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设备转让-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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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设备转让-国有产权

1、转让方己对转让设备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受让方已在报名参加公开挂牌转让流程前对转让设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转让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同意按照转让设备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转入设备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3、受让方应确保受让方施工人员或第三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人员在清运食堂资产、低值易耗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受让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6、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7、标的展示地点:工业中心一期生产力促进中心负一楼。

标的查看联系人:曹夕,  联系电话:*

8、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后,需在转让方提供的《现场勘察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不存在异议和任何问题。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转让方己对转让设备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受让方已在报名参加公开挂牌转让流程前对转让设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转让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同意按照转让设备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转入设备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3、受让方应确保受让方施工人员或第三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人员在清运食堂资产、低值易耗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受让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6、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7、标的展示地点:工业中心一期生产力促进中心负一楼。

标的查看联系人:曹夕,  联系电话:*

8、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后,需在转让方提供的《现场勘察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不存在异议和任何问题。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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