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冶链金广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欧冶链金广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欧冶链金(广西) (略) |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辉 | 成立日期 | 2022-03-07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A7HKA02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回收;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欧冶 (略) | 51 | |||||||||||||
2 | 广西杰灿 (略) | 4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381,834.* | ||||||||
利润总额 | 1,298.* | 净利润 | 973.* | ||||||||
资产总额 | 19,239.* | 负债总额 | 8,265.* | ||||||||
所有者权益 | 10,973.*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8-31 | 营业收入 | 513,157.* | ||||||||
利润总额 | 1,934.* | 净利润 | 1,455.* | ||||||||
资产总计 | 54,826.* | 负债总计 | 42,397.* | ||||||||
所有者权益 | 12,429.*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6%(不含原股东)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一)支撑公司战略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设立四年及以上,且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应包含钢材压延加工、剪切、开平(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股东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5.意向投资方所属控股集团在冶金工 (略) 发布的2022中国钢铁企业竞争力暨发展质量评级为A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股权结构图等)。 6.意向投资方或其同一集团关联方与增资人有主营业务(废钢业务)合作(提供废钢铁供需业务合同)(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所属集团的下属其他控股/ (略) )。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9.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20万元交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有关约定完成出资手续。最终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退回。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退回。 3.本项目接受货币或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须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如非货币出资经备案的评估值低于其投资总额,须以货币补足。 4.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标的企业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7日,无法提供2020年及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2.原股东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同步增资,不参与进场交易,依场内交易确定的外部投资方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欧冶链金(广西) (略) | |||||||||||||
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辉 | 成立日期 | 2022-03-07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A7HKA02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回收;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欧冶 (略) | 51 | |||||||||||||
2 | 广西杰灿 (略) | 4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381,834.* | ||||||||
利润总额 | 1,298.* | 净利润 | 973.* | ||||||||
资产总额 | 19,239.* | 负债总额 | 8,265.* | ||||||||
所有者权益 | 10,973.*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8-31 | 营业收入 | 513,157.* | ||||||||
利润总额 | 1,934.* | 净利润 | 1,455.* | ||||||||
资产总计 | 54,826.* | 负债总计 | 42,397.* | ||||||||
所有者权益 | 12,429.*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6%(不含原股东)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一)支撑公司战略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设立四年及以上,且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应包含钢材压延加工、剪切、开平(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股东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5.意向投资方所属控股集团在冶金工 (略) 发布的2022中国钢铁企业竞争力暨发展质量评级为A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股权结构图等)。 6.意向投资方或其同一集团关联方与增资人有主营业务(废钢业务)合作(提供废钢铁供需业务合同)(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所属集团的下属其他控股/ (略) )。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9.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20万元交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有关约定完成出资手续。最终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退回。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退回。 3.本项目接受货币或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须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如非货币出资经备案的评估值低于其投资总额,须以货币补足。 4.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标的企业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7日,无法提供2020年及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2.原股东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同步增资,不参与进场交易,依场内交易确定的外部投资方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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