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公告-5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公告-5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公告-5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 (略) (略)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
2、公告期:5个工作日
3、资产概况:本次转让 (略) (略)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具体车辆信息详见《机动车信息表》。该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三、转让方简况
1、转让方名称: (略) (略)
2、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5
3、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4、所在地区:四川 (略)
5、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玉春
四、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1、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大友房地产 (略)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
3、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4、核准(备案)日期:2023.11.8
5、评估报告文号: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
五、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2、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全款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事项,并在5日内完成车辆过户事宜。
3)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 (略) (略) 其他公务用车或经营和业务保障专用车,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国Ⅲ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公告指定渠道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挂牌转让价为含税价,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5、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详见《机动车信息表》),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检、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包含但不限于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负责。
7、标的车辆展示地址为: (略) (略) ,展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9:00-12:00;13:30-17:00;联系人:何帅林 联系电话:*
8、其他事项详见《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机动车信息表》。
八、报名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标价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 (略) 锦江区毕昇路2 (略) (略) 407室 报名。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报名人身份证;
2)报名人为单位的请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鲜章)。
九、竞价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7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锦江区毕昇路2 (略) (略) 407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4、报价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形式不限),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5、本项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 2.01 万元(含税),低于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6、本项目最低限价依据为四川大友房地产 (略) 出具的《 (略) (略) 拟实施资产处置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及按规定进行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号:2023-005。
7、根据报价情况,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最高者为合同相对方;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成都 (略) 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 编:*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
十二、附件
1、《机动车信息表》
2、《车辆照片》
3、《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4、《报价表》
附件1
机动车信息表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实际所有人 | 车型 | 排量 | 注册时间 | 行驶里程 (万公里) | 燃油 | 排放标准 |
1 | 川AF817R | 尼桑牌ZN2032UBG3 | (略) (略) | 轻型栏板货车 | 2.4 | 2009/12/11 | 21.78 | 汽油 | 国3 |
附件2
附件3: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方: | (略) (略) |
*方: |
年 月 日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住所: (略) 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春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住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方所持有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
根据四川大友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文号: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产权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含税2.01万元。除*方已向*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方采用线下一次性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方为受让方。
第三条 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XX万元〔即人民币(大写)XX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XX元〔即人民币(大写)XX元〕一次性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锦城大道支行;账号:*)。
第五条 产权交接事项
*、*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及*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
**双方应承诺:
(一)*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二)*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三)*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四)*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五)*方、*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六)*、*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七)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方若逾期不配合*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九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填写特别约定时请在结束处标明“此后无正文”)
1、*方将车辆移交给*方后,车辆灭失及所引发的责任事故由*方自行承担。
2、车辆以拍卖时的现状移交。
3、车辆移交后,*方应自行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签字盖章页)
*方: | *方: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章): |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章): |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成都 |
附件4
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价格(元) | 备注 |
1 | 皮卡(川AF817R) | 详见机动车信息表 | 辆 | 1 | 含税 |
注 1. 本项目最低限价为 2.01 万元,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询价人将不予接受。
2.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保留到整数位。
3.上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为已供货且经询价人验收合格的数量;
4.上表中的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等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不得调整。
报价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公告-5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 (略) (略)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
2、公告期:5个工作日
3、资产概况:本次转让 (略) (略)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具体车辆信息详见《机动车信息表》。该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三、转让方简况
1、转让方名称: (略) (略)
2、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5
3、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4、所在地区:四川 (略)
5、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玉春
四、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1、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大友房地产 (略)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
3、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4、核准(备案)日期:2023.11.8
5、评估报告文号: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
五、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2、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全款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事项,并在5日内完成车辆过户事宜。
3)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 (略) (略) 其他公务用车或经营和业务保障专用车,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国Ⅲ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公告指定渠道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挂牌转让价为含税价,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5、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详见《机动车信息表》),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检、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包含但不限于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负责。
7、标的车辆展示地址为: (略) (略) ,展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9:00-12:00;13:30-17:00;联系人:何帅林 联系电话:*
8、其他事项详见《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机动车信息表》。
八、报名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标价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 (略) 锦江区毕昇路2 (略) (略) 407室 报名。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报名人身份证;
2)报名人为单位的请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鲜章)。
九、竞价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7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锦江区毕昇路2 (略) (略) 407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4、报价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形式不限),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5、本项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 2.01 万元(含税),低于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6、本项目最低限价依据为四川大友房地产 (略) 出具的《 (略) (略) 拟实施资产处置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及按规定进行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号:2023-005。
7、根据报价情况,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最高者为合同相对方;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成都 (略) 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 编:*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
十二、附件
1、《机动车信息表》
2、《车辆照片》
3、《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4、《报价表》
附件1
机动车信息表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实际所有人 | 车型 | 排量 | 注册时间 | 行驶里程 (万公里) | 燃油 | 排放标准 |
1 | 川AF817R | 尼桑牌ZN2032UBG3 | (略) (略) | 轻型栏板货车 | 2.4 | 2009/12/11 | 21.78 | 汽油 | 国3 |
附件2
附件3: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方: | (略) (略) |
*方: |
年 月 日
(略) (略) 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住所: (略) 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春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住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方所持有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
根据四川大友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文号: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产权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含税2.01万元。除*方已向*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方采用线下一次性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方为受让方。
第三条 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XX万元〔即人民币(大写)XX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XX元〔即人民币(大写)XX元〕一次性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锦城大道支行;账号:*)。
第五条 产权交接事项
*、*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及*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
**双方应承诺:
(一)*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二)*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三)*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四)*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五)*方、*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六)*、*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七)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方若逾期不配合*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九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填写特别约定时请在结束处标明“此后无正文”)
1、*方将车辆移交给*方后,车辆灭失及所引发的责任事故由*方自行承担。
2、车辆以拍卖时的现状移交。
3、车辆移交后,*方应自行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签字盖章页)
*方: | *方: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章): |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章): |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成都 |
附件4
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价格(元) | 备注 |
1 | 皮卡(川AF817R) | 详见机动车信息表 | 辆 | 1 | 含税 |
注 1. 本项目最低限价为 2.01 万元,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询价人将不予接受。
2.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保留到整数位。
3.上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为已供货且经询价人验收合格的数量;
4.上表中的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等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不得调整。
报价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