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丝路长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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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丝路长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重庆丝路长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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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 (略) 100%股权及3657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23CQ* 转让底价 3657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08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沙坪坝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吴秋伊/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 (略) 100%股权及36577.*万元债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市辖区>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 谢哲明
成立时间 2023-07-04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MM02G29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 (略)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08-31 0万元 0万元 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6577.30万元 36577.30万元 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略) 世联资产房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9-15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6577.*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36577.*万元债权转让底价是36577.*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据评估报告记载: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完成沙坪坝区沙坪坝组团A标准分区A19-2/06地块50%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尚未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
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8月财务报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657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年利率6%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支付要求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尾款及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 (略) 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316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1000万元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按年利率6%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支付要求如下:剩余款项支付要求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尾款及利息。转让方收到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方可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逾期未超过60日的,利息标准调整为7.2%/年;受让方延迟支付相应款项超过60日,自第61日起利息标准调整为10%/年。如受让方至2024年3月30日未付清款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有权向受让方主张100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转让方可在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中进行扣减。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的债权中,借款本金合计36367.0899万元,利息合计210.* 万元,该利息在首期付款中优先进行冲抵。
8.除转让价款外,本次转让的债权本金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受让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以转让债权本金为基数,以6%/年为标准)应由受让方承担。该笔利息应在受让方支付尾款时一并支付。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0.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11.受让方承诺,因标的地块剩余50%土地出让金未支付, (略)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3)合字(沙区)第19号)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
12.因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3)合字(沙区)第19号)及补充协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有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若因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未及时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3)合字(沙区)第19号)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义务,导致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保证责任的,转让方有权以其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向标的企业进行追偿。同时,为保障转让方追偿债权的顺利实现,受让方愿为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为标的企业代付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税费等。受让方提供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1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受让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级资质条件(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
3.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开发项目中有三个及以上曾获得“绿色生态小区”(以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同时提供该小区属于受让人开发项目的相关手续证明)。 关联方是指意向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受让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31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 刘金平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H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 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023-*
备注

重庆丝路长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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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 (略) 100%股权及3657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23CQ* 转让底价 3657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08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沙坪坝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吴秋伊/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 (略) 100%股权及36577.*万元债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市辖区>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 谢哲明
成立时间 2023-07-04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MM02G29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 (略)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08-31 0万元 0万元 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6577.30万元 36577.30万元 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略) 世联资产房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9-15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6577.*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36577.*万元债权转让底价是36577.*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据评估报告记载: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完成沙坪坝区沙坪坝组团A标准分区A19-2/06地块50%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尚未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
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8月财务报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657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年利率6%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支付要求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尾款及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 (略) 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316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1000万元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按年利率6%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支付要求如下:剩余款项支付要求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尾款及利息。转让方收到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方可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逾期未超过60日的,利息标准调整为7.2%/年;受让方延迟支付相应款项超过60日,自第61日起利息标准调整为10%/年。如受让方至2024年3月30日未付清款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有权向受让方主张100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转让方可在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中进行扣减。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的债权中,借款本金合计36367.0899万元,利息合计210.* 万元,该利息在首期付款中优先进行冲抵。
8.除转让价款外,本次转让的债权本金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受让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以转让债权本金为基数,以6%/年为标准)应由受让方承担。该笔利息应在受让方支付尾款时一并支付。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0.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11.受让方承诺,因标的地块剩余50%土地出让金未支付, (略)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3)合字(沙区)第19号)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
12.因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3)合字(沙区)第19号)及补充协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有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若因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未及时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23)合字(沙区)第19号)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义务,导致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保证责任的,转让方有权以其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向标的企业进行追偿。同时,为保障转让方追偿债权的顺利实现,受让方愿为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为标的企业代付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税费等。受让方提供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转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1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受让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级资质条件(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
3.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开发项目中有三个及以上曾获得“绿色生态小区”(以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同时提供该小区属于受让人开发项目的相关手续证明)。 关联方是指意向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受让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31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 刘金平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H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 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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