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镇水泥厂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307号
土桥镇水泥厂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307号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 汝城县土桥镇人民政府 |
标的 | 汝城县土桥镇水泥厂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拍卖 | |
标的简介 | 本次资产拍卖包含碎石机、破碎机等机器设备,资产存放汝城县土桥镇水泥厂内,具体情况详见《汝城县土桥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旧资产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地点 | (略) 汝城县土桥水泥厂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 叶先生:*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1585元/吨,本次拍卖成交后须将预估价51.10万元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待实际过磅称重后多退少补。 |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相关 其他 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7日15点0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将本次拍卖预估价51.10万元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待实际过磅称重后多退少补。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实际过磅重量的总货款的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上述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6、本标的的成交总货款按实际过磅吨数计价。 7、标的的移交由委托方负责。 8、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拍卖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委托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拍卖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设备由受让方组织人拆卸、搬移、装车,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在拍卖标的交付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运输。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进场查看资产,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并由专人带领才可进入设备存放场所。 9、竞拍人须于2023年11月17日15点30分至16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规则》(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资料到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资产权现场拍卖点)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整)。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7日 15点00分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押金, (略) 指定银行账户,待交清实际过磅重量的总货款的成交价款及佣金等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1月17日16点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产权现场拍卖点)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四、收费说明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预估价51.10万元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待实际过磅称重后多退少补。 2、本次拍卖佣金按实际过磅重量的总货款的成交价款的5%收取。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汝城县土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5-* 本次拍卖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拍卖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郴州 (略)
2023年11月10日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 汝城县土桥镇人民政府 |
标的 | 汝城县土桥镇水泥厂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拍卖 | |
标的简介 | 本次资产拍卖包含碎石机、破碎机等机器设备,资产存放汝城县土桥镇水泥厂内,具体情况详见《汝城县土桥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旧资产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地点 | (略) 汝城县土桥水泥厂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 叶先生:*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1585元/吨,本次拍卖成交后须将预估价51.10万元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待实际过磅称重后多退少补。 |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相关 其他 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7日15点0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将本次拍卖预估价51.10万元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待实际过磅称重后多退少补。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实际过磅重量的总货款的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上述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6、本标的的成交总货款按实际过磅吨数计价。 7、标的的移交由委托方负责。 8、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拍卖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委托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拍卖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设备由受让方组织人拆卸、搬移、装车,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在拍卖标的交付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运输。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进场查看资产,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并由专人带领才可进入设备存放场所。 9、竞拍人须于2023年11月17日15点30分至16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规则》(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资料到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资产权现场拍卖点)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整)。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7日 15点00分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押金, (略) 指定银行账户,待交清实际过磅重量的总货款的成交价款及佣金等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1月17日16点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产权现场拍卖点)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四、收费说明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预估价51.10万元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待实际过磅称重后多退少补。 2、本次拍卖佣金按实际过磅重量的总货款的成交价款的5%收取。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汝城县土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5-* 本次拍卖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拍卖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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