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电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重庆长江电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重庆长江电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4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的334台/套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信息如下: 1、通用类设备有28台,主要包含磨床、压力机、包装机、折弯机 等普通机械设备。 2、专用类设备16台,主要为自制、定制专用机加设备。 3、其它设备及设施类共290台,主要包含:空调、行车、空压机、 电梯、变压器、配电柜、电焊机、台钻、电缆线、软水池、除尘机组等。 上述设备大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精度、性能、效率已达不到质量要求,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磨损严重,无修复价值,属于因工艺变更、技术进步、节能降耗等淘汰下来的闲置、报废设备。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保密要求的设备设施上的操控软件、零部件、工模具等按保密规定进行了拆除、破拆等脱密处理。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对行车、电梯、压力容器已在报废前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 详见:《重庆长江 (略) 334台/套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处置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长江 (略) 厂区内( (略) 南岸区茶园新区长电路1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勤业五联评 (2023)第05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处置报废设备以现场踏勘时的实物现状及数量为准,交易明细仅供参考。<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长江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长江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同意本条所有内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包含增值税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理费、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转让资产移交确认书),标的物(设备)拆除、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2、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现场拆除标的物时发现标的物内部、基础内、坑、沟等处有转让方的特种产品、特种废品等涉及保密的物品,受让方不得带出,应立即交还转让方。 13、因标的物在拆除时存在易燃、易爆、中毒、腐蚀、窒息、泄漏、污染环境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设备设施垮塌等安全、环保风险,为保证安全,受让方应遵守下列条款: (1)拆除的设备设施涉及到高空、有限空间、危险场所、吊装、电工、特种机械和危化品处置及转运等特种作业时,其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具有与拆除工作内容相符合的特种作业资质; (2)受让方在拆除设备时产生的垃圾和原设备设施内外残余的废水、废油、废液、化学药剂、槽液、化学粉尘等工业废弃物、各类污染物、危险物品等不得乱丢、乱放,应按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用专用盛具收集,做好地面及相关防护措施,由受让方负责转运至标的物所在工厂内指定地点交转让方集中处理; (3)受让方在施工作业前,对存在燃爆、腐蚀、中毒、窒息、泄漏、坠落、垮塌、机械伤害等安全、环保风险隐患的地方,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及环境风险识别,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才能实施作业; (4)不乱拆、不损坏相临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不拆除、搬迁现场非标的物,不得违法、违规拆除、搬迁现场堆放的产品、半成品、在制品、物料等非标的物; (5)受让方不得在标的物安放现场进行再次转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拆除的标的物转运出场; (6)标的物拆除完毕后,由转让方进行验收。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踏勘标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3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长江电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4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的334台/套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信息如下: 1、通用类设备有28台,主要包含磨床、压力机、包装机、折弯机 等普通机械设备。 2、专用类设备16台,主要为自制、定制专用机加设备。 3、其它设备及设施类共290台,主要包含:空调、行车、空压机、 电梯、变压器、配电柜、电焊机、台钻、电缆线、软水池、除尘机组等。 上述设备大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精度、性能、效率已达不到质量要求,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磨损严重,无修复价值,属于因工艺变更、技术进步、节能降耗等淘汰下来的闲置、报废设备。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保密要求的设备设施上的操控软件、零部件、工模具等按保密规定进行了拆除、破拆等脱密处理。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对行车、电梯、压力容器已在报废前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 详见:《重庆长江 (略) 334台/套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处置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长江 (略) 厂区内( (略) 南岸区茶园新区长电路1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勤业五联评 (2023)第05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处置报废设备以现场踏勘时的实物现状及数量为准,交易明细仅供参考。<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长江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长江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同意本条所有内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其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包含增值税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理费、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转让资产移交确认书),标的物(设备)拆除、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2、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现场拆除标的物时发现标的物内部、基础内、坑、沟等处有转让方的特种产品、特种废品等涉及保密的物品,受让方不得带出,应立即交还转让方。 13、因标的物在拆除时存在易燃、易爆、中毒、腐蚀、窒息、泄漏、污染环境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设备设施垮塌等安全、环保风险,为保证安全,受让方应遵守下列条款: (1)拆除的设备设施涉及到高空、有限空间、危险场所、吊装、电工、特种机械和危化品处置及转运等特种作业时,其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具有与拆除工作内容相符合的特种作业资质; (2)受让方在拆除设备时产生的垃圾和原设备设施内外残余的废水、废油、废液、化学药剂、槽液、化学粉尘等工业废弃物、各类污染物、危险物品等不得乱丢、乱放,应按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用专用盛具收集,做好地面及相关防护措施,由受让方负责转运至标的物所在工厂内指定地点交转让方集中处理; (3)受让方在施工作业前,对存在燃爆、腐蚀、中毒、窒息、泄漏、坠落、垮塌、机械伤害等安全、环保风险隐患的地方,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及环境风险识别,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才能实施作业; (4)不乱拆、不损坏相临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不拆除、搬迁现场非标的物,不得违法、违规拆除、搬迁现场堆放的产品、半成品、在制品、物料等非标的物; (5)受让方不得在标的物安放现场进行再次转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拆除的标的物转运出场; (6)标的物拆除完毕后,由转让方进行验收。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踏勘标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3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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