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饲料搅拌车、拖拉机、装载机、电子设备等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共202项呼和浩特淳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一批饲料搅拌车、拖拉机、装载机、电子设备等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共202项呼和浩特淳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批饲料搅拌车、拖拉机、装载机、电子设备等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共202项)(呼和浩特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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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什拉牧场 | ||||||||||||||||||||||||||
标的现状 | 部分标的报废,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做好现场勘验工作。成交后不得以因设备报废、无法使用等原因取消交易。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 (略)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什拉牧场:运运输及机器设备191项、电子及办公设备11项,共计202项(明细见附件)。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 *本次处置的部分标的报废,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受让后可继续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做好现场勘验工作。成交后不得以因设备报废、无法使用等原因取消交易。 1、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 2、标的存放 (略) 什拉牧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文志 ,电话:*。 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3、本标的车辆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上道路行驶条件。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5、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现场产生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如涉及拆除工作,受让方须自行具备拆除资质或在拆除工作进行前聘请具有拆除资质的单位,并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拆除。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李先生* 标的物所在地:什拉牧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13 00:00:00 至 2023-11-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13 00:00:00-2023-11-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202项资产清单(仅供参考).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一批饲料搅拌车、拖拉机、装载机、电子设备等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共202项)(呼和浩特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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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什拉牧场 | ||||||||||||||||||||||||||
标的现状 | 部分标的报废,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做好现场勘验工作。成交后不得以因设备报废、无法使用等原因取消交易。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 (略)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什拉牧场:运运输及机器设备191项、电子及办公设备11项,共计202项(明细见附件)。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 *本次处置的部分标的报废,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受让后可继续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做好现场勘验工作。成交后不得以因设备报废、无法使用等原因取消交易。 1、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 2、标的存放 (略) 什拉牧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文志 ,电话:*。 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3、本标的车辆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上道路行驶条件。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5、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现场产生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如涉及拆除工作,受让方须自行具备拆除资质或在拆除工作进行前聘请具有拆除资质的单位,并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拆除。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李先生* 标的物所在地:什拉牧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13 00:00:00 至 2023-11-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13 00:00:00-2023-11-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202项资产清单(仅供参考).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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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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