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90万股股份转让交易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namespace prefix = "o"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大连金玛 (略) 持有标的企业股份,根据(2019)辽0291执2554号裁定书,标的企业股份持有人已变更为黑龙江同江农村 (略) ,暂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核实能否进行过户变更等事宜。
2.该标的目前为冻结状态,排队冻结6笔,详情请查阅相关材料。
3.该标的能否变更过户等事宜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承担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银保监办法【2020】113号文件关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相关监管机构审核。
注:如需附件,请在附件信息中上传以“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为名称的附件。
1.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银保监办法【2020】113号文件关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详见附件1)。
2. 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4)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5)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7)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21日)15:00前向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
2、如本转让项目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本转让项目挂牌期间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公告内容以及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内容。
1、交纳:500万元。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21日)16:00时前,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哈尔滨股权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哈尔滨松北支行
行 号:*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哈股交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哈股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挂牌结果通知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收费比例:
受让方: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收取。
转让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收取。
附件1:银保监办发【2020】113号文件.doc
附件2:产权受让委托合同.doc
附件3: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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