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项目编码: | 2023-DX/05-0014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2233.92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2021〕2 号)精神,结合魏善庄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以下简称“农机站”)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的委托,现决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3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略) / 大兴区 / 魏善庄镇 |
拟出让方式: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10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23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无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托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受托方享有生产自主经营权,受托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原有水系,不得污染、损害土壤,否则受托方有义务恢复原有水系、土壤状态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受托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办理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受托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双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因受托方使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受托方应依法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受托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树木,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5.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发起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6.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作经营土地的,受托方应无偿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做好地上物清除工作并及时交付土地。 7.受托方未经发起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合作经营的土地。 8.受托方应按照发起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受托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土地上建设的,应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并最终获得相应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损失。 10.受托方应当配合发起方依据国家惠农政策申请各项惠农补贴,协助发起方办理补贴申报、领取等事项。 11.受托方应当在种植前将种植方案报发起方,经批准后进行种植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10万元; 3.必须为注 (略) 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且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 1000万元,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种植谷物种植或蔬莱种植或农业机械服务。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农机站与陈各庄村、赵庄子村等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信息详见地块明细表。 2、委托种植的品种及数量。委托种植地块只能用于粮食、蔬莱、油料作物(仅限大豆、花生、油菜籽)等农作物的种植。受托方年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委托种植面积(2233.92亩)。每年合同签订前,由 (略) 、区两级下达我镇的稳粮增菜任务向受托方下达种植指标( 品种及数量),同时指导受托方合理制定种植计划,书面报农机站批准后方可种植。 3、委托种植期限及土地收益缴纳。此次委托种植期眼暂定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收益标准为 650 元/亩/年,按年支付(受托方必须积极配合农机站申请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并在缴纳基础金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应补贴金额 )。第一年缴纳收益时间为合同签订1个月内,以后每年的6月1日之前缴纳下年度内的收益。以上收益统一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 4、服务内容包含:整理土地、播种、收割等一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活动。 5、发起方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合同纳入镇级合同联预审机制。 6、委托地块仅限受托方种植,所有地块不得转租转让,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7、受托方不按农机站批准的种植计划和品种种植、或者种植非粮、菜、油料作物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8、受托方每年要向农机站缴纳农田环境保证金 (100 元/亩/年)。如未按照要求清理农田环境,将扣除相应部分农田环境保证金,扣除金额以实际为准。 9、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无破坏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等行为。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杨庆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3-DX/05-0014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2233.92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2021〕2 号)精神,结合魏善庄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以下简称“农机站”)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的委托,现决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3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略) / 大兴区 / 魏善庄镇 |
拟出让方式: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10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23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无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托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受托方享有生产自主经营权,受托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原有水系,不得污染、损害土壤,否则受托方有义务恢复原有水系、土壤状态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受托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办理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受托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双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因受托方使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受托方应依法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受托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树木,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5.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发起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6.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作经营土地的,受托方应无偿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做好地上物清除工作并及时交付土地。 7.受托方未经发起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合作经营的土地。 8.受托方应按照发起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受托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土地上建设的,应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并最终获得相应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损失。 10.受托方应当配合发起方依据国家惠农政策申请各项惠农补贴,协助发起方办理补贴申报、领取等事项。 11.受托方应当在种植前将种植方案报发起方,经批准后进行种植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10万元; 3.必须为注 (略) 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且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 1000万元,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种植谷物种植或蔬莱种植或农业机械服务。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农机站与陈各庄村、赵庄子村等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信息详见地块明细表。 2、委托种植的品种及数量。委托种植地块只能用于粮食、蔬莱、油料作物(仅限大豆、花生、油菜籽)等农作物的种植。受托方年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委托种植面积(2233.92亩)。每年合同签订前,由 (略) 、区两级下达我镇的稳粮增菜任务向受托方下达种植指标( 品种及数量),同时指导受托方合理制定种植计划,书面报农机站批准后方可种植。 3、委托种植期限及土地收益缴纳。此次委托种植期眼暂定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收益标准为 650 元/亩/年,按年支付(受托方必须积极配合农机站申请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并在缴纳基础金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应补贴金额 )。第一年缴纳收益时间为合同签订1个月内,以后每年的6月1日之前缴纳下年度内的收益。以上收益统一 (略) 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 4、服务内容包含:整理土地、播种、收割等一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活动。 5、发起方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合同纳入镇级合同联预审机制。 6、委托地块仅限受托方种植,所有地块不得转租转让,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7、受托方不按农机站批准的种植计划和品种种植、或者种植非粮、菜、油料作物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8、受托方每年要向农机站缴纳农田环境保证金 (100 元/亩/年)。如未按照要求清理农田环境,将扣除相应部分农田环境保证金,扣除金额以实际为准。 9、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无破坏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等行为。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杨庆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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