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部分房产及林地出租公告项目信息披露
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部分房产及林地出租公告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部分房产及林地出租公告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16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7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部分林地出租(80000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林地出租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内(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80000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 履约保证金 | 0.16万元 | ||
出租期限 | 1-7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承租方经营业态应符合出租方对于景区整体规划要求,请各意向方提前与出租方联系。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本次出租的标的出租年限均设置为1年至7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三年,第三年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涨10%,此后每两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上涨10%(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二:8.0万元/年租金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三: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内部分房屋(大队部,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出租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内(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481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层 | 履约保证金 | 0.06万元 | ||
出租期限 | 1-7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承租方经营业态应符合出租方对于景区整体规划要求,请各意向方提前与出租方联系。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本次出租的标的出租年限均设置为1年至7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三年,第三年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涨10%,此后每两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上涨10%(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三:3.0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德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中诚评报字[2023]第23195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 (略) 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3]第2319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承租方与承租方须自行商议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及方式(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不得破坏林地及森林资源。 10、本次出租的标的在天恒山景区内,承租方须遵守景区内相关管理规定。 11、承租方承租后,完成租赁合同签约后需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营业资质。 12、相关事宜及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3、详细合同在确定承租人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承租人项目实际需求,出租方与其签订最终租赁合同。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哈外棚户区改造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AYC17X5 法定代表人:孙志勇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道外区人民政府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11-13 09:00 至 2023-12-07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标的二:0.4万元;标的三:0.15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23年12月0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由于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7年,按照两个周期计算。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详询项目联系人。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部分房产及林地出租公告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16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7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部分林地出租(80000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林地出租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内(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80000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 履约保证金 | 0.16万元 | ||
出租期限 | 1-7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承租方经营业态应符合出租方对于景区整体规划要求,请各意向方提前与出租方联系。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本次出租的标的出租年限均设置为1年至7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三年,第三年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涨10%,此后每两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上涨10%(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二:8.0万元/年租金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三: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内部分房屋(大队部,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出租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略) 道外区天恒山风景区内(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481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层 | 履约保证金 | 0.06万元 | ||
出租期限 | 1-7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承租方经营业态应符合出租方对于景区整体规划要求,请各意向方提前与出租方联系。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本次出租的标的出租年限均设置为1年至7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三年,第三年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涨10%,此后每两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上涨10%(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三:3.0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德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中诚评报字[2023]第23195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 (略) 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3]第2319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承租方与承租方须自行商议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及方式(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不得破坏林地及森林资源。 10、本次出租的标的在天恒山景区内,承租方须遵守景区内相关管理规定。 11、承租方承租后,完成租赁合同签约后需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营业资质。 12、相关事宜及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3、详细合同在确定承租人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承租人项目实际需求,出租方与其签订最终租赁合同。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哈外棚户区改造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AYC17X5 法定代表人:孙志勇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道外区人民政府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11-13 09:00 至 2023-12-07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标的二:0.4万元;标的三:0.15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23年12月0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由于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7年,按照两个周期计算。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详询项目联系人。 | |
其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