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EPL620等13辆环卫车转让
苏EPL620等13辆环卫车转让
项目名称 | 苏EPL620等13辆环卫车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农村集体资产转让 |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15 | 挂牌终止日期:2023-12-13 | |||
出让方 | 苏州 (略) | ||||
资产基本情况 | |||||
---|---|---|---|---|---|
资产名称 | 苏EPL620等13辆环卫车 | 资产编号 | 0003 | ||
资产类型 | 经营性资产 | 资产地点 | 环卫站*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报名信息 | |||||
报名时间 | 2023-11-15 至 2023-12-13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 报名地点 | (略) 吴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1楼) | ||
报名所需材料 | 企业法人:银行账号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原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做出的决议文件),意向受让申请表原件,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授权经办,则须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意向受让申请表原件,承诺函原件。 本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证明, (略)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社及其成员。 | ||||
保证金信息 | |||||
交纳金额 | *.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4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 ||
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多次报价 | 起拍价 | *.00元 | ||
交易时间 | 另行通知 | 交易地点 | 吴中区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无 | ||||
租赁期限 | |||||
流转用途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无 | ||||
特别事项说明 | 本次转让的13辆环卫车,属交通运输设备,车辆购入时间,已使用年限等详细见清单。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均未过期;若有保险的则随车移交,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资产明细以披露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1、此项目无优先权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3、成交后,交易中心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服 (略) 级交易中心和项目所属区县分中心按实际收费金额分别开具。 (略)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社及其成员、本市农民免交易服务费。 4、成交确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签订协议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监管账户(交款方和受让方的姓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竞价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价款后,出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物转移和交割等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在收到价款划出申请或权属变更登记证明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给出让方。 6、转让标的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因标的物交付产生的人工费、运输费、过户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 8、其它未详尽事项请仔细参阅出让方所披露的拟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所有备查文件。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让方和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详细查阅此公告内容及所披露备查的文件,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一旦报名受让,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以及接受披露的拟签订的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联系方式 | 看样联系人:金俊峰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文档下载 | 评估明细 | ||||
项目名称 | 苏EPL620等13辆环卫车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农村集体资产转让 |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15 | 挂牌终止日期:2023-12-13 | |||
出让方 | 苏州 (略) | ||||
资产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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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苏EPL620等13辆环卫车 | 资产编号 | 0003 | ||
资产类型 | 经营性资产 | 资产地点 | 环卫站*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报名信息 | |||||
报名时间 | 2023-11-15 至 2023-12-13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 报名地点 | (略) 吴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1楼) | ||
报名所需材料 | 企业法人:银行账号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原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做出的决议文件),意向受让申请表原件,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授权经办,则须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意向受让申请表原件,承诺函原件。 本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证明, (略)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社及其成员。 | ||||
保证金信息 | |||||
交纳金额 | *.00元 | ||||
交纳金额 | 限租资产个数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4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 ||
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多次报价 | 起拍价 | *.00元 | ||
最高限价 | |||||
交易时间 | 另行通知 | 交易地点 | 吴中区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无 | ||||
租赁期限 | |||||
流转用途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无 | ||||
特别事项说明 | 本次转让的13辆环卫车,属交通运输设备,车辆购入时间,已使用年限等详细见清单。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均未过期;若有保险的则随车移交,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资产明细以披露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1、此项目无优先权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3、成交后,交易中心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服 (略) 级交易中心和项目所属区县分中心按实际收费金额分别开具。 (略)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社及其成员、本市农民免交易服务费。 4、成交确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签订协议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监管账户(交款方和受让方的姓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竞价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价款后,出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物转移和交割等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在收到价款划出申请或权属变更登记证明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给出让方。 6、转让标的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因标的物交付产生的人工费、运输费、过户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 8、其它未详尽事项请仔细参阅出让方所披露的拟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所有备查文件。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让方和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详细查阅此公告内容及所披露备查的文件,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一旦报名受让,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以及接受披露的拟签订的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联系方式 | 看样联系人:金俊峰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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