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山服务区南区二间宿舍、陶山服务区南区仓库整体三年租赁权
陶山服务区南区二间宿舍、陶山服务区南区仓库整体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高速 (略) |
联系人 | 蔡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5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拍价4.25万元(其中陶山服务区南区二间宿舍1.39万元,陶山服务区南区仓库2.86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半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个月内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宿舍(仓库管理人员居住)、仓库(用于服务区内的仓储服务,所储存物品须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实施)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0%(取整数),不计息。服务期到期后,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如有)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相关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改造费用(如有)、设备维护及投入费、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6.承租方自行负责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做好门前三包。 7.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工作。任何经营与使用活动仅限在商铺内,货物摆放不得超出经营店面,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内容范围。 8.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 9.承租方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综治、消防等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租赁期间及到期场地腾空前所发生的治安、消防等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承租方竞得后需自主经营,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12.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必须按照业态用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身体健康的项目。违反以上条款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承租方应就本项目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将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信息(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等)等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备出租方(承租方拟派专职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人员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所有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包括担保方)。承租方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1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5.装修意向和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严谨私拉乱接电源。 16.承租方禁止储存物品:剧毒、易燃易爆、化工品、危化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17.标的移交: (1)出租方的租赁房屋按腾退后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租期起算日。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进行租赁房屋交付,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现场验收完成并签署《移交通知书》的当日,即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正式移交租赁房屋。如承租方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则该《移交通知书》中记载的日期视为正式交付日。 (2)土建单体竣工验收已合格。排污、店招牌等其他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 (3)承租方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并签字确认。入驻后对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情况下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如涉及到装修的,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或破坏标的物内分隔墙体,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改变外立面结构,不得拆除外立面,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及担保人(提供一名自然人作为担保,该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最大股东,该担保人以个人财产作为承租方履约担保,对承租方应负之一切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连带责任。)无不良征信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网上下载的还需提供网站链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除外)。 3.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亮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竟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还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安后10个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 年11月16日) 至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年11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18个周期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叶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
联系人 | 徐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高速 (略) |
联系人 | 蔡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5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拍价4.25万元(其中陶山服务区南区二间宿舍1.39万元,陶山服务区南区仓库2.86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半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个月内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宿舍(仓库管理人员居住)、仓库(用于服务区内的仓储服务,所储存物品须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实施)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0%(取整数),不计息。服务期到期后,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如有)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相关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改造费用(如有)、设备维护及投入费、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6.承租方自行负责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做好门前三包。 7.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工作。任何经营与使用活动仅限在商铺内,货物摆放不得超出经营店面,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内容范围。 8.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 9.承租方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综治、消防等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租赁期间及到期场地腾空前所发生的治安、消防等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承租方竞得后需自主经营,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12.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必须按照业态用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身体健康的项目。违反以上条款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承租方应就本项目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将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信息(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等)等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备出租方(承租方拟派专职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人员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所有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包括担保方)。承租方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1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5.装修意向和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严谨私拉乱接电源。 16.承租方禁止储存物品:剧毒、易燃易爆、化工品、危化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17.标的移交: (1)出租方的租赁房屋按腾退后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租期起算日。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进行租赁房屋交付,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现场验收完成并签署《移交通知书》的当日,即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正式移交租赁房屋。如承租方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则该《移交通知书》中记载的日期视为正式交付日。 (2)土建单体竣工验收已合格。排污、店招牌等其他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 (3)承租方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并签字确认。入驻后对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情况下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如涉及到装修的,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或破坏标的物内分隔墙体,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改变外立面结构,不得拆除外立面,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及担保人(提供一名自然人作为担保,该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最大股东,该担保人以个人财产作为承租方履约担保,对承租方应负之一切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连带责任。)无不良征信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网上下载的还需提供网站链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除外)。 3.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亮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竟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还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安后10个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 年11月16日) 至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年11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18个周期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叶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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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
联系人 | 徐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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