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公告
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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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内容中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本征集方(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运营管理方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0122QT*)。
(二)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简介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始建于2004年,2009年进行改扩建,由原三 (略) 和原 (略) 合并而成,占地面积约13,3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93.26平方米,共8栋。设有办公室、食堂、餐厅、活动室。烟感报警系统、室外消防栓、喷淋系统已建成。
(三)运营管理期
15年,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运营管理要求
1、运营管理方投入资金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
2、运营管理方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楚,在合同存续期间获得的政策资金、奖补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对财政拨付的特困供养人员等政府兜底对象供养经费、护理补贴经费等,运营管理方应全部用于此类人员保障,并实行专账管理,不得克扣挪用,不得向特困供养人员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财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做到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接受社会监督。
3、健康评估,运营管理方应建 (略) 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内容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应规范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二、征集方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四、项目评估情况
评估的委托方: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评估机构: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拟转第三方运营后公益部分床位成本补贴价值分析评估咨询报告》(皖中立公鉴咨报字[2023]328号)
评估对象: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涉及的特困人员床位补贴
评估结果:每个特困人员的月运营管理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34元
五、特别提示
1、特困人员认 (略) 民政厅印发的《 (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执行。
2、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竣工验收后,征集方组织中介机构对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进行审计,最终审计价超过300万元(含)的,征集方向运营管理方拨付100万元配套资金,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万元。
3、运营管理方收住社会老人(不含低保、重残老人)需向征集方支付设施设备使用费,轻度失能及以下不低于1200元/人/年,中度失能不低于2400元/人/年,重度失能不低于3600元/人/年。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价:人民币900元。
2、意向运营管理方报价要求
意向运营管理方的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应小于等于9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运营管理费按期支付,每个合同年度分两期支付,六个月为一期。
(2)月度运营管理费=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成交价x月度实际入住的特困人员数量(特困人员入住不满1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支付运营管理费),每期运营管理费为六个月月度运营管理费加总。
(3)每期运营管理费按照考核得分的结果支付,在考核结束后15日内,由征集方支付给运营管理方。对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每期运营管理费的105%支付;对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按每期运营管理费的100%支付;对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按每期运营管理费的50%支付;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支付运营管理费,且征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4、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
(2)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在运营管理方与征集方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退还责任均由征集方负责。
5、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对本次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对参与本次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具有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服务业管理经验及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团队拥有护理员证、社会工作师证、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健康管理师等证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享有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权,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运营管理方在运营前,应向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法人资格,并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加挂原公办机构牌子。
(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期间每年按财政拨付的供养经费、护理补贴经费支付给运营管理方,运营管理方从月供养经费中支付给每个特困供养对象200元零用钱。低保、重残老人入住收费标准由运营管理方与征集方协商确定(不高于社会老人收费标准的90%),收住的社会老人要与特困供养对象享受统一服务。
(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征集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交接手续。自办理移交之日起,运营管理标的因运营管理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运营管理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同意征集方按照《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考核指标》对运营管理方进行考核,考核后按“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向运营管理方支付运营管理费。
(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特困人员认 (略) 民政厅印发的《 (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执行”、“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竣工验收后,征集方组织中介机构对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进行审计,最终审计价超过300万元(含)的,征集方向运营管理方拨付100万元配套资金,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万元”及“运营管理方收住社会老人(不含低保、重残老人)需向征集方支付设施设备使用费,轻度失能及以下不低于1200元/人/年,中度失能不低于2400元/人/年,重度失能不低于3600元/人/年”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因运营管理方原因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时,运营管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投入归征集方所有,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拟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意向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2)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管理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管理服务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管理服务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运营管理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提交时间及报送要求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项目文件》),每套报名资料6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书》《受让委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运营管理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运营管理方须于2023年11月24日16时30分前(如公告期延长,则办理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4、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
5、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运营管理方出具《受让申请受理单》。
6、意向运营管理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文件》。
(七)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征集方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运营管理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征集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为运营管理方,其有效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格;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
(1)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管理业绩经验、运营管理方案、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2)意向运营管理方综合评议得分排序。
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综合评议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有相同得分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则得分相同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排序在先者,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以较早支付交易保证金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为排序在先者,若再相同,则由综合评议小组抽签确定顺序。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确定为本项目运营管理方,其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报价确认为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成交价。
(3)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否则,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3、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
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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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内容中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本征集方(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运营管理方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0122QT*)。
(二)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简介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始建于2004年,2009年进行改扩建,由原三 (略) 和原 (略) 合并而成,占地面积约13,3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93.26平方米,共8栋。设有办公室、食堂、餐厅、活动室。烟感报警系统、室外消防栓、喷淋系统已建成。
(三)运营管理期
15年,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运营管理要求
1、运营管理方投入资金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
2、运营管理方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楚,在合同存续期间获得的政策资金、奖补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对财政拨付的特困供养人员等政府兜底对象供养经费、护理补贴经费等,运营管理方应全部用于此类人员保障,并实行专账管理,不得克扣挪用,不得向特困供养人员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财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做到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接受社会监督。
3、健康评估,运营管理方应建 (略) 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内容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应规范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二、征集方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四、项目评估情况
评估的委托方: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评估机构: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拟转第三方运营后公益部分床位成本补贴价值分析评估咨询报告》(皖中立公鉴咨报字[2023]328号)
评估对象: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涉及的特困人员床位补贴
评估结果:每个特困人员的月运营管理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34元
五、特别提示
1、特困人员认 (略) 民政厅印发的《 (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执行。
2、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竣工验收后,征集方组织中介机构对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进行审计,最终审计价超过300万元(含)的,征集方向运营管理方拨付100万元配套资金,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万元。
3、运营管理方收住社会老人(不含低保、重残老人)需向征集方支付设施设备使用费,轻度失能及以下不低于1200元/人/年,中度失能不低于2400元/人/年,重度失能不低于3600元/人/年。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价:人民币900元。
2、意向运营管理方报价要求
意向运营管理方的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应小于等于9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运营管理费按期支付,每个合同年度分两期支付,六个月为一期。
(2)月度运营管理费=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成交价x月度实际入住的特困人员数量(特困人员入住不满1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支付运营管理费),每期运营管理费为六个月月度运营管理费加总。
(3)每期运营管理费按照考核得分的结果支付,在考核结束后15日内,由征集方支付给运营管理方。对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每期运营管理费的105%支付;对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按每期运营管理费的100%支付;对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按每期运营管理费的50%支付;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支付运营管理费,且征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4、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
(2)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在运营管理方与征集方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退还责任均由征集方负责。
5、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对本次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对参与本次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具有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服务业管理经验及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团队拥有护理员证、社会工作师证、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健康管理师等证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享有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权,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运营管理方在运营前,应向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法人资格,并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加挂原公办机构牌子。
(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期间每年按财政拨付的供养经费、护理补贴经费支付给运营管理方,运营管理方从月供养经费中支付给每个特困供养对象200元零用钱。低保、重残老人入住收费标准由运营管理方与征集方协商确定(不高于社会老人收费标准的90%),收住的社会老人要与特困供养对象享受统一服务。
(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征集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交接手续。自办理移交之日起,运营管理标的因运营管理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运营管理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同意征集方按照《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考核指标》对运营管理方进行考核,考核后按“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向运营管理方支付运营管理费。
(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特困人员认 (略) 民政厅印发的《 (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执行”、“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建设、食堂改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居住人员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竣工验收后,征集方组织中介机构对运营管理方投入总资金进行审计,最终审计价超过300万元(含)的,征集方向运营管理方拨付100万元配套资金,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万元”及“运营管理方收住社会老人(不含低保、重残老人)需向征集方支付设施设备使用费,轻度失能及以下不低于1200元/人/年,中度失能不低于2400元/人/年,重度失能不低于3600元/人/年”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因运营管理方原因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时,运营管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投入归征集方所有,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拟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意向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2)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管理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管理服务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管理服务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运营管理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提交时间及报送要求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项目文件》),每套报名资料6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书》《受让委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运营管理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运营管理方须于2023年11月24日16时30分前(如公告期延长,则办理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4、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
5、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运营管理方出具《受让申请受理单》。
6、意向运营管理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文件》。
(七)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征集方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运营管理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征集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为运营管理方,其有效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格;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
(1)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管理业绩经验、运营管理方案、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2)意向运营管理方综合评议得分排序。
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综合评议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有相同得分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则得分相同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排序在先者,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以较早支付交易保证金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为排序在先者,若再相同,则由综合评议小组抽签确定顺序。综合评议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确定为本项目运营管理方,其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报价确认为每个特困人员月运营管理费成交价。
(3)征集成功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否则,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3、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
综合评议规则及评分标准》。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公 (略) 鸠江区汤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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