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空气源热泵空调热水机组、变频节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批废旧空气源热泵空调热水机组、变频节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空气源热泵(空调热水机组)、变频节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空气源热泵(空调机组)、变频节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空调、变频、热水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 (略) (略) 上城区江城路849号大楼内。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方或其委托的单位需具有建筑行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7.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拆除协议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审核并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8.意向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并携带公章。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倪经理,*。 9.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实地勘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向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勘察的意向方不得超过5人/企业单位。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上城区江城路84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65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发票品名、税率等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持有建筑行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无相关证照及资质的,须委托有资质与证照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拆除及运输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时,应提前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工作的时间、人员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室内拆除时间7天,室外20天,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因转让方的工程进度和管理需要,受让方的拆除顺序节点安排须经过转让方的认可,必要时接受转让方计划安排。 (6)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在拆除过程中,不得破坏楼顶防水层及所经过通道的设施设备等,如有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要提供合法合规的消纳证明;如拆旧垃圾倾倒违反规定,造成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用和罚款)均由受让方承担。 (10)除楼顶热水机组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要根据转让方的计划安排拆除、清运工作。 7.受让方进场作业的相关事项: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企业及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相关作业车辆情况等信息。 (2)受让方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3)受让方和转让方一起确认物资堆放位置,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车辆及时接收装载物资;涉及物资需要现场分解装车的,及时向转让方报备,并做好相关分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业主单位尚在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得搬运不在本处置合同接收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业主单位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0个周期,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必须).doc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倪丽芳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江城路849号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空气源热泵(空调热水机组)、变频节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空气源热泵(空调机组)、变频节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空调、变频、热水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 (略) (略) 上城区江城路849号大楼内。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方或其委托的单位需具有建筑行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7.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拆除协议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审核并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8.意向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并携带公章。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倪经理,*。 9.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实地勘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向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勘察的意向方不得超过5人/企业单位。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上城区江城路84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65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发票品名、税率等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持有建筑行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无相关证照及资质的,须委托有资质与证照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拆除及运输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时,应提前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工作的时间、人员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室内拆除时间7天,室外20天,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因转让方的工程进度和管理需要,受让方的拆除顺序节点安排须经过转让方的认可,必要时接受转让方计划安排。 (6)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在拆除过程中,不得破坏楼顶防水层及所经过通道的设施设备等,如有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要提供合法合规的消纳证明;如拆旧垃圾倾倒违反规定,造成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用和罚款)均由受让方承担。 (10)除楼顶热水机组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要根据转让方的计划安排拆除、清运工作。 7.受让方进场作业的相关事项: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企业及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相关作业车辆情况等信息。 (2)受让方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3)受让方和转让方一起确认物资堆放位置,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车辆及时接收装载物资;涉及物资需要现场分解装车的,及时向转让方报备,并做好相关分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业主单位尚在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得搬运不在本处置合同接收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业主单位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0个周期,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必须).doc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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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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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倪丽芳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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