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北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张北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张北县新城区 (略) |
法定代表人 | 许勇毅 | ||
成立日期 | 2016-07-05 | 注册资本(万元) | 15,269.05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7TBT73Q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及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运达能源 (略) | 60.0000% | ||
中节能 (略) | 4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353.* | 234.* | 2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429.* | 54551.* | 21878.*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832.* | 1004.* | 8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803.* | 54027.* | 22775.*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权转让通知书、关于张北 (略) 股权转让的复函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中节能 (略) 不放弃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 (略) 名为“浙江 (略) ”,现更名为“运达能源 (略) ”,已完成工商变更。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 9.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 在对二台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二台风电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我们发现建筑物综合楼、SVG室、GIS室、高低压配电房因未批先建均未办理产权证,合计建筑面积4,068.92平方米。对此二台风电出具权属声明,声明上述资产均属于二台风电所有。 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责任,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二台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会受到影响。 (二) 根据发改价格〔2019〕8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依据此条款,本风电项目已在2020年底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应可申报电价补贴,公司于2021年8月已进行申报,但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查询申报状态,公司仍处于电网初审阶段,暂未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认为企业未来能通过审核进入合规项目清单,故本次考虑未来能够按标准收到自首次发电开始的所有补贴收入,并考虑第一笔补贴自2025年开始获得,2030年前补贴款到账周期为2年,2030年后补贴款到账周期为1年,若未来实际无法收到相关补贴或补贴拖欠周期过长,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初设报告,本项目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041小时,但由于本项目所在的高比例新能源汇集区域新能源场站存在主动支撑能力弱、多场站短路比低、电压波动异常敏感等问题,抗系统故障扰动冲击能力差,严重制约了新能源送出,实际年可利用小时仅1700小时左右,弃风率高达44%左右。公司拟通过安装调相机,有效解决场站自身短路容量支撑不足问题,提升新能源送出能力。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由张北-雄安特高压送端16家新能源企业委托张家口 (略) 出具的《张雄特高压送端新能源场站分布式调相机部署项目建议书》,本项目加装调相机后,预计年利用小时数可达到2307小时。目前且该方案已通过批复,并已经签订分布式调相机工程PC总承包合同和勘察设计合同,调相机正在安装中。本次对于加装后的第一年年利用小时数参考该《建议书》的2307小时进行预测,并在资本性支出中考虑后续需支付的金额。若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与《建议书》中的2307小时数据差异过大,将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 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不承担对估价对象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五)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资产质押事项:二台风电向中国 (略) 张北支行借款6亿元人民币,二台风电以应收账款收费权为质押物提供担保,截至基准日,实际借款余额为528,098,707.25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质押等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六) 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资产负债评估增减值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七) 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53号)数据、《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07号)数据、《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4923号)数据,《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662 号)数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仅承担引用不当的责任。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运达能源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玲 | 成立日期 | 2001-11-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70,207.8355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6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1-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底价 | 20,298.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149.*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 5.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钱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北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张北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张北县新城区 (略) |
法定代表人 | 许勇毅 | ||
成立日期 | 2016-07-05 | 注册资本(万元) | 15,269.05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7TBT73Q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及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运达能源 (略) | 60.0000% | ||
中节能 (略) | 4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353.* | 234.* | 2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429.* | 54551.* | 21878.*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832.* | 1004.* | 8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803.* | 54027.* | 22775.*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权转让通知书、关于张北 (略) 股权转让的复函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中节能 (略) 不放弃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 (略) 名为“浙江 (略) ”,现更名为“运达能源 (略) ”,已完成工商变更。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 9.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 在对二台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二台风电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我们发现建筑物综合楼、SVG室、GIS室、高低压配电房因未批先建均未办理产权证,合计建筑面积4,068.92平方米。对此二台风电出具权属声明,声明上述资产均属于二台风电所有。 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责任,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二台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会受到影响。 (二) 根据发改价格〔2019〕8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依据此条款,本风电项目已在2020年底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应可申报电价补贴,公司于2021年8月已进行申报,但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查询申报状态,公司仍处于电网初审阶段,暂未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认为企业未来能通过审核进入合规项目清单,故本次考虑未来能够按标准收到自首次发电开始的所有补贴收入,并考虑第一笔补贴自2025年开始获得,2030年前补贴款到账周期为2年,2030年后补贴款到账周期为1年,若未来实际无法收到相关补贴或补贴拖欠周期过长,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初设报告,本项目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041小时,但由于本项目所在的高比例新能源汇集区域新能源场站存在主动支撑能力弱、多场站短路比低、电压波动异常敏感等问题,抗系统故障扰动冲击能力差,严重制约了新能源送出,实际年可利用小时仅1700小时左右,弃风率高达44%左右。公司拟通过安装调相机,有效解决场站自身短路容量支撑不足问题,提升新能源送出能力。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由张北-雄安特高压送端16家新能源企业委托张家口 (略) 出具的《张雄特高压送端新能源场站分布式调相机部署项目建议书》,本项目加装调相机后,预计年利用小时数可达到2307小时。目前且该方案已通过批复,并已经签订分布式调相机工程PC总承包合同和勘察设计合同,调相机正在安装中。本次对于加装后的第一年年利用小时数参考该《建议书》的2307小时进行预测,并在资本性支出中考虑后续需支付的金额。若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与《建议书》中的2307小时数据差异过大,将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 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不承担对估价对象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五)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资产质押事项:二台风电向中国 (略) 张北支行借款6亿元人民币,二台风电以应收账款收费权为质押物提供担保,截至基准日,实际借款余额为528,098,707.25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质押等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六) 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资产负债评估增减值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七) 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53号)数据、《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07号)数据、《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4923号)数据,《张北 (略)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662 号)数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仅承担引用不当的责任。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运达能源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玲 | 成立日期 | 2001-11-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70,207.8355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6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1-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底价 | 20,298.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149.*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 5.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钱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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