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铁皮柜、保险柜等废旧物资处置
义乌市铁皮柜、保险柜等废旧物资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W23-124)义乌市铁皮柜、保险柜等废旧物资处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处置标的包含铁皮柜143个,保险柜10个,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 5、自由竞价:2023年11月14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6、限时竞价:2023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8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4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 ||
展示地点 | (略) 稠州北路369号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05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物资公开处置清单(W23-124).xls 、 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略) 税务局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W23-124)义乌市铁皮柜、保险柜等废旧物资处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次处置标的包含铁皮柜143个,保险柜10个,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 5、自由竞价:2023年11月14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6、限时竞价:2023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8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4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 ||
展示地点 | (略) 稠州北路369号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05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物资公开处置清单(W23-124).xls 、 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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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略) 税务局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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