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公告
湘乡市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公告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略) 梅桥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网络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是否资格预审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金额(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网络竞价起止时间 | 延时竞价时长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查看标的明细 |
1 |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 | 是 | 否 | 8.4092 | 84092.00 | 0.1000 | 2023-11-27 09:30:00 至 2023-11-27 10:30:00 | 5分 | 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00秒 | 查看 |
二、本次交易仅限于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交易必须通过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预审(未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标的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交易活动。
三、本次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上表查看明细中的“查看”一栏及交易相关法律、文件。有意者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查询。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3日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文件,并按上述资料规定的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
本项目不需要办理数字证书(CA锁)。注册及办理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http://**
四、本次交易在网上公开进行。
1.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08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
3.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资格预审地点: (略)
4.标的查看:本次网络竞价不组织集中看样。
5.标的展示地点: (略) 梅桥镇酒铺村酒铺小学旁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标的1: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竞买人资格要求如下:
1.竞价人须属于环保科技类企业,经营范围不仅限于产品初加工,须包含环保产品技术与研发,销售等。 2.固定资产投资不能低于3000万,须提供投资计划 (略) 盖章的设计图纸。 3.在当地缴纳的税收每年不能低于168万,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须能带动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六、竞买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标的1: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竞买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竞价人须属于环保科技类企业,经营范围不仅限于产品初加工,须包含环保产品技术与研发,销售等,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固定资产投资不能低于3000万,须提供投资计划 (略) 盖章的设计图纸。 3.在当地缴纳的税收每年不能低于168万,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须能带动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1. (略) 梅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方)联系电话:*
2. (略) 财政局(行政监管)联系电话:0731-*
3. (略) 联系电话:* *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1)*
5.网络交易系统操作咨询 联系电话:(0731)*
八、标的现状及瑕疵说明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用途为环保科技类的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九、对竞得人成交后要求
1、成交后,委托方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
2、租金每两年上浮一次,上浮额度为15%,每两年支付一次。
3、买受人必须 (略) 梅桥镇。
4、买受人向委托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大写)*万元。如买受人在承租期内违反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押金不予退还;在租赁期满后,如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在归还房租赁物后不计息一次性退还。
5、在租赁期限内,相关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租金税费概由买受人承担。
6、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委托方同意买受人可以在该幅土地上依法依规依程序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或者其他原因要解除租赁合同,对土地上买受人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7、买受人不能转租,不能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8、除机器设备外,买受人不能对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售、抵押、设立抵押担保权等行为,否则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买受人在承租第三年起,每年在梅桥镇缴纳的税收不能低于168万。
10、承租方必须承担前期场地三通一平及钢结构厂房建设的费用共计82万元。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委托方缴纳10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
十、特别声明:
1.保证金逾期不到账的,本中心不予受理,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相关附件: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略) 梅桥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网络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是否资格预审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金额(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网络竞价起止时间 | 延时竞价时长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查看标的明细 |
1 |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 | 是 | 否 | 8.4092 | 84092.00 | 0.1000 | 2023-11-27 09:30:00 至 2023-11-27 10:30:00 | 5分 | 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00秒 | 查看 |
二、本次交易仅限于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交易必须通过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预审(未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标的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交易活动。
三、本次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上表查看明细中的“查看”一栏及交易相关法律、文件。有意者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查询。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3日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文件,并按上述资料规定的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
本项目不需要办理数字证书(CA锁)。注册及办理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http://**
四、本次交易在网上公开进行。
1.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08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
3.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时00分,资格预审地点: (略)
4.标的查看:本次网络竞价不组织集中看样。
5.标的展示地点: (略) 梅桥镇酒铺村酒铺小学旁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标的1: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竞买人资格要求如下:
1.竞价人须属于环保科技类企业,经营范围不仅限于产品初加工,须包含环保产品技术与研发,销售等。 2.固定资产投资不能低于3000万,须提供投资计划 (略) 盖章的设计图纸。 3.在当地缴纳的税收每年不能低于168万,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须能带动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六、竞买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标的1: (略) 梅桥镇原酒铺瓷厂土地10年租赁权竞买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竞价人须属于环保科技类企业,经营范围不仅限于产品初加工,须包含环保产品技术与研发,销售等,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固定资产投资不能低于3000万,须提供投资计划 (略) 盖章的设计图纸。 3.在当地缴纳的税收每年不能低于168万,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须能带动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须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1. (略) 梅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方)联系电话:*
2. (略) 财政局(行政监管)联系电话:0731-*
3. (略) 联系电话:* *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1)*
5.网络交易系统操作咨询 联系电话:(0731)*
八、标的现状及瑕疵说明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用途为环保科技类的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九、对竞得人成交后要求
1、成交后,委托方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
2、租金每两年上浮一次,上浮额度为15%,每两年支付一次。
3、买受人必须 (略) 梅桥镇。
4、买受人向委托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大写)*万元。如买受人在承租期内违反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押金不予退还;在租赁期满后,如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在归还房租赁物后不计息一次性退还。
5、在租赁期限内,相关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租金税费概由买受人承担。
6、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委托方同意买受人可以在该幅土地上依法依规依程序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或者其他原因要解除租赁合同,对土地上买受人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7、买受人不能转租,不能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8、除机器设备外,买受人不能对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售、抵押、设立抵押担保权等行为,否则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买受人在承租第三年起,每年在梅桥镇缴纳的税收不能低于168万。
10、承租方必须承担前期场地三通一平及钢结构厂房建设的费用共计82万元。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委托方缴纳10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
十、特别声明:
1.保证金逾期不到账的,本中心不予受理,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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