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闲置公务车辆转让交易公告
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闲置公务车辆转让交易公告
产权交易公告 | |||||||||||||
  受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闲置公务车辆转让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 |||||||||||||
一、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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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条件和要求: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三、转让方式: 网上竞价 | |||||||||||||
四、受让须知 | |||||||||||||
1、公告期:2023年11月15日到2023年11月24日 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 | |||||||||||||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海南州公共 (略) 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11月24日 16: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3、有受让意向者可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 |||||||||||||
4、本次产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五、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海南州公共 (略) | |||||||||||||
联  系  人:窦先生 | |||||||||||||
联系电话:0974-* | |||||||||||||
地 址: | |||||||||||||
网 址: | |||||||||||||
2023年11月14日 |
产权交易公告 | |||||||||||||
  受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闲置公务车辆转让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 |||||||||||||
一、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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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条件和要求: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三、转让方式: 网上竞价 | |||||||||||||
四、受让须知 | |||||||||||||
1、公告期:2023年11月15日到2023年11月24日 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 | |||||||||||||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海南州公共 (略) 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11月24日 16: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3、有受让意向者可自行实地踏勘,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 |||||||||||||
4、本次产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五、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海南州公共 (略) | |||||||||||||
联  系  人:窦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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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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