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周巷镇省塘头村农贸市场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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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周巷镇省塘头村农贸市场租赁权拍卖公告

(略)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 (略) (略) 塘 (略) 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塘 (略) 场租赁权,租赁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租赁期为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年租金起拍价115.2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水电。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在公告发布 (略) 场经营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四、报名登记:

1、报名者须于2023年11月28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账号:*20)。

2、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3年11月28日16:3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手续。

注:保证金交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完全一致,否者不予报名。

五、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现场展示,现场集中看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00-11:00)。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9日上午9: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七、现场签到:竞买人须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拍资格。

八、联系电话:

业主单位: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0574-*联系人:许先生

代理机构: (略) 电话: *,联系人:谢先生  

监督机构:本项目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联系电话:0574-*。

(略)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塘 (略) 场租赁权,租赁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租赁期为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年租金起拍价115.2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水电。

二、报名登记

1、报名者须在2023年11月28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交款单方式缴入: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账号:*20。

2、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公章,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及拍卖保证金缴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9日 9: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3、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除土地房地产税由委托人承担外,其他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人工工资等。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买人须于 2023年 11 月 29 日 9:30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7、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0、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至竞买人账户;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并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租金或退还至买受人账户(不计息)。

1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1.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四、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清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三年租金)。

成交价款交款账户: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帐号:*20。

佣金交款账户: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

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前还须支付2万元的租赁履约保证金。

五、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租赁双方须在款清之日起7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物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出租人提供的经营场地, (略) 场经营使用,承租人不得在该场地 (略) 场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3、若涉及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4、自标的物交割之日起,承租人即为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承租人承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日常必须严 (略) 场的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维护 (略) 场。 (略) 场经营户的租金归承租人所有,若因承租人管理不 (略) 场混乱,则视为承租人构成实质性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承租人经济赔偿的权利。

6、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7、 (略) 场摊位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也不得改变原摊位的种类分布格局。如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向出租人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改造及整改部分的设施设备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均不得私自拆除,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进行转租、转借以及分租(市场经营户常规经营需要除外)。

9、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须在5日内归还租赁物,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经委托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除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外,其他全部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未将可移动设施设备搬离的,出租人有权按无主物品处理。

承租人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延期一日则须按原日租金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侵占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略) 场经营户常规经营需要外,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转包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七、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3、本次租赁权公开拍卖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

(略)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合同格式

(略) 场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了更好的丰富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有 (略) (略) (略) 场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略) 场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市场概况: (略) (略) (略) 场(以 (略) 场),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有摊位约 个,市场外有配套机动车位约 个。

二、承包期限: (略) (略) (略) 场整体出租给*方经营,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止。 (略) 场名称登记证的,**双方相互协助,共同办理,相关规费由*方承担。

三、租赁费用:按照*方于 2023年 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分中心竞得“ (略) (略) (略) 场的经营权拍卖”的价格,现核定为三年租金为

¥: ,大写: 佰 * 万 仟 佰 * 元整, 价格不含税。

四、付款方法:*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将三年租金汇入: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帐号:*20。

*方按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方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税费由*方承担。

除租金外,*方须另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方结清人员工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方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五、*方与*方签订合同后,*方应在2023年 12月 31 (略) 场移交给*方管理,原市场经营户租赁期未到期的维持现状,涉及须重新签订租 (略) 场经营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略) 场经营户合同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七、*方接管之日 (略) 场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税收、垃圾费等)由*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处理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方负责,*方 (略) 场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应征得*方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固定装修或改造部分均无偿归*方所有,若*方要求恢复原样的,*方必须恢复。

八、*方提供的经营场地, (略) 场经营使用,*方不得在该场地开展与标的服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九、在租赁期内,*方日常必须严 (略) 场的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维护管理该标的,如果*方因管 (略) 场混乱,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权追究*方因此给*方所造成的损失。

十、在租赁经营期内,市场经营户的租金归*方所有, (略) 场内经营户的租金进行调整的,须征得*方书面同意。*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一、在日常管理中,*方有权派工作 (略) 场进行巡查、监督,若发现有不合理、违规等行为的,*方须在接到*方整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须整改到位。

十二、*方应积极配合*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 (略) 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十三、*方 (略) 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乱建乱搭、占道经营须及时清理。 (略) 场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外,*方无权将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方无权要求退回已付承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四、租赁期满,*方须在五日内归还租赁物,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或恢复出租时的初始状态,并须经*方验收认可,结清相关费用。*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二倍向*方支付侵占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违约责任:*方未能按时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需向*方支付滞纳金2000元;逾期超过10日的,*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能按 (略) 场经营权的,每逾期一日,需向*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30日交付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方退还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息)。

十六、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略) 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略) 场因社会公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3.因不可抗力原 (略) 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改变原摊位及商铺的种类分布格局的;

2.*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的;

3.*方擅自转租、转借、转包的;

4.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6.

十七、 (略) (略) (略) 场租赁权的《拍卖须知》属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及事项以《拍卖须知》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若履行过程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 (略) (略) 提起诉讼。

发包方(*方): 承包方(*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略)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 (略) (略) 塘 (略) 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塘 (略) 场租赁权,租赁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租赁期为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年租金起拍价115.2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水电。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在公告发布 (略) 场经营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四、报名登记:

1、报名者须于2023年11月28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账号:*20)。

2、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3年11月28日16:3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手续。

注:保证金交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完全一致,否者不予报名。

五、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现场展示,现场集中看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00-11:00)。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9日上午9: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七、现场签到:竞买人须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拍资格。

八、联系电话:

业主单位: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0574-*联系人:许先生

代理机构: (略) 电话: *,联系人:谢先生  

监督机构:本项目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联系电话:0574-*。

(略)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塘 (略) 场租赁权,租赁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租赁期为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年租金起拍价115.2万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水电。

二、报名登记

1、报名者须在2023年11月28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交款单方式缴入: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账号:*20。

2、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公章,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及拍卖保证金缴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9日 9: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3、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除土地房地产税由委托人承担外,其他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人工工资等。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买人须于 2023年 11 月 29 日 9:30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7、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0、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至竞买人账户;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并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租金或退还至买受人账户(不计息)。

1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1.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四、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清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三年租金)。

成交价款交款账户: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帐号:*20。

佣金交款账户: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

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前还须支付2万元的租赁履约保证金。

五、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租赁双方须在款清之日起7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物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出租人提供的经营场地, (略) 场经营使用,承租人不得在该场地 (略) 场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3、若涉及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4、自标的物交割之日起,承租人即为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承租人承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日常必须严 (略) 场的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维护 (略) 场。 (略) 场经营户的租金归承租人所有,若因承租人管理不 (略) 场混乱,则视为承租人构成实质性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承租人经济赔偿的权利。

6、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7、 (略) 场摊位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也不得改变原摊位的种类分布格局。如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向出租人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改造及整改部分的设施设备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均不得私自拆除,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进行转租、转借以及分租(市场经营户常规经营需要除外)。

9、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须在5日内归还租赁物,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经委托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除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外,其他全部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未将可移动设施设备搬离的,出租人有权按无主物品处理。

承租人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延期一日则须按原日租金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侵占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略) 场经营户常规经营需要外,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转包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七、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3、本次租赁权公开拍卖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

(略) (略) 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合同格式

(略) 场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了更好的丰富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有 (略) (略) (略) 场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略) 场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市场概况: (略) (略) (略) 场(以 (略) 场),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有摊位约 个,市场外有配套机动车位约 个。

二、承包期限: (略) (略) (略) 场整体出租给*方经营,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止。 (略) 场名称登记证的,**双方相互协助,共同办理,相关规费由*方承担。

三、租赁费用:按照*方于 2023年 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分中心竞得“ (略) (略) (略) 场的经营权拍卖”的价格,现核定为三年租金为

¥: ,大写: 佰 * 万 仟 佰 * 元整, 价格不含税。

四、付款方法:*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将三年租金汇入: (略) 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帐号:*20。

*方按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方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税费由*方承担。

除租金外,*方须另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方结清人员工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方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五、*方与*方签订合同后,*方应在2023年 12月 31 (略) 场移交给*方管理,原市场经营户租赁期未到期的维持现状,涉及须重新签订租 (略) 场经营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略) 场经营户合同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七、*方接管之日 (略) 场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税收、垃圾费等)由*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处理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方负责,*方 (略) 场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应征得*方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固定装修或改造部分均无偿归*方所有,若*方要求恢复原样的,*方必须恢复。

八、*方提供的经营场地, (略) 场经营使用,*方不得在该场地开展与标的服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九、在租赁期内,*方日常必须严 (略) 场的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维护管理该标的,如果*方因管 (略) 场混乱,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权追究*方因此给*方所造成的损失。

十、在租赁经营期内,市场经营户的租金归*方所有, (略) 场内经营户的租金进行调整的,须征得*方书面同意。*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一、在日常管理中,*方有权派工作 (略) 场进行巡查、监督,若发现有不合理、违规等行为的,*方须在接到*方整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须整改到位。

十二、*方应积极配合*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 (略) 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十三、*方 (略) 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乱建乱搭、占道经营须及时清理。 (略) 场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外,*方无权将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方无权要求退回已付承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四、租赁期满,*方须在五日内归还租赁物,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或恢复出租时的初始状态,并须经*方验收认可,结清相关费用。*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二倍向*方支付侵占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违约责任:*方未能按时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需向*方支付滞纳金2000元;逾期超过10日的,*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能按 (略) 场经营权的,每逾期一日,需向*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30日交付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方退还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息)。

十六、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略) 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略) 场因社会公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3.因不可抗力原 (略) 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改变原摊位及商铺的种类分布格局的;

2.*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的;

3.*方擅自转租、转借、转包的;

4.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6.

十七、 (略) (略) (略) 场租赁权的《拍卖须知》属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及事项以《拍卖须知》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若履行过程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 (略) (略) 提起诉讼。

发包方(*方): 承包方(*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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