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车处置第一批—川挂牌披露
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车处置第一批—川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2S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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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车处置(第一批)—川Y99929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违章、事故责任等均由转让方负责。 五、本次处置的车辆保险均已过期,年检也均已逾期,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汽车检测中心进行年审后购买保险。 六、交易标的成功转让后,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车辆处置车牌不转让。 |
项目编号 | GR2022S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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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车处置(第一批)—川Y99929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违章、事故责任等均由转让方负责。 五、本次处置的车辆保险均已过期,年检也均已逾期,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汽车检测中心进行年审后购买保险。 六、交易标的成功转让后,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车辆处置车牌不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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