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静安区房产转让公告
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静安区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WL2023FC502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 (略) 上海黄浦区、静安区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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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 (略) 委员会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
特别 | 1.标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 (略) 。故转让标的成交后或将存在权属转移登记的情况,届时权属转移登记时间或将延长,具体变更时间以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规定期限执行。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及权属转移登记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及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权属转移登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权属转移登记(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转移登记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成交后,转让标的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10 09:00:00 至 2023-12-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 | 1.按对应标的交纳,截止时间2023-12-07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且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且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FC502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 (略) 上海黄浦区、静安区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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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 (略) 委员会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
特别 | 1.标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 (略) 。故转让标的成交后或将存在权属转移登记的情况,届时权属转移登记时间或将延长,具体变更时间以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规定期限执行。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及权属转移登记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及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权属转移登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权属转移登记(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转移登记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成交后,转让标的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10 09:00:00 至 2023-12-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 | 1.按对应标的交纳,截止时间2023-12-07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且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且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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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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