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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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出让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出让公告

墨政采出让〔2023〕16号

标的代码

标一、标二

所属类型

国有资产

标的所属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的类型

公共设施

标的出让起始价格

标一:341.02万元 标二:340.44万元

标的当前状态

公告期中

报名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4日

一、出让情况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480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墨江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公开处置方案的批复》(墨政复〔2023〕221号)等有关文件,出让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委托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让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

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本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开发布出让信息并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实施网络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方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出让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使用年限

车位数量

起拍

底价

竞买保证金

竞价

阶梯

备注

墨江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标一)

5年

1000个

341.02万元(资产价值评估价)

100万元

5万元

1.同一竞买人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个标的,不能同时报名参与两个标的的竞买活动。

2.竞买人获得停车位经营使用权后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营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考核;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5年使用权竞买价款,行业主管部门对上年经营使用规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继续使用停车位,考核不合格则收回使用权,退回剩余经营年限竞买价款,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有序退出,由主管部门重新招标。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

墨江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标二)

5年

1000个

340.44万元(资产价值评估价)

100万元

5万元

四、出让项目建设规模及具体内容

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划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和布局的2000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5年有偿使用权,(标一:1000个,标二:1000个)

五、竞买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展示,有意竞买者可与我单位联系咨询相关标的具体情况,诚邀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和联合体竞买,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具有相应停车位管理经营和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等相应资质。

3.本次拍卖活动要求竞买人在财务、信誉等方面须符合以下条件。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新成立机构,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信誉要求:自行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本次拍卖活动中,同一竞买人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个标的,不能同时报名参与两个标的的竞买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的竞买,竞买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竞买,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的报名竞买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竞买人,我单位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

5、竞买人应当提供已经完成履约或者正在履 (略) 经营使用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协议合同复印关键页,作为报名参加竞拍人具备资格的条件之一,但不作为必不可缺的唯一条件。

6、停车位必须按照“四有”、“四统一”、“三公开”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有”是指有申办手续,有安全设施,有责任制度,有专职管理员;“四统一”是指统一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使用新能源设备;“三公开”是指公开停车位管理制度,公开管理员姓名、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

7、停车位范围内仅限于经营停车相关项目,例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经营管理、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相应服务项目,严禁用于餐饮、摆摊设点、充电、洗车等其他经营活动。

8、本次拍卖金额不包含停车位收费系统软硬件建设成本(含后台搭建、划线、公示公告牌、电子围栏设置等必要设施设备),若需增设更改相应设施设备,由竞得人报产权方同意后自费完成,产权人不予补偿,到期后无偿收回。

9、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与产权人签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经营使用权合同》。竞买人获得停车位经营使用权后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营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考核;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五年使用权竞买价款,行业主管部门对上年经营使用规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继续使用停车位,考核不合格则收回使用权,退回剩余经营年限竞买价款,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有序退出,由主管部门重新组织竞买活动。

10、 (略) 停车位数量多、位置分散,可能存在车位数量误差或异形停车位,停车位个数根据创文创卫等因素会导致实际情况或有轻微变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知悉,容差范围2%以内,停车位数量误差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后期补足不够部分,最终成交价款不因误差而改变。后期停车位若因规划调整 (略) 建设占用的,产权人根据交通拥堵情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再论证确定后可协调城区内其他车位予以调换。

1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墨江哈尼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停车位经营活动具有监督管理权,竞得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停车位收费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如需开展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项目的,则需遵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墨江哈尼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发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12、竞买人取得该经营使用权后,严禁用于社会融资等非法活动,经营权取得后不得二次转让。

13、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有应价且为最高报价即可成交。

六、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

本次出让不设展示环节。标的地点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分布图为准(联系人:李国语 电话:*)。

八、保证金的交纳

(一)保证金须在2023年12月4日17时00分前交纳完成。

(二)本次竞买保证金

标的一:人民币100万元:

标的二:人民币100万元.

竞买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于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保证金由竞买方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保证金交纳账号:*00172

账户名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墨江支行

用 途:国有资产竞买保证金

竞买方交纳保证金后,需前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电话:0879-*)换取保证金交纳正式收据。

九、报名事项

(一) 出让公告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周末节假日不休)

(二) 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7时00分。

(三)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5日08:00-15:30

(四)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2月6日10:00时至10:10时止,采用连续报价形式,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五)报名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

(六)获取出让文件:

竞买方可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获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 附件(报名文件格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竞价,报名须提交的表格资料均有模版,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下载本项目出让文件(详见附件)。

十、价款及支付

出让成功后,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资产交付及相关手续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办理。出让标的交易中应缴纳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竞买。

代理机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郑师

联系电话:0879-*

联系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出让公告

墨政采出让〔2023〕16号

标的代码

标一、标二

所属类型

国有资产

标的所属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的类型

公共设施

标的出让起始价格

标一:341.02万元 标二:340.44万元

标的当前状态

公告期中

报名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4日

一、出让情况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480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墨江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公开处置方案的批复》(墨政复〔2023〕221号)等有关文件,出让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委托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让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

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本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开发布出让信息并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实施网络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方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出让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使用年限

车位数量

起拍

底价

竞买保证金

竞价

阶梯

备注

墨江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标一)

5年

1000个

341.02万元(资产价值评估价)

100万元

5万元

1.同一竞买人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个标的,不能同时报名参与两个标的的竞买活动。

2.竞买人获得停车位经营使用权后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营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考核;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5年使用权竞买价款,行业主管部门对上年经营使用规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继续使用停车位,考核不合格则收回使用权,退回剩余经营年限竞买价款,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有序退出,由主管部门重新招标。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

墨江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5年有偿使用权(标二)

5年

1000个

340.44万元(资产价值评估价)

100万元

5万元

四、出让项目建设规模及具体内容

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划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和布局的2000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5年有偿使用权,(标一:1000个,标二:1000个)

五、竞买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展示,有意竞买者可与我单位联系咨询相关标的具体情况,诚邀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和联合体竞买,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具有相应停车位管理经营和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等相应资质。

3.本次拍卖活动要求竞买人在财务、信誉等方面须符合以下条件。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新成立机构,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信誉要求:自行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本次拍卖活动中,同一竞买人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个标的,不能同时报名参与两个标的的竞买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的竞买,竞买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竞买,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的报名竞买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竞买人,我单位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

5、竞买人应当提供已经完成履约或者正在履 (略) 经营使用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协议合同复印关键页,作为报名参加竞拍人具备资格的条件之一,但不作为必不可缺的唯一条件。

6、停车位必须按照“四有”、“四统一”、“三公开”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有”是指有申办手续,有安全设施,有责任制度,有专职管理员;“四统一”是指统一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使用新能源设备;“三公开”是指公开停车位管理制度,公开管理员姓名、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

7、停车位范围内仅限于经营停车相关项目,例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经营管理、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相应服务项目,严禁用于餐饮、摆摊设点、充电、洗车等其他经营活动。

8、本次拍卖金额不包含停车位收费系统软硬件建设成本(含后台搭建、划线、公示公告牌、电子围栏设置等必要设施设备),若需增设更改相应设施设备,由竞得人报产权方同意后自费完成,产权人不予补偿,到期后无偿收回。

9、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与产权人签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经营使用权合同》。竞买人获得停车位经营使用权后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营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考核;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五年使用权竞买价款,行业主管部门对上年经营使用规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继续使用停车位,考核不合格则收回使用权,退回剩余经营年限竞买价款,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有序退出,由主管部门重新组织竞买活动。

10、 (略) 停车位数量多、位置分散,可能存在车位数量误差或异形停车位,停车位个数根据创文创卫等因素会导致实际情况或有轻微变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知悉,容差范围2%以内,停车位数量误差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后期补足不够部分,最终成交价款不因误差而改变。后期停车位若因规划调整 (略) 建设占用的,产权人根据交通拥堵情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再论证确定后可协调城区内其他车位予以调换。

1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墨江哈尼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停车位经营活动具有监督管理权,竞得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停车位收费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如需开展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项目的,则需遵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墨江哈尼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发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12、竞买人取得该经营使用权后,严禁用于社会融资等非法活动,经营权取得后不得二次转让。

13、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有应价且为最高报价即可成交。

六、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

本次出让不设展示环节。标的地点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分布图为准(联系人:李国语 电话:*)。

八、保证金的交纳

(一)保证金须在2023年12月4日17时00分前交纳完成。

(二)本次竞买保证金

标的一:人民币100万元:

标的二:人民币100万元.

竞买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于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保证金由竞买方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保证金交纳账号:*00172

账户名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墨江支行

用 途:国有资产竞买保证金

竞买方交纳保证金后,需前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电话:0879-*)换取保证金交纳正式收据。

九、报名事项

(一) 出让公告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周末节假日不休)

(二) 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7时00分。

(三)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5日08:00-15:30

(四)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2月6日10:00时至10:10时止,采用连续报价形式,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五)报名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

(六)获取出让文件:

竞买方可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获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 附件(报名文件格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竞价,报名须提交的表格资料均有模版,请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下载本项目出让文件(详见附件)。

十、价款及支付

出让成功后,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资产交付及相关手续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办理。出让标的交易中应缴纳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竞买。

代理机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郑师

联系电话:0879-*

联系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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