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苏C2C169大众帕萨特
标的1:苏C2C169大众帕萨特
事故车。
全车多处钣金喷漆,划痕凹陷较多,右前翼子板、前大灯等覆盖件拆卸更换痕迹,内饰磨损严重,零部件缺失破损,发动机变速箱漏油维修拆卸痕迹,水箱框架、前防撞梁拆卸更换痕迹,后围板变形严重钣金修复痕迹,后纵梁连接板变形,后防撞梁更换等。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网络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通过网络方式公开拍卖公务车辆三辆:
1、2015年11月17日注册登记,苏C2C169大众牌SVW71410DR;
2、2015年11月17日注册登记,苏C3C967大众牌SVW71410DR;
3、2015年11月17日注册登记,苏C3C972大众牌SVW71410DR;
2023年11月10、11日在徐州银地 (略) 场集中展示。有意竞买者 (略) 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每辆车1万元保证金即可参拍,报名截止至11月10日16时。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另外向中拍平台按照成交价的千分之一点五支付平台软件使用服务费。
电话:0516-* 网址:http://**
公司地址: (略) 中山南路55号副楼二楼
(略) (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拍 (略) 企事业单位公车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品目录》
二、车辆拍卖、展示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所有车辆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拍卖人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车辆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业务人员口头表述的误差及影像传播效果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查看公开展示的拍卖车辆,充分了解拍卖车辆的状况、品质和瑕疵,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车辆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拍品目录、拍卖车辆展示信息表及技术状况表中的表显里程、事故状况、保险、排量等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务必亲自考察拍品,如与实际有误,拍卖人不做担保。
三、拍卖规则:
1、委托人、拍卖人依法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2、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4、竞买人需根据增价幅度进行加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增价幅度,高于不受限制;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竞拍保证金为每辆车1万元。
四、成交付款:
1、本场拍卖会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拍卖成交后,成交车辆对应的1万元/辆的竞拍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后,无息退还)。
3、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 (略) 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以及代收款项等。逾期未付清款项的,作违约处理,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竞拍保证金和成交付款账户应是买受人名下银行账户(即成交付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确须委托他人代付的,双 (略) 办理代交款授权承诺手续。
5、拍卖成交,买受人还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五、车辆转移登记(过户)约定:
1、拍卖车辆号牌车管部门全部收回,买受人转移登记时须另行选取车辆号牌。
2、车辆交付前的违章违法记录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3、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的买受人即为实际购买人,车辆转移登记时不得更改。
4、企业车辆成交后,买受人请等待数日,企业开具发票后,买受人自行前往产权单位领取。
5、事业单位车辆,买受人须自行到税务局代开车辆增值税发票,凭发票至 (略) 场交易大厅换领二手车交易发票并办理过户。
6、车主单位新购公车须启用本次拍卖车辆的老号牌,买受人必须在拍卖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交款,并在开具发票后三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六、车辆交付:
1、本场拍卖会成交车辆,买受人须在交清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银地 (略) 场提取成交车辆(提车时须交纳评估费用及保管费用)。逾期未交接提车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及滞纳金(保管费用及滞纳金标准为100元/天/辆车);逾期一周仍未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自交付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为公务车辆的,买受人提车后,必须将车身公务车辆标识去除,否则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处理:
1、每个号牌的保证金仅针对其对应的成交车辆,如果买受人对该车辆出现违约行为,该保证金仅对该车辆做违约处理。
2、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其已付的竞买保证金、首付款和其他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车辆收回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再行拍卖所得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作为违约处理。
4、拍卖成交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个别车辆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遇到问题的,拍卖公司将尽快予以解决,因此可能会耽搁一些时间,请买受人谅解,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如拍卖车辆因未发现的瑕疵、档案问题等导致车辆无法转移登记(过户)的,拍卖人向委托人汇报后可以退车,并全额退还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对此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鉴于拍卖车辆均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须符合迁入地车管部门对尾气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他准入条件,具体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拟迁入地车管部门,拍卖人不负责相关信息核实确认。拍卖成 (略) 车管所不予提档或提档后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买受人须承担的相关税、费
以下税费为现行政策,如相关部门有调整的按实际执行为准:
①车辆增值税:成交价的1%(本次拍卖车辆均须缴纳)
②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③评估保管费:详见拍品目录( (略) 收取)
④交易服务费:小车150元/辆,大车200元/辆 ( (略) 场收取);
⑤牌照费等其他: 按照车管所规定(车管所收取)
⑥违章:委托人负责处理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L2517 | ¥45,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3:16 | |
N5630 | ¥44,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3:11 | |
L2517 | ¥43,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27 | |
N5630 | ¥42,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19 | |
Q0692 | ¥41,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14 | |
L2517 | ¥40,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03 | |
N5630 | ¥39,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1:54 | |
L2517 | ¥38,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1:04 | |
Q0692 | ¥35,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0:18 |
事故车。
全车多处钣金喷漆,划痕凹陷较多,右前翼子板、前大灯等覆盖件拆卸更换痕迹,内饰磨损严重,零部件缺失破损,发动机变速箱漏油维修拆卸痕迹,水箱框架、前防撞梁拆卸更换痕迹,后围板变形严重钣金修复痕迹,后纵梁连接板变形,后防撞梁更换等。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网络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通过网络方式公开拍卖公务车辆三辆:
1、2015年11月17日注册登记,苏C2C169大众牌SVW71410DR;
2、2015年11月17日注册登记,苏C3C967大众牌SVW71410DR;
3、2015年11月17日注册登记,苏C3C972大众牌SVW71410DR;
2023年11月10、11日在徐州银地 (略) 场集中展示。有意竞买者 (略) 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每辆车1万元保证金即可参拍,报名截止至11月10日16时。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另外向中拍平台按照成交价的千分之一点五支付平台软件使用服务费。
电话:0516-* 网址:http://**
公司地址: (略) 中山南路55号副楼二楼
(略) (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拍 (略) 企事业单位公车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品目录》
二、车辆拍卖、展示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所有车辆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拍卖人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车辆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业务人员口头表述的误差及影像传播效果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查看公开展示的拍卖车辆,充分了解拍卖车辆的状况、品质和瑕疵,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车辆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拍品目录、拍卖车辆展示信息表及技术状况表中的表显里程、事故状况、保险、排量等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务必亲自考察拍品,如与实际有误,拍卖人不做担保。
三、拍卖规则:
1、委托人、拍卖人依法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2、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4、竞买人需根据增价幅度进行加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增价幅度,高于不受限制;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竞拍保证金为每辆车1万元。
四、成交付款:
1、本场拍卖会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拍卖成交后,成交车辆对应的1万元/辆的竞拍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后,无息退还)。
3、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 (略) 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以及代收款项等。逾期未付清款项的,作违约处理,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竞拍保证金和成交付款账户应是买受人名下银行账户(即成交付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确须委托他人代付的,双 (略) 办理代交款授权承诺手续。
5、拍卖成交,买受人还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五、车辆转移登记(过户)约定:
1、拍卖车辆号牌车管部门全部收回,买受人转移登记时须另行选取车辆号牌。
2、车辆交付前的违章违法记录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3、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的买受人即为实际购买人,车辆转移登记时不得更改。
4、企业车辆成交后,买受人请等待数日,企业开具发票后,买受人自行前往产权单位领取。
5、事业单位车辆,买受人须自行到税务局代开车辆增值税发票,凭发票至 (略) 场交易大厅换领二手车交易发票并办理过户。
6、车主单位新购公车须启用本次拍卖车辆的老号牌,买受人必须在拍卖 (略)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交款,并在开具发票后三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六、车辆交付:
1、本场拍卖会成交车辆,买受人须在交清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银地 (略) 场提取成交车辆(提车时须交纳评估费用及保管费用)。逾期未交接提车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及滞纳金(保管费用及滞纳金标准为100元/天/辆车);逾期一周仍未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自交付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为公务车辆的,买受人提车后,必须将车身公务车辆标识去除,否则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处理:
1、每个号牌的保证金仅针对其对应的成交车辆,如果买受人对该车辆出现违约行为,该保证金仅对该车辆做违约处理。
2、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其已付的竞买保证金、首付款和其他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车辆收回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再行拍卖所得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作为违约处理。
4、拍卖成交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个别车辆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遇到问题的,拍卖公司将尽快予以解决,因此可能会耽搁一些时间,请买受人谅解,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如拍卖车辆因未发现的瑕疵、档案问题等导致车辆无法转移登记(过户)的,拍卖人向委托人汇报后可以退车,并全额退还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对此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鉴于拍卖车辆均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须符合迁入地车管部门对尾气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他准入条件,具体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拟迁入地车管部门,拍卖人不负责相关信息核实确认。拍卖成 (略) 车管所不予提档或提档后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买受人须承担的相关税、费
以下税费为现行政策,如相关部门有调整的按实际执行为准:
①车辆增值税:成交价的1%(本次拍卖车辆均须缴纳)
②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③评估保管费:详见拍品目录( (略) 收取)
④交易服务费:小车150元/辆,大车200元/辆 ( (略) 场收取);
⑤牌照费等其他: 按照车管所规定(车管所收取)
⑥违章:委托人负责处理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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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517 | ¥45,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3:16 | |
N5630 | ¥44,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3:11 | |
L2517 | ¥43,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27 | |
N5630 | ¥42,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19 | |
Q0692 | ¥41,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14 | |
L2517 | ¥40,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2:03 | |
N5630 | ¥39,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1:54 | |
L2517 | ¥38,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1:04 | |
Q0692 | ¥35,000 | 2023年11月13日 1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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