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出第18号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出第18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2023G78 | 玄武区玄武湖街道仙鹤门二号路以西、行知幼儿园以南地块 | 东至仙鹤门二号路; 南至部队置换地块; 西至仙居华庭小区; 北至行知幼儿园。 | 6263.81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8 | ≤35 | ≤35 | ≥30 |
2 | NO.2023G79 | 栖霞区白象片区西岗街道步青路以西、齐民东路以南地块 | 东至步青路; 南至竹丝路; 西至现状; 北至齐民东路。 | 32784.11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1.3 | ≤18 | ≤30 | ≥25 |
3 | NO.2023G80 | 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地块 | 东至团结西路; 南至浦滨路; 西至光明路; 北至规划道路。 | 45346.4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2 | ≥35 |
4 | NO.2023G81 | 六合区龙池街道六合大道以西、六新路以南地块 | 东至六合大道; 南至三号支路; 西至龙兴南路; 北至六新路。 | 53338.69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2 | ≤60 | ≤30 | ≥25 |
5 | NO.2023G82 | 六合区龙袍街道杨庄河路以西、学府路以北地块 | 东至杨庄河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福地路; 北至振兴路。 | 24219.23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4 | ≤35 | ≤25 | ≥30 |
6 | NO.2023G83 | 六合区雄州街道果老滩路以南、滁河东路以东地块 | 东至滁马路; 南至芳棠路; 西至滁河东路; 北至果老滩路。 | 14359.64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8 | ≤80 | ≤35 | ≥30 |
7 | NO.2023G84 | 六合区雄州街道果老滩路以南、滁马路以东地块 | 东至马营路; 南至芳棠路; 西至滁马路; 北至果老滩路。 | 16359.03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8 | ≤80 | ≤35 | ≥30 |
8 | NO.2023G85 | 六合区雄州街道芳棠路以南、滁马路以西地块 | 东至滁马路; 南至雄新路; 西至滁河东路; 北至芳棠路。 | 16024.69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2 | ≤60 | ≤35 | ≥30 |
9 | NO.2023G86 | 栖霞区马群街道狮子坝东路以北、马高路以东地块 | 东至规划公交场站用地; 南至规划狮子坝东路; 西至马高路; 北至沪宁高速连接线。 | 9706.2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60 | ≤25 | ≥30 |
10 | NO.2023G87 | 栖霞区马群街道狮子坝西路以北、马高路以西地块 | 东至马高路; 南至规划狮子坝西路; 西至百水河; 北至现状。 | 76949.84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60 | ≤35 | ≥30 |
11 | NO.2023G88 | 建邺区兴隆街道应天大街以北、经一路以东地块 | 东至规划经二路; 西至规划经一路; 南至应天大街; 北至规划清河街。 | 13972.4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8 | ≤60 | ≤30 | ≥30 |
12 | NO.2023G89 | 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热河南路以东、察哈尔路以南地块 | 东至姜家园路; 西至热河南路; 北至察哈尔路; 南至规划道路。 | 16695.3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25 |
13 | NO.2023G90 | 江宁区淳化街道新104国道以南、工业园三号路以西地块 | 东至工业园三号路; 西至规 划道路; 南至老104国道; 北至新104国道。 | 86888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9888.3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综合容积率:2.17 | ≤60 | ≤20 | ≥30 |
14 | NO.新区2023G14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14)地块 | 东至空地; 西至横江大道; 南至广西梗大街; 北至规划道路。 | 13686.7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15 | NO.新区2023G15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20)地块 | 东至规划路; 南至广西梗大街; 西至胜利路; 北至规划路。 | 26868.94 | 住宅70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R≤2.0 | ≤80 | / | / |
16 | NO.新区2023G16 | 江北新区兴隆路以南、东方红河以西(NJJBd030-09-19)地块 | 东至迎江路; 西至规划道路; 南至规划道路; 北至兴隆路。 | 64136.59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17 | NO.新区2023G17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21)地块 | 东至规划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胜利路; 北至规划路。 | 20398.5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18 | NO.新区2023G18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19)地块 | 东至规划路; 西至规划路; 南至胜利路; 北至横江大道。 | 23033.3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2023G78 | 16000 | 32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79 | 44500 | 89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0 | * | 31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1 | 72000 | 144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2 | 27000 | 54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3 | 24000 | 48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4 | 27500 | 55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5 | 21500 | 43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6 | 23200 | 464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7 | * | 36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8 | 86300 | 1726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9 | * | 21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90 | * | 203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4 | 42200 | 844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5 | * | 20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6 | * | 37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7 | 63000 | 126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8 | 71000 | 142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3G79:
地块内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10%-20%的商业,商业建筑宜沿地块南侧步青路与竹丝西路交叉口布置。
NO.2023G80:
(1)该地块南侧为规划地铁11号线,西侧为规划地铁17号线,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略)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81: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15%-30%,宜沿三号支路一侧布置。
(2)该地块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3G83: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果老滩路、滁河东路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北侧邻近规划地铁14号线,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略)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3G84: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果老滩路及规划地铁站点周边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北侧邻近规划地铁14号线,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略)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3G85: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滁河东路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NO.2023G88:
(1)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2)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NO.2023G90:
(1) 该地块拟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江宁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 A、B、C 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各分区地上总计 容建筑面积的 5%-10%。
(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4)地块内房屋回购包干价格(住宅和商业一致)为 13660元/平方米。地块内地下空间包含但不限于车位、人防分区、附属设施等,一并包含在地上房屋回购价内,不计算回购价值。
NO.新区2023G15: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面积5%-30%。
NO.新区2023G18:
地块公用开关站配建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 (略) 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11月28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2月14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 (略) 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025)*
江北新区(025)*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市区、江北新区) (略) 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2023G78 | 玄武区玄武湖街道仙鹤门二号路以西、行知幼儿园以南地块 | 东至仙鹤门二号路; 南至部队置换地块; 西至仙居华庭小区; 北至行知幼儿园。 | 6263.81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8 | ≤35 | ≤35 | ≥30 |
2 | NO.2023G79 | 栖霞区白象片区西岗街道步青路以西、齐民东路以南地块 | 东至步青路; 南至竹丝路; 西至现状; 北至齐民东路。 | 32784.11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1.3 | ≤18 | ≤30 | ≥25 |
3 | NO.2023G80 | 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地块 | 东至团结西路; 南至浦滨路; 西至光明路; 北至规划道路。 | 45346.4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2 | ≥35 |
4 | NO.2023G81 | 六合区龙池街道六合大道以西、六新路以南地块 | 东至六合大道; 南至三号支路; 西至龙兴南路; 北至六新路。 | 53338.69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2 | ≤60 | ≤30 | ≥25 |
5 | NO.2023G82 | 六合区龙袍街道杨庄河路以西、学府路以北地块 | 东至杨庄河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福地路; 北至振兴路。 | 24219.23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4 | ≤35 | ≤25 | ≥30 |
6 | NO.2023G83 | 六合区雄州街道果老滩路以南、滁河东路以东地块 | 东至滁马路; 南至芳棠路; 西至滁河东路; 北至果老滩路。 | 14359.64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8 | ≤80 | ≤35 | ≥30 |
7 | NO.2023G84 | 六合区雄州街道果老滩路以南、滁马路以东地块 | 东至马营路; 南至芳棠路; 西至滁马路; 北至果老滩路。 | 16359.03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8 | ≤80 | ≤35 | ≥30 |
8 | NO.2023G85 | 六合区雄州街道芳棠路以南、滁马路以西地块 | 东至滁马路; 南至雄新路; 西至滁河东路; 北至芳棠路。 | 16024.69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2 | ≤60 | ≤35 | ≥30 |
9 | NO.2023G86 | 栖霞区马群街道狮子坝东路以北、马高路以东地块 | 东至规划公交场站用地; 南至规划狮子坝东路; 西至马高路; 北至沪宁高速连接线。 | 9706.2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60 | ≤25 | ≥30 |
10 | NO.2023G87 | 栖霞区马群街道狮子坝西路以北、马高路以西地块 | 东至马高路; 南至规划狮子坝西路; 西至百水河; 北至现状。 | 76949.84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60 | ≤35 | ≥30 |
11 | NO.2023G88 | 建邺区兴隆街道应天大街以北、经一路以东地块 | 东至规划经二路; 西至规划经一路; 南至应天大街; 北至规划清河街。 | 13972.4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8 | ≤60 | ≤30 | ≥30 |
12 | NO.2023G89 | 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热河南路以东、察哈尔路以南地块 | 东至姜家园路; 西至热河南路; 北至察哈尔路; 南至规划道路。 | 16695.3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25 |
13 | NO.2023G90 | 江宁区淳化街道新104国道以南、工业园三号路以西地块 | 东至工业园三号路; 西至规 划道路; 南至老104国道; 北至新104国道。 | 86888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9888.3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综合容积率:2.17 | ≤60 | ≤20 | ≥30 |
14 | NO.新区2023G14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14)地块 | 东至空地; 西至横江大道; 南至广西梗大街; 北至规划道路。 | 13686.7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15 | NO.新区2023G15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20)地块 | 东至规划路; 南至广西梗大街; 西至胜利路; 北至规划路。 | 26868.94 | 住宅70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R≤2.0 | ≤80 | / | / |
16 | NO.新区2023G16 | 江北新区兴隆路以南、东方红河以西(NJJBd030-09-19)地块 | 东至迎江路; 西至规划道路; 南至规划道路; 北至兴隆路。 | 64136.59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17 | NO.新区2023G17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21)地块 | 东至规划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胜利路; 北至规划路。 | 20398.5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18 | NO.新区2023G18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横江大道以东(NJJBd010-24-19)地块 | 东至规划路; 西至规划路; 南至胜利路; 北至横江大道。 | 23033.3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R≤1.6 | ≤80 | / | /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2023G78 | 16000 | 32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79 | 44500 | 89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0 | * | 31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1 | 72000 | 144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2 | 27000 | 54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3 | 24000 | 48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4 | 27500 | 55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5 | 21500 | 43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6 | 23200 | 464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7 | * | 36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8 | 86300 | 1726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89 | * | 21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90 | * | 203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4 | 42200 | 844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5 | * | 20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6 | * | 37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7 | 63000 | 126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18 | 71000 | 142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3G79:
地块内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10%-20%的商业,商业建筑宜沿地块南侧步青路与竹丝西路交叉口布置。
NO.2023G80:
(1)该地块南侧为规划地铁11号线,西侧为规划地铁17号线,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略)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2)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3G81: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15%-30%,宜沿三号支路一侧布置。
(2)该地块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3G83: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果老滩路、滁河东路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北侧邻近规划地铁14号线,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略)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3G84: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果老滩路及规划地铁站点周边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北侧邻近规划地铁14号线,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略)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3G85: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滁河东路布置。
(2)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NO.2023G88:
(1)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2)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NO.2023G90:
(1) 该地块拟建设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江宁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 A、B、C 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各分区地上总计 容建筑面积的 5%-10%。
(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4)地块内房屋回购包干价格(住宅和商业一致)为 13660元/平方米。地块内地下空间包含但不限于车位、人防分区、附属设施等,一并包含在地上房屋回购价内,不计算回购价值。
NO.新区2023G15: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面积5%-30%。
NO.新区2023G18:
地块公用开关站配建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 (略) 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11月28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2月14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 (略) 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025)*
江北新区(025)*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市区、江北新区) (略) 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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