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管道、灯杆及楼梯扶手等报废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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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管道、灯杆及楼梯扶手等报废资产一批


当前价: ¥15,020.00

起始价: ¥14,620.00      溢价率:2.74%

保证金: ¥2,924.00 (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


参与报价
  • 加价幅度:¥ 100.00 服务费: 5.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11.08 17:35:49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11.16 10:00:00

资产描述

该批物资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清单仅供参考。

1、该批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2、该标的物统一组织预展,预展以短信形式报名,电话告知无效。统一短信回复预展信息,预展报名请提供参与预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仅限报名人员参与预展),发送短信至*(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不参加预展的竞买人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3、该标的 (略) (略) 、 (略) 剑阁县。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按组织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照片和处置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成为受让方后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其他附件附件:
资产处置明细清单.xls
咨询电话400-612-1717

当前价: ¥15,020.00

起始价: ¥14,620.00      溢价率:2.74%

保证金: ¥2,924.00 (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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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描述

该批物资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清单仅供参考。

1、该批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2、该标的物统一组织预展,预展以短信形式报名,电话告知无效。统一短信回复预展信息,预展报名请提供参与预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仅限报名人员参与预展),发送短信至*(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不参加预展的竞买人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3、该标的 (略) (略) 、 (略) 剑阁县。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按组织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照片和处置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成为受让方后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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