋降尘系统进行联动,以防扬尘污染。 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且在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辆用喷头或冲洗池,驶入和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外。车辆到指定有洗车池的地点进行冲洗,严禁随意择地冲洗车辆。在运输、卸载过程中,采取喷、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的湿润度,防止扬尘。③有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清运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规定。 8.其他要求: ①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场装运、车辆洗车 (略) 主道路道路硬化等,安装位置需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②受让方在项目区块间车辆运输道路需与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协商沟通;相关运输车辆必须向转让方报备,并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 ③受让方若未能履行以上条款,转让方发出整改通知而受让方未按通知书要求整改,第一次未按要求整改处违约金2万元,在第一次处违约金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处违约金4万元,第三次在前两次处理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则解除合同且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转让方等相关部门认定确需工程变更时,受让方必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并且无条件受让,实际开采砂石料按实结算。 10.转 (略) 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开挖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预估资源量建筑砂石矿约6.31万m3 (10.73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矿(宕碴)约6.08万m3 (13.99万吨) 。上述所涉方量(重量)均为预估方量(预估重量),具体方量(具体重量)以现场实物以及实际发生量为准;如实际发生量与预估方量(预估重要)存在差异,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成交价格或不履行后续成交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相关数据摘自《浙矿价评【2023】08-06号价格评估结论书》、《 (略) 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建筑工程基坑开挖砂石料资源估算报告》) 11..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组织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予以确认,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宜由意向人自行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陈先生*。 1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标的。如遇公告质量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的,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格和成交关系;转让方与交易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标的物图片、《 (略) 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建筑工程基坑开挖砂石料资源估算报告》等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一切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13.本次标的转让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与报名以及竞价等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转让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1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得变更,本次标的转让须遵循“谁报名、谁竞价、谁签约、谁受让”原则)。 1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江南街道金胜路66号五楼505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M66KD3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0.6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款将在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收取。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建 (略) 支行,账号:*02698)。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成交总价款2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相关专用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五.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 (略) 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六.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 。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旧资产.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红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标的为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根据中煤 (略) 于 2023 年 8 月勘测报告资源量建筑砂石矿约6.31万m3 (10.73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矿(宕碴)约6.08万m3 (13.99万吨)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标的的情况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为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采出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预估资源量建筑砂石矿约6.31万m3 (10.73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矿(宕碴)约6.08万m3 (13.99万吨) 。标的实际方量(实际重量)与预估方量(预估重要)可能存在误差,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渣石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5.标的数量清运要求: ①开工后,买受人必须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要求完成清运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开采的物料(不含剥离物)由买受人自行运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装车。除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开挖、装车费用外的其余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②受让方不能将所买石料在所清理场地进行现场加工。如受让方砂 (略) 域范围内加工, (略) 有合法砂石生产经营资格和场地的企业进行加工。在清运过程中,必须按资产所有方的要求进度进行清运,服从资产所有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排,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石料清运工作,将场地清运整平到符合资产所有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6.工期要求:整个工期受让方必须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 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不能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要求完成清运的,每日按成交总额的百分之一交纳违约金,超出10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运输管理要求: ①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向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②标的在搬运过程中 (略) 关于防尘方面的相关规定,做好运输防尘方面的措施,应将扬尘监测与喷淋降尘系统进行联动,以防扬尘污染。 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且在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辆用喷头或冲洗池,驶入和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外。车辆到指定有洗车池的地点进行冲洗,严禁随意择地冲洗车辆。在运输、卸载过程中,采取喷、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的湿润度,防止扬尘。③有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清运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规定。 8.其他要求: ①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场装运、车辆洗车 (略) 主道路道路硬化等,安装位置需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②受让方在项目区块间车辆运输道路需与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协商沟通;相关运输车辆必须向转让方报备,并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 ③受让方若未能履行以上条款,转让方发出整改通知而受让方未按通知书要求整改,第一次未按要求整改处违约金2万元,在第一次处违约金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处违约金4万元,第三次在前两次处理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则解除合同且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转让方等相关部门认定确需工程变更时,受让方必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并且无条件受让,实际开采砂石料按实结算。 10.转 (略) 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开挖区开挖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资源。预估资源量建筑砂石矿约6.31万m3 (10.73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矿(宕碴)约6.08万m3 (13.99万吨) 。上述所涉方量(重量)均为预估方量(预估重量),具体方量(具体重量)以现场实物以及实际发生量为准;如实际发生量与预估方量(预估重要)存在差异,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成交价格或不履行后续成交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相关数据摘自《浙矿价评【2023】08-06号价格评估结论书》、《 (略) 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建筑工程基坑开挖砂石料资源估算报告》) 11..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组织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予以确认,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宜由意向人自行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陈先生*。 1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标的。如遇公告质量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的,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格和成交关系;转让方与交易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标的物图片、《 (略) 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7-04、NY07-05地块建筑工程基坑开挖砂石料资源估算报告》等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一切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13.本次标的转让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与报名以及竞价等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转让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1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得变更,本次标的转让须遵循“谁报名、谁竞价、谁签约、谁受让”原则)。 1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江南街道金胜路66号五楼505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M66KD3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0.6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款将在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收取。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建 (略) 支行,账号:*02698)。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成交总价款2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相关专用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五.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 (略) 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六.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 。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旧资产.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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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红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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