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机器设备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机器设备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转让所属一批报废机器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11月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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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次处置机器设备资产共1490项,其中乌东煤矿791项,存放于乌东煤矿露天场地。机电管理中心机器设备共699项,其中105 (略) 储运部库房,594项存 (略) 露天库房。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1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 (略) 联系人:董占超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新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33期)《新疆公司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1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
重大事 | 一、本次处置机器设备资产共1490项,其中乌东煤矿791项,存放于乌东煤矿露天场地。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软启动装置、隔爆高压永磁真空配电装置、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高压开关)等资产属淘汰落后设备,葫芦双梁行车、煤矿地面螺杆式空压机等设备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损毁,效能达不到使用最低要求,无修复改造价值。机电管理中心机器设备共699项,全部为各类型号的井下运至地面存放。其中105 (略) 储运部库房,594项存 (略) 露天库房。机器设备均已无法继续使用,经鉴定处于报废状态,转让方技术部门已出具《资产处置鉴定报告》。 二、本次废旧物资预估重量为9876.9464吨,预估总价为2385.*万元,以现场过磅重量为准,实际交割吨数不得超过预估吨数的20%(不含20%),超出部分不予交割。如现场实际过磅吨数大于预估吨数20%以内(不含20%),超出部分受让方须按照成交价除以预估吨数所得的平均单价结算,向转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并向新疆产权交易所补足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如现场实际过磅吨数不足预估吨数,不足部分对应的价款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予以退还。最终成交价与预估值存在差异时,双方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实际过磅称重,结算以成交价与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 四、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保证安全,在资产移交过程,受让方须按相关作业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五、进场拆运过程中,受让方的作业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及防砸鞋等必须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吊车等特种车辆及设备时须持证上岗。 六、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一是2009年1月1日以前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按现行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8]170号、[2009]9号),对材料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数量、预估重量、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清单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机电管理中心资产处置明细表》《乌东煤矿报废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一)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失信处置信息等。信用信息主要审核意向受让方是否在相关网站公示失信行为,处置期限内不能参与本次竞价,主要网站名称及网址如下: 1. (略) 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cn 2.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址:http://**.cn 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网址:http://**.cn 4.应急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网址: http://**.cn 5.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网址:http://**.cn 6.国能e购失信企业名单 网址:http://** /mall-notice.html?type=noticeFive 7.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公示的失信处置信息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实际过磅称重,结算以成交价与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成交价与《废旧物资销售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09 09:00:00 至 2023-12-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收取。 | ||||
附件下载 | 竞价须知.pdf 踏勘确认书.docx 机电管理中心资产处置明细表.pdf 乌东煤矿报废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转让所属一批报废机器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11月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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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本次处置机器设备资产共1490项,其中乌东煤矿791项,存放于乌东煤矿露天场地。机电管理中心机器设备共699项,其中105 (略) 储运部库房,594项存 (略) 露天库房。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1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 (略) 联系人:董占超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新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33期)《新疆公司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1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
重大事 | 一、本次处置机器设备资产共1490项,其中乌东煤矿791项,存放于乌东煤矿露天场地。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软启动装置、隔爆高压永磁真空配电装置、高压真空配电装置(高压开关)等资产属淘汰落后设备,葫芦双梁行车、煤矿地面螺杆式空压机等设备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损毁,效能达不到使用最低要求,无修复改造价值。机电管理中心机器设备共699项,全部为各类型号的井下运至地面存放。其中105 (略) 储运部库房,594项存 (略) 露天库房。机器设备均已无法继续使用,经鉴定处于报废状态,转让方技术部门已出具《资产处置鉴定报告》。 二、本次废旧物资预估重量为9876.9464吨,预估总价为2385.*万元,以现场过磅重量为准,实际交割吨数不得超过预估吨数的20%(不含20%),超出部分不予交割。如现场实际过磅吨数大于预估吨数20%以内(不含20%),超出部分受让方须按照成交价除以预估吨数所得的平均单价结算,向转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并向新疆产权交易所补足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如现场实际过磅吨数不足预估吨数,不足部分对应的价款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予以退还。最终成交价与预估值存在差异时,双方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实际过磅称重,结算以成交价与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 四、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保证安全,在资产移交过程,受让方须按相关作业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五、进场拆运过程中,受让方的作业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及防砸鞋等必须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吊车等特种车辆及设备时须持证上岗。 六、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一是2009年1月1日以前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按现行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8]170号、[2009]9号),对材料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数量、预估重量、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清单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机电管理中心资产处置明细表》《乌东煤矿报废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一)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失信处置信息等。信用信息主要审核意向受让方是否在相关网站公示失信行为,处置期限内不能参与本次竞价,主要网站名称及网址如下: 1. (略) 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cn 2.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址:http://**.cn 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网址:http://**.cn 4.应急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网址: http://**.cn 5.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网址:http://**.cn 6.国能e购失信企业名单 网址:http://** /mall-notice.html?type=noticeFive 7.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公示的失信处置信息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实际过磅称重,结算以成交价与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成交价与《废旧物资销售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09 09:00:00 至 2023-12-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收取。 | ||||
附件下载 | 竞价须知.pdf 踏勘确认书.docx 机电管理中心资产处置明细表.pdf 乌东煤矿报废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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