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材料铸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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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材料铸铁类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材料(铸铁类)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铸铁阀门、球墨管、球墨配件、抢修节、铸铁阀井和水表箱、消防栓、法兰虑水箱等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存放于 (略) 下属单位内的一批报废材料资产(铸铁类)。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的规格、单位、数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核算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张新峰 *。统一看样时间:2023年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七、八天(看样请提前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看样地址详见附件。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7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暨阳街道环城东路968号水业大厦3-4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0.*
    是否有保留价
    计量单位 公斤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拍保证金1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账号:*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搬运;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逾期未付清的转让价款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且在转让价款付清前不允许进场搬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3、受让方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暨阳路支行 账 号: *02170)。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天。超过3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由转让方全部没收。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依法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过地磅费等一切费用均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docx看样地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张新峰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材料(铸铁类)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铸铁阀门、球墨管、球墨配件、抢修节、铸铁阀井和水表箱、消防栓、法兰虑水箱等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存放于 (略) 下属单位内的一批报废材料资产(铸铁类)。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的规格、单位、数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核算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张新峰 *。统一看样时间:2023年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七、八天(看样请提前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看样地址详见附件。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7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暨阳街道环城东路968号水业大厦3-4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0.*
    是否有保留价
    计量单位 公斤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拍保证金1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账号:*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搬运;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逾期未付清的转让价款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且在转让价款付清前不允许进场搬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3、受让方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暨阳路支行 账 号: *02170)。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天。超过3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由转让方全部没收。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依法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过地磅费等一切费用均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docx看样地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张新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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