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解放街128号一层房产八年租赁权
温州市鹿城区解放街128号一层房产八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投标式公开拍卖的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公开开启投标箱,拍卖师将收到的报价书依次拆封,当场公布所有竞买人的报价后确认最高报价者竞得。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投标式竞价,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 (略) |
联系人 | 胡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十八家路31号523-524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拍价15.6万元,租金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减去装修免租金额),此后租金半年一付,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不得使用火源,不得开设涉及幼儿、儿童、少年、成年等各年龄段托管、教育、培训等行业。1层可融合咖啡等轻餐饮业态。2-3层为出租方自用房,用于“现 (略) 会客厅”企业文化展示、文创、文化艺术交流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收取,不低于竞拍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注销证件、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腾空移交完毕后无息退还。 2、施工保证金:成交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交施工保证金5万元,在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装潢及调整局部结构等施工完毕后无息退还。 3、承租方须在竞得标的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转租。 4、因该标的属于五马街道历史街区组成部分,意向承租方需具有3年以上街区或文旅相关项目的运营经验,报名时需要提供3宗以上(含3宗)项目经营或租赁管理合同。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需提前到五马街道历史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审核,并自行处理相关权证事宜及周边邻里关系。 5、关于品牌推广:贯彻“文化+”理念,提高公司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拓宽品牌推广渠道,将企业文化展示与业态经营有机融合,出租方指定二层234.90㎡及三层48.80㎡作为“现 (略) 会客厅”品牌文化展示用房,用于对外展示宣传出租方品牌项目或企业文化。 6、承租方除了对承租区域范围进行装修外,还需要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二层和三层进行装修,具体如下: ①承租方负责实施内部装修、场景布置,同时负责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办理,“现 (略) 会客厅”的装修方案及日常维护方案需经出租方核准后方可实施。“现 (略) 会客厅”功能需包含:1、现代菜篮子品牌服务展示区;2、现代菜篮子沙龙区域;3、现代菜篮子直播区;4、现代菜篮子品鉴区。 ②承租方装修前须将租赁物一至三层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报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施工、后续更新及日常维护管理等,文化展示用房装修质量不得低于整体水平,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担。出租方在装修完成后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承租方须予以重新整改,一楼房产不得投入使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案调整、装修施工、验收整改期间一层租金仍正常计算,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不得要求出租方在房产租金中予以酌减抵扣或提供免租期。 ③出租方若有物资投入,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承租方须保持文化展示用房日常的维护、配合出租方做好主题布展工作,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宣传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收取费用。租赁标的物主要进出口及其他公共区域对外开放。 ④如承租方违反上述内容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应无条件腾空租赁物,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7、解放街128号资产权属存在瑕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问题,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使用该房产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须自行处理相应的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经济、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租赁标的物周边场地视为相关已知或未知产权人共用,须承租方自行协商使用。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知悉以上情况及租赁标的物具体范围,已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权证情况及周边环境等,就租赁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同意在现有的条件下租赁,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不得要求出租方在房产租金中予以减免。 9、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相关证照,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提前向五马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意向承租方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竞拍,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0、交接及使用: ①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垃圾清运、排水排污、水电安装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就租赁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周边邻里等社会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业委会及街道等的管理公约或规定,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与承租方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经济、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公安、街道、消防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及整改;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已做充分考虑,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费用,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②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日常使用不得违反《 (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在租赁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在施工前将相关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承租方未经批准及备案擅自施工,或因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房屋结构破损导致发生安全生产隐患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负责对房产进行修复,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须予以赔偿。承租方在装修时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审批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施工后日常经营中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装修后运营前承租方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消防设备检测报告或通过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③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所有日常运营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维修维护、水电物业卫生、保安保洁及消防安全等。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该资产设备设施等的更新及修理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现有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由承租方自行修理且承担修理费用。如有设备、设施需报废的,承租方应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废处理,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④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方如继续实施公开出租且承租方自愿参加公开招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租赁优先权,但承租方存在违约、失信或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等情形的除外。 11、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1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补偿。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拆迁改造、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改造、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为危房等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终止租赁并腾空,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潢、货物、设施设备等均不负赔偿、补偿责任,出租方应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还给承租方,不计利息,无违约责任。城市拆迁政府补偿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款项和金额与承租方无关,若有补偿属于承租方的款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条件接受拆迁部门计算的补偿金额,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 | ||||
租期 | 8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意向承租方为注册满一年以上,并实缴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之一作自然人担保,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自然人须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的查询截图,并提交担保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不接受个人、联合体报名。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投标式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5.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止。 6.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上午11时。 7.咨询、报名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 (略) 。 8.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9.咨询电话:0577-*。 10.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11月28日下午3时整、 (略) 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 (略) 拍卖厅。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投标式公开拍卖的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公开开启投标箱,拍卖师将收到的报价书依次拆封,当场公布所有竞买人的报价后确认最高报价者竞得。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投标式竞价,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 (略) |
联系人 | 胡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十八家路31号523-524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拍价15.6万元,租金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减去装修免租金额),此后租金半年一付,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不得使用火源,不得开设涉及幼儿、儿童、少年、成年等各年龄段托管、教育、培训等行业。1层可融合咖啡等轻餐饮业态。2-3层为出租方自用房,用于“现 (略) 会客厅”企业文化展示、文创、文化艺术交流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收取,不低于竞拍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注销证件、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腾空移交完毕后无息退还。 2、施工保证金:成交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交施工保证金5万元,在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装潢及调整局部结构等施工完毕后无息退还。 3、承租方须在竞得标的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转租。 4、因该标的属于五马街道历史街区组成部分,意向承租方需具有3年以上街区或文旅相关项目的运营经验,报名时需要提供3宗以上(含3宗)项目经营或租赁管理合同。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需提前到五马街道历史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审核,并自行处理相关权证事宜及周边邻里关系。 5、关于品牌推广:贯彻“文化+”理念,提高公司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拓宽品牌推广渠道,将企业文化展示与业态经营有机融合,出租方指定二层234.90㎡及三层48.80㎡作为“现 (略) 会客厅”品牌文化展示用房,用于对外展示宣传出租方品牌项目或企业文化。 6、承租方除了对承租区域范围进行装修外,还需要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二层和三层进行装修,具体如下: ①承租方负责实施内部装修、场景布置,同时负责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办理,“现 (略) 会客厅”的装修方案及日常维护方案需经出租方核准后方可实施。“现 (略) 会客厅”功能需包含:1、现代菜篮子品牌服务展示区;2、现代菜篮子沙龙区域;3、现代菜篮子直播区;4、现代菜篮子品鉴区。 ②承租方装修前须将租赁物一至三层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报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施工、后续更新及日常维护管理等,文化展示用房装修质量不得低于整体水平,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担。出租方在装修完成后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承租方须予以重新整改,一楼房产不得投入使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案调整、装修施工、验收整改期间一层租金仍正常计算,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不得要求出租方在房产租金中予以酌减抵扣或提供免租期。 ③出租方若有物资投入,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承租方须保持文化展示用房日常的维护、配合出租方做好主题布展工作,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宣传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收取费用。租赁标的物主要进出口及其他公共区域对外开放。 ④如承租方违反上述内容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应无条件腾空租赁物,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7、解放街128号资产权属存在瑕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问题,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使用该房产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须自行处理相应的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经济、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租赁标的物周边场地视为相关已知或未知产权人共用,须承租方自行协商使用。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知悉以上情况及租赁标的物具体范围,已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权证情况及周边环境等,就租赁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同意在现有的条件下租赁,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不得要求出租方在房产租金中予以减免。 9、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相关证照,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提前向五马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意向承租方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竞拍,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0、交接及使用: ①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垃圾清运、排水排污、水电安装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就租赁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周边邻里等社会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业委会及街道等的管理公约或规定,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与承租方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经济、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公安、街道、消防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及整改;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已做充分考虑,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费用,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②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日常使用不得违反《 (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在租赁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在施工前将相关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承租方未经批准及备案擅自施工,或因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房屋结构破损导致发生安全生产隐患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负责对房产进行修复,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须予以赔偿。承租方在装修时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审批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施工后日常经营中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装修后运营前承租方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消防设备检测报告或通过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③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所有日常运营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维修维护、水电物业卫生、保安保洁及消防安全等。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该资产设备设施等的更新及修理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现有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由承租方自行修理且承担修理费用。如有设备、设施需报废的,承租方应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废处理,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④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方如继续实施公开出租且承租方自愿参加公开招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租赁优先权,但承租方存在违约、失信或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等情形的除外。 11、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1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补偿。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拆迁改造、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改造、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为危房等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终止租赁并腾空,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潢、货物、设施设备等均不负赔偿、补偿责任,出租方应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还给承租方,不计利息,无违约责任。城市拆迁政府补偿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款项和金额与承租方无关,若有补偿属于承租方的款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条件接受拆迁部门计算的补偿金额,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 | ||||
租期 | 8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意向承租方为注册满一年以上,并实缴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之一作自然人担保,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自然人须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的查询截图,并提交担保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不接受个人、联合体报名。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投标式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5.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5时止。 6.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上午11时。 7.咨询、报名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 (略) 。 8.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9.咨询电话:0577-*。 10.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11月28日下午3时整、 (略) 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 (略) 拍卖厅。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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