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 (略) 2%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31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25层C座29层2909室 |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梁琦 | ||||
成立时间 | 2013-03-0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9X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II类;销售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1月3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6% | ||||||
2 | 北京君联茂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7% | |||||
3 | 14% | ||||||
4 | 正奇(上海) (略) | 3.33% | |||||
5 | 2%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7 | -137.87 | -137.8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19.05 | 1,083.17 | 3,055.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3.27 | -521.07 | -521.0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30.98 | 209.49 | 2,321.4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3.27 | -521.07 | -521.0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30.98 | 209.49 | 2,321.4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中企华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深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525.34 | 209.49 | 2,315.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32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8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G5JE76U |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9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文件: (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14次)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 (略) 2013年3月于北京成立,由国际著名听力学家梁琦博士创立。爱耳时代致力于创建国际高品质的听力服务健康管理品牌、结合现代国内外听力学精髓及整合国内外优势听力服务资源、真正理解并满足中国听障人群的听力服务需求。具有国际听力学培训背景和国际认证资质的爱耳时代听力师专注为中国家庭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的专业听力解决方案。爱耳时代作为全球化的听力医疗健康平台,其医疗团队来自于中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的世界级耳科及听力学专家,致力于为中国听障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听力医疗服务。 标的企业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货主要为听力器械 (人工耳蜗、助听器) 及配件,包括CP800 Z* 2M 磁铁、Neptune (海豚包括: 包括小规模税控机Harmony (和美)、瑞声达硬耳模 55、德国 Powerone P675 人工耳蜗专用电池等;机器设备主要包括Cochlear手术器械包、奥迪康国际听力设备、尔听美助听器验配系统、骨组织手术用手机、声场测试设备、手术显微镜等;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小规模税控机戴尔台式电脑、航天金税、戴尔台式电脑、苹果台式机、NeuromonitoringSystem(面部神经监视器)、联想天逸510S电脑主机、IPAD(32G)等。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爱耳时代股东梁琦、刘彦君 (以下统称为“借款人”) 于2017年9月29日及2017年10月30日与爱耳时代、正奇 (上海) (略) 签订《借款合同》,向正奇(上海) (略) 借款2,900万元整。2018年5月,借款人在办理债务展期时爱耳时代为借款人履行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保证协议》。 (略) 78万股、刘彦君将其持有的19.5万股出质,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多次对部份借款申请展期,最后一次展期金额为500万元,展期期限为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 日,上述款项已在期限内还款,截至2023年10月26日,爱耳时代未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5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人员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京)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先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15 至 2023/12/1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最终审核确认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开始前30分钟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未提供代付证明(需经代付方和被代付方双方签字(自然人时)或盖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时)确认))的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5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的; (2)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3)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 (略) 2%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31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25层C座29层2909室 |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梁琦 | ||||
成立时间 | 2013-03-0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9X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II类;销售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1月3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6% | ||||||
2 | 北京君联茂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7% | |||||
3 | 14% | ||||||
4 | 正奇(上海) (略) | 3.33% | |||||
5 | 2%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7 | -137.87 | -137.8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19.05 | 1,083.17 | 3,055.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3.27 | -521.07 | -521.0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30.98 | 209.49 | 2,321.4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3.27 | -521.07 | -521.0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30.98 | 209.49 | 2,321.4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中企华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深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525.34 | 209.49 | 2,315.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32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8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G5JE76U |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9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文件: (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14次)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爱耳时代医疗科技(北京) (略) 2013年3月于北京成立,由国际著名听力学家梁琦博士创立。爱耳时代致力于创建国际高品质的听力服务健康管理品牌、结合现代国内外听力学精髓及整合国内外优势听力服务资源、真正理解并满足中国听障人群的听力服务需求。具有国际听力学培训背景和国际认证资质的爱耳时代听力师专注为中国家庭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的专业听力解决方案。爱耳时代作为全球化的听力医疗健康平台,其医疗团队来自于中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的世界级耳科及听力学专家,致力于为中国听障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听力医疗服务。 标的企业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货主要为听力器械 (人工耳蜗、助听器) 及配件,包括CP800 Z* 2M 磁铁、Neptune (海豚包括: 包括小规模税控机Harmony (和美)、瑞声达硬耳模 55、德国 Powerone P675 人工耳蜗专用电池等;机器设备主要包括Cochlear手术器械包、奥迪康国际听力设备、尔听美助听器验配系统、骨组织手术用手机、声场测试设备、手术显微镜等;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小规模税控机戴尔台式电脑、航天金税、戴尔台式电脑、苹果台式机、NeuromonitoringSystem(面部神经监视器)、联想天逸510S电脑主机、IPAD(32G)等。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爱耳时代股东梁琦、刘彦君 (以下统称为“借款人”) 于2017年9月29日及2017年10月30日与爱耳时代、正奇 (上海) (略) 签订《借款合同》,向正奇(上海) (略) 借款2,900万元整。2018年5月,借款人在办理债务展期时爱耳时代为借款人履行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保证协议》。 (略) 78万股、刘彦君将其持有的19.5万股出质,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多次对部份借款申请展期,最后一次展期金额为500万元,展期期限为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 日,上述款项已在期限内还款,截至2023年10月26日,爱耳时代未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5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人员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京)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先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15 至 2023/12/1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最终审核确认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开始前30分钟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未提供代付证明(需经代付方和被代付方双方签字(自然人时)或盖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时)确认))的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5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的; (2)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3)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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