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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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略) 大 (略) 将于2023年1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月2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对象: (略)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具体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m2)

1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车间

砖混

第1-2层/共2层

1678

2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食堂

混合

第1-2层/共2层

249

3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

单身住宅

混合

第1-2层/共2层

450

4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化验楼

混合

第1-2层/共2层

195

5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厕所

混合

第1层/共1层

66

6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桥区双南路

综合车间

砖混

第1层/共1层

984.55

7

房权证l09字第*号

双桥区双南路

配电房

砖混

第1层/共1层

70

8

权证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渝双国用99字第*号

(略) 双桥区双南路54号

工业用地

划拨

/

5379

序号

房号

坐落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m2)

1

无证房屋1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678.28

2

无证房屋2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121.45

3

无证房屋3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89.90

4

无证房屋4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2317.82

5

无证房屋5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层/共1层

230.01

该房屋建成年代约为2000年,建筑结构为砖混、混合结构,通水、电、讯等,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差,完损状况为一般损坏房,现空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 (略) 依法公开司法拍卖,严禁任何单位和 (略) 拍卖信息谋取利益,扰乱正常拍卖秩序,否则将依法追责。

特别提醒:

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头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无证建筑未办理产权证书,本院不负责办理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可将标的物裁定确权给买受人,建筑物所涉及的房屋名称、建筑面积等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测算报告书》为依据,本院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和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 (略) 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佰信 (略) 联系,联系电话400-8558-356。

评估价:867.65万元。起拍价:485.89万元。变卖预缴款:485.89万元(含保证金:48万元),保证金:4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佰信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佰信 (略) 协调安排)。重庆佰信 (略) ,咨询电话:023-*。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 (略) 大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交接手续,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 (略) 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程序开始7日前, (略) 申请, (略) 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 (略) 联系。

十一、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十二、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变卖标的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如成交价高于预缴款,竞得者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七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大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02)。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 (略) 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佰信 (略) :023-*

(略) 大 (略) 咨询电话:023-*毕法官

(略) 大 (略)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大 (略) 联系地址: (略)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3组龙南路和圣迹东路交界处(海棠湖公园东侧)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副本

(略) 大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暂无修改记录
,重庆, (略) ,大足区,重庆

变卖公告

(略) 大 (略) 将于2023年1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月2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对象: (略)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具体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m2)

1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车间

砖混

第1-2层/共2层

1678

2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食堂

混合

第1-2层/共2层

249

3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

单身住宅

混合

第1-2层/共2层

450

4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化验楼

混合

第1-2层/共2层

195

5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南路54#

厕所

混合

第1层/共1层

66

6

房权证109字第*号

双桥区双南路

综合车间

砖混

第1层/共1层

984.55

7

房权证l09字第*号

双桥区双南路

配电房

砖混

第1层/共1层

70

8

权证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渝双国用99字第*号

(略) 双桥区双南路54号

工业用地

划拨

/

5379

序号

房号

坐落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m2)

1

无证房屋1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678.28

2

无证房屋2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121.45

3

无证房屋3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89.90

4

无证房屋4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2层/共2层

2317.82

5

无证房屋5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实际用作厂房

混合

第1层/共1层

230.01

该房屋建成年代约为2000年,建筑结构为砖混、混合结构,通水、电、讯等,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差,完损状况为一般损坏房,现空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 (略) 依法公开司法拍卖,严禁任何单位和 (略) 拍卖信息谋取利益,扰乱正常拍卖秩序,否则将依法追责。

特别提醒:

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头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无证建筑未办理产权证书,本院不负责办理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可将标的物裁定确权给买受人,建筑物所涉及的房屋名称、建筑面积等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测算报告书》为依据,本院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和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 (略) 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佰信 (略) 联系,联系电话400-8558-356。

评估价:867.65万元。起拍价:485.89万元。变卖预缴款:485.89万元(含保证金:48万元),保证金:4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佰信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佰信 (略) 协调安排)。重庆佰信 (略) ,咨询电话:023-*。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 (略) 大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交接手续,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 (略) 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程序开始7日前, (略) 申请, (略) 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 (略) 联系。

十一、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十二、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变卖标的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如成交价高于预缴款,竞得者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七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大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02)。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 (略) 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佰信 (略) :023-*

(略) 大 (略) 咨询电话:023-*毕法官

(略) 大 (略)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大 (略) 联系地址: (略)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3组龙南路和圣迹东路交界处(海棠湖公园东侧)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副本

(略) 大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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