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近期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的计划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近期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的计划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计划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周边出让地块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区北园路、双湖互通东侧,土地面积33472平方米(合50.21亩),土地用途为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医疗卫生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 (略) 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略) 政务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三、付款时间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 (略) 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略) 政务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计划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周边出让地块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区北园路、双湖互通东侧,土地面积33472平方米(合50.21亩),土地用途为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医疗卫生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 (略) 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略) 政务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三、付款时间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 (略) 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略) 政务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计划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周边出让地块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区北园路、双湖互通东侧,土地面积33472平方米(合50.21亩),土地用途为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医疗卫生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 (略) 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略) 政务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三、付款时间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 (略) 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略) 政务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计划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周边出让地块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区北园路、双湖互通东侧,土地面积33472平方米(合50.21亩),土地用途为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医疗卫生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 (略) 台江区高桥路69号, (略) 政务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三、付款时间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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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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